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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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分组及计划安排

1、教师对分组、选题进行适当协调,并对学生调查大纲进行修订,并与第九周将结果反馈给学生;

2、第十周至十三周为社会实践教学周,学生利用这四周时间,根据调查大纲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于十四周统一上交,并在调查报告中注明是否参与评优。

3、教师对学生上交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进行初评,并写出评阅意见,后由教研室统一评阅,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调查报告教师评阅意见

(二)课外实践教学社会调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荐:

按照以位于南京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周边地区相关教育基地为辅的原则。包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雨花台烈士陵园、中山陵、总统府、梅园新村(南京)、静海寺、渡江战役纪念馆、淮海战役纪念塔(徐州)、周恩来纪念馆(淮安)、中共一大会址(上海)、新四军纪念馆(盐城)等。

(三)课外实践教学调研报告的撰写具体要求及格式

1、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字数不少3000字,符合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2)必须附相关图片,图文并茂,图片中必须出现小组成果的过程图片;

(3)必须附原始调查资料(如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及分析结果;

(4)必须附小组成员的调查心得体会,每位成员的心得体会不少于200字;

(5)杜绝抄袭,建议及提出的解决方案等要有新视角和建设性意见;

2、参考选题

(一)关于晓庄学院的历史调查

1、晓庄学院的发展变迁调查(学校的发展变迁、学生群体的发展变迁、教学群体的发展变迁);

2、晓庄学院早期革命斗争历史调查(如早期党员、党组织调查)

(二)“我身边的历史”调查

3、“我身边的历史变迁”调查——以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一个小镇、一个企业发展为例;

4、“我身边的历史人物”调查

5、“我了解的历史事件”调查

(三)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调查

6、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困境调查及解决路径;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8、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受众群体的分布调查及原因分析;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收费现状调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

10、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历史变迁

3、调研报告封面样式

南京晓庄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社会实

践报告

(宋体2号字加粗居中对齐)

报告题目(主标题)

——副标题

(中文:小二号宋体 居中对齐)

(以下为4号宋体)

所在院(系、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学号):成员1:________________

成员2:________________

组长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参与评优(是/否)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践起止日期:二○一 年 月至二○一 年 月

二○一 年 月(居中)

3、实践报告的结构依次为:

(一)封面 (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分组及计划安排(三)成绩记录表(四)正文(五)注释及参考文献(六)过程材料(调查图片材料、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七)小组成员心得体会。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1937—1985)

【原文出处】抗日战争研究

【原刊地名】京

【分 类 名】中国现代史

【英文标题】The Historical Memory of the Nanjing Massacre (1937—1985)

【作 者】刘燕军

【作者简介】刘燕军,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工作人员

【关 键 词】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是值得研究的社会文化现象。战时,它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战后的审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民众的这一印象。新中国成立后,其象征地位继续延续,在东西方冷战的政治格局下,又与“反对美帝国主义”、“揭露国民党的腐朽统治”和“中日友好”等现实政治相连接,在此过程中,因被误用而扭曲变形。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日本教科书事件,使南京大屠杀再次成为新闻舆论的中心,在中国政府和民间的双重推动下,南京建立了纪念馆和纪念碑,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得以向更深层次延伸。

抗日战争研究

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的重大惨案之一,在其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而被中外新闻媒体广为报道。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其进行了专案审理,松井石根、谷寿夫等战犯受到了惩处。与此同时,国共展开了全面内战,结果国民党败退台湾和新中国的成立。国际上,东西方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冷战。如此背景下,南京大屠杀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的中心区域。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国内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争论逐渐白热化,其后又发生了教科书事件,南京大屠杀重新成为新闻舆论的热点。1985年,中国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在社会剧烈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南京大屠杀是如何被记忆和传递的。

南京大屠杀在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集中体现而被中外媒体广泛报道。南京沦陷时,留在城内的《纽约时报》、《芝加哥每日新闻》、

美联社、路透社的几位西方记者,亲眼目睹了日军的暴行。几天后,他们相继离开南京,迅速对日军的大屠杀暴行进行了报道。其后,留在南京的西方人士的日记、书信,也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到上海、武汉等地,为媒体所采用。因此,西方主流媒体对此曾有广泛和翔实的报道。

对处于战争漩涡中的中国而言,日军锋镝所至,生灵涂炭,但很多沦陷区的日军暴行报告多为事后辗转得来,信息相对滞后,有不少语言不详。相比之下,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由于西方主流媒体的广为报道,信息丰富,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由于中国新闻记者不可能到屠杀现场,因此,最初的相关报道几乎全部转自于西方媒体。1938年2月以后,一些劫后余生的军民辗转逃离南京,其亲历见闻才陆续刊登在中国的报刊上。

