税收筹划习题

更新时间:2024-05-18 06: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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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

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5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05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8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56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7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49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分析要求: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并比较筹划前后的税负。

解: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150-105)÷150=30%

因为:销货增值税税率等于进货增值税税率下的平衡点增值率,为 征收率

增值率=----------------- 增值税税率 则平衡点增值率=3%/17%=17.65%

由于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50×17%-105×17%=7.6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80+70)×3%=4.5(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7.65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4.5万元,可降低税负3.15万元。

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105÷15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50×17%-105×17%=7.6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80+70)×3%=4.5(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7.65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4.5万元,可降低税负3.15万元。

2、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含税价)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含税价)为1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总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请分析:用增值率标准判别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孰重,应如何进行流转税税收筹划?并比较筹划前后的税负。

解:该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平衡点增值率R=3%×(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选择缴纳营业税合算。 我们实际计算一下也可以选择和判断: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营业税,则应纳营业税=(200+180)×3%=11.4(万元)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200+180)÷(1+17%)×17%-180÷(1+17%) ×17%=29.06(万元)

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29.06-11.4)万元。 但混合销售行为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作判断,其标准是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因此,该企业应尽量让全年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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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营业税。

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请分析:该企业如何选择签订购销合同。 解:

1?T1?Ta?Tb?

1?T1Re? 1?T2?Ta?Tb? 1?T2(1)比较A、B

上式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6.80%,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115.44元(133×86.89%),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103元<临界点的价格115.44元,因此,适宜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采购原材料。

(2)比较A、C 上式得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0时,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2%,即临界点时的价格为111.75元(133×84.02%),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价格100元<临界点的价格111.75元,因此,适宜从小规模纳税人C处采购原材料。

(3)若选B企业,则购进成本实际为:103÷(1+3%)=100元,但还可以少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实际成本为:

103÷(1+3%)-103÷(1+3%)×3%×10%=100-0.3=99.7元 若选C企业,购进成本也为100元。

综上所述,选择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较为合算。

4、金星通讯公司为了提高手机的销售额,策划了一个促销方案,推出“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凡在该公司交纳4 600元的电话费,便可免费获得一部新手机(该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 000元)。这种促销方式在市场上反响强烈,效果显著。但仔细分析,这种促销方式对公司的税收有不利影响。试分析并考虑如何降低该公司的税负? 解:(1)促销方式下,金星公司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混合销售行为

应纳增值税=4 600÷(1+3%)×3%=133.98(元)

(2)如果单纯销售手机,话费由消费者另向中国移动公司缴纳,其销售行为 应纳增值税=2 000÷(1+3%)×3%=58.25(元)

综上所述,要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促进销售量,又要考虑降低税负,就应将话费收入分别核算,代理中国移动公司收取,就其中手续费等服务性收入缴纳营业税,按行业标准估计代收2 600的话费,代理收入约50元,

应纳营业税=50×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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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习题

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以4 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 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 800元的单价销售5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对甲企业进行投资。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请问企业采用实物投资是否划算?应该采用什么方式节约税金? 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进行投资、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纳税人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为:4 800×20×10%=9600(元) 采用实物投资计税依据高,不划算。

可以将这20辆摩托车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销售后,再以现金投资,则应纳消费税为: (4 000×50+4 500×10+4 800×5)÷(50+10+5)×20×10%=8276.92(元) 这样,企业可减轻税负1323.08元。 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 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多数公司的惯常做法是将产品包装好后直接销售。在这一销售模式中,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消费税=100×700×20%+700×1×2×0.5=14700(元)

如果企业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进行,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只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税额为消费税=(30×20%+70×10%+0.5)×700=9450(元) 通过比较,“先销售后包装”比“先包装后销售”节税5250元。

3、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缴纳消费税。

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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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4、某外商投资企业专营鞭炮、焰火,其大部分销售业务均以美元结算。公司长期以来选择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算率。2008年第一季度,该公司销售额共50万美元,其销售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该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销售统计 销售时间 1月7日 2月5日 2月20日 3月25日 销售额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汇率 7.2695 7.1846 7.1452 7.0436 时间 1月1日 2月1日 2月1日 3月1日 汇率 7.2996 7.1903 7.1903 7.1058 请问该企业2008年第1季度应纳消费税为多少?试分析该企业应采用什么方式降低消费税?比较筹划前后消费税税额。

解:该企业采用当月1日汇率折合,应纳消费税为表1 时间 1月1日 2月1日 2月1日 3月1日 销售额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汇率 7.2996 7.1903 7.1903 7.1058 折合人民币 72.996 107.8545 71.903 106.587 税率 15% 15% 15% 15% 消费税 10.9494 16.178 10.7854 15.988 第一季度,该公司共应纳消费税53.9万元。

分析: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单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要选择使折算后的人民币销售额尽可能少的汇率,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由于预计到人民币汇率有可能上升时,该公司应在年初及时调整折算率,采用的结算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算率折算人民币销售额。如果以结算当日的汇率折算,该公司第一季度各月的人民币销售额和交纳消费税为:

表2 该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销售统计(采用当日汇率折合) 时间 1月7日 2月5日 2月20日 3月25日 销售额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10万美元 15万美元 汇率 7.2695 7.1846 7.1452 7.0436 折合人民币 72.695 107.769 71.452 105.654 税率 15% 15% 15% 15% 消费税 10.904 16.165 10.7178 15.8481 第一季度,以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销售额后计算的应纳消费税为53.635万元,可节税0.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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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收筹划习题

1、某企业2009年2月该企业发生了一笔混合销售行为,即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由该企业提供建材并完成装饰,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计300万元(含增值税价格),其余为营业税的劳务价款。要求;利用测试增值率平衡点的方法,进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比较,并作出筹划结论。 解:企业实际增值率=(500-300)÷500×100%=40%

而临界点增值率=3%×(1+17%)÷17%×100%=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20.65%,选择缴纳营业税合算。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营业税,则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如果全部流转额缴纳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500÷(1+17%)×17%-300÷(1+17%) ×17%=29.06(万元)

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4.06(29.06-15)万元。企业应该使全年应纳营业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可以缴纳营业税。

2、甲建筑公司欲承接—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80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800万元。试分析: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如果安装设备由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应纳营业税:8 000×3%=240(万元)

筹划方案:甲公司只签订装修的7 20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让建设单位购买800万元的安装设备,应交的营业税为:

7 200×3%=216(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较,甲公司少缴营业税24万元,

3、甲、乙双方拟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试分析: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解:按照题意,甲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乙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 000万元。

则甲、乙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 筹划方案: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

经过筹划,甲、乙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4、建设单位隆盛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华新承包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中兴建筑公司中标,于是,隆盛公司拟与中兴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 250万元。另外,隆盛公司还支付给华新承包公司150万元的服务费用。试分析华新承包公司应采用什么方式筹划,才能减低其税负? 解:按照题意,华新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1 500 000×5%=75 000(元)

筹划方案:华新公司让隆盛公司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金额为2 400万元。然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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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n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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