南京曾是中国的首都,其沦陷后的状况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日军在南京城内的暴行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其恐怖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媒体对南京大屠杀的报道呈现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全面抗战爆发后,通过揭露日军侵略罪行,对外开展国际舆论宣传,争取国际同情;对内开展国民教育,激发民众同仇敌忾、爱国救亡的决心,即成为国民政府宣传工作的重心。国民政府在引导新闻媒体揭露日军在南京暴行的同时,组织编辑出版了《日寇暴行实录》等相关书籍。此外,还出资组织翻译和出版英国记者田伯烈编写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分发给部队官兵和社会团体。

20世纪30、40年代,报纸虽是重要的信息载体,但识字不多的普通民众更多地通过街谈巷议、口耳相传获取信息。战时的难民迁徙和流动极其频繁,进一步扩大了南京大屠杀的传播范围。金陵大学教授陈中凡所作五言长诗《金陵叟》,正是依据一个经历浩劫的南京老人,1939年辗转到达成都后声泪俱下的叙述写成的:“叟从金陵来,为述金陵事。末言先唏嘘,太息更流涕。”老人的叙述,字字心酸,声声血泪。① 湖南流传的一首民谣这样写道:“日寇真可恨,占了东北不停兵,还要占南京”、“南京真可惨,杀人杀了几十万,尸骨堆成山。”②

南京大屠杀是战时中国遭受苦难的一个缩影,成为中国民众战争受害体验的

象征。正如汉口《大公报》社评《为匹夫匹妇报仇》中所说:“南京之事,则外侨所传,世界所知,仅此一端,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何况南京如此,江南各地实际皆然 凡敌军所到,其凶淫惨杀,都是与南京一样。”③《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更为精辟:“中国人的口号可能有50条。但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条就够了,那就是‘牢记南京’ 1937年12月,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他们随后都是切实地按照这个模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④

抗战胜利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国民政府采取了“以德报怨”的对日方针,本着惩处少数人的原则,“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他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南京大屠杀作为重大案件,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1946年6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向哲浚在法庭的开庭词中指出,针对平民的谋杀和大屠杀、酷刑、强奸、抢劫、抢夺和肆意地摧毁财产等,是“日本战争行为的模式”,“日本军队所犯的这些反人类罪行发生在其所占领的中国的每个省份,时间从1937年—1945年。这些行为的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发生在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在中国军队方面的所有抵抗都已经停止,而且城市已经完全由被告松井石根将军指挥的军队所控制后,暴力和犯罪开始发生,并逐渐减弱地持续了40天。”⑤ 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是对日本战争行为模式的审判,其象征意味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为发动民众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从而推进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国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首先,国民政府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南京市民的遭遇深表关切,高度重视调查工作。1945年12月18日,在阔别南京长达8年后,蒋介石抵达南京进行短期的巡视,受到了80万市民的热烈欢迎。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以蒋介石的名义张贴公告,对南京市民所遭受的苦难遭遇深表关切:“余与我革命首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暌隔八年于兹,关怀想念,无时或已。回溯抗战开始,敌人对我首都采取猛烈攻势。沦陷期间,敌人于实施大屠杀之余,复利用奸伪蹂躏榨取,奴役压迫,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属,冤愤一日未伸,余之责任一日未尽,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公告号召民众检举、揭发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凡我同胞,其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之主谋,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之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一经查明属实,定处

分别以战罪提付审判,或依惩治汉奸条例从严惩处,以谢同胞,而伸法纪。”⑥ 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举行了还都南京的仪式,蒋介石在讲话中再次特别提到南京大屠杀:“回想到民国26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时,首都同胞惨遭大屠杀的悲剧,我们就应该痛定思痛,时时不忘我们八年来在敌人铁蹄下所受的奴隶牛马暗无天日生活。”⑦ 同年6月11日,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蒋介石在接见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陈裕光等人时,专门敦促该会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罪行,南京市临时参议会随后专门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

其次,国民政府成立了相关的调查机构。战后对南京大屠杀罪证的搜集工作,主要由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以及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等3个机构负责完成。3个调查委员会的社会涵盖面相当广泛,包括南京市政府及下属有关机关、首都警察厅、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三青团南京支部、南京市工会、农会、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商会、首都地方法院、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回教总会、金陵大学以及当年参与难民救援的有关人士等,意在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政府的推动,南京市政府、各区、乡、镇、坊、保、甲以及警察局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可以说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全民参与的调查。

第三、广泛宣传动员。为唤起民众协助调查,相关机构和团体多次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或在大街小巷张贴公告。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第二天,南京市商会即在《中央日报》上刊载了登记南京市各业抗战损失的通告。⑧ 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之初,即张贴公告:“二十六年南京沦陷时,敌人对我市民曾大肆屠杀。现在我们正调查确证,提供远东法庭参考。把那些刽子手引渡到南京来审问,并执行判决。希望全市市民给我们以最大的合作。”⑨

新闻媒体对于唤醒民众的大屠杀记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大屠杀”、“暴日屠城”、“南京屠城”等字眼频频见诸报端。对“12月13日”这个南京沦陷的特别日子,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1945年12月13日,《中央日报》出版了纪念南京大屠杀专刊。该刊发表了《永不宜忘的一日——旧的血馈,新的警惕》的社论,社论指出:“八年前的今天,我们的首都南京,沦入日军的魔掌。从这天的清晨起,日军就在南京开始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死于这一大屠杀的人民究竟是

多少,现在虽还没有正确的统计数字可查,但至少总也在25万以上。”“不容忘却八年前今天的惨痛日子。这血腥上冲霄汉的八年前的今天,我们应该永远铭诸于心,刻诸于骨,作为促我们自己的警惕的薪胆。”该刊还刊发了《南京沦陷八周年纪念,清算日寇大屠杀罪行》的专稿,对南京大屠杀的惨烈、规模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专稿中较早使用了“南京大屠杀”这一名称,文中这样记述道:“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罪行故事,中国人是永远不会忘记的。”⑩ 12月13日下午,《中央日报》记者还赶赴南京东郊灵谷寺附近的无主孤魂墓,向大屠杀遇难者敬献花圈,以示不忘“军民之血,胜利之花”。(11) 对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新闻媒体及时地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有力地推动了民众积极检举日军暴行、参与对战犯的审判。

战后,民众对日军的暴行历历在目,记忆犹新。中国驻日军事代表团团长朱世明将军在1948年初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过去五十年中,日本不断对华进行侵略,抗战期间日本军阀又作出种种残凶暴行,这种仇恨累积起来,加深了中国人民的敌视心理,现在胜利已过两年,可是一提起日本,我们仍然有谈虎色变之感。”(12) 南京市民纷纷向政府申诉大屠杀冤屈,呈文内容涉及人口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等诸多方面。

对于一些劫后余生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而言,由于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对国民政府的调查和审判,有的人态度冷漠,“不愿重抚创痕”,那些被日军强奸后的妇女尤其如此,“涉及名誉赧然不宣”,有的人甚至“噤若寒蝉,或否认其事”。(13) 由于政府的宣传和引导,越来越多的幸存者和遇害者家属参与到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中。以战犯谷寿夫案调查为例,1947年1月26日,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当年驻地中华门外第十一区公所开设调查庭,当天大雪纷飞,“应讯人均冒雪前往,计报到者百二十余人”。其中有一位83岁高龄的老妇,“痛陈其子三人,在南京沦陷第二日被敌军刺死二人,拉去一人,至今生死未闻,要求伸冤”。(14)

为大屠杀死难者伸冤昭雪,是社会民众感情的自然表露。以要求引渡松井石根为例,我们可以感受到民众情感的强烈程度。1946年7月26日,南京市临参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决议:“电请国民政府转函远东战犯法庭引渡大屠杀案首犯松井石根等来京审讯。”《中央日报》为此发表《要求引渡战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伏罪》的社论,社论说:“像这样的血债如果不清算一次,或是只由东京

战犯法庭去清算,而不递解来京审理,实无以平死难者的冤愤之气。”理由有三:其一,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罪魁,如果不在南京市民面前受审伏罪,不仅难以告慰惨死的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而且也无以平息遇难者遗族的激愤之气。其二,如果松井不以中国法官为主体而在南京受审,多少也会使抗战军民感到抗战胜利没有光辉。其三,血债固不必一一求债,但也不容没有一种象征的取偿法,“如果松井石根不在南京偿还大屠杀的血债,那就似乎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了。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则将来异族如再以我为懦弱不足畏,岂不是一种最大的损失?”(15) 民间的这种呼声,贯穿于战后审判的整个过程。1947年5月4日,在谷寿夫受审伏罪近两个月后,《中央日报》仍然刊载了这样的消息:“南京大屠杀案有关人犯,当局现正积极准备引渡中,下周战犯处理委员会开会时,将对此事加以讨论,然后要求东京盟军总部将该批人犯押解来华审讯,以慰数十万无辜被害冤魂。闻名单中包括松井石根、柳川、中岛及谷寿夫于历次申辩书中所要求引渡之共犯如下野、田边等。”(16)

劫后余生的大屠杀幸存者在向政府陈诉、检举日军暴行之外,还在报刊杂志上撰文,介绍自己的惨痛经历。一些知识分子也意识到保存这些史料的重要性,著名的文学和戏剧史论家卢前(冀野)在1946年担任南京通志馆馆长期间,即着手搜集此类资料。陆咏黄、蒋公榖在战时分别所写的回忆录《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陷京三月记》成为他收集的首要对象。在他看来:“这也可算是重要的史料,我们有广为收集的责任。”(17) 他的老邻居陶秀夫受他邀请,特地撰写了《日寇祸京始末记》一文,文中写道:“吾之堂弟为日寇枪杀矣,犹子为日寇掷于水而淹没矣。吾之一人如是,则类于吾或甚于吾者,更不知凡几也。以余之不文,承通志馆长命撰文以记此南京日寇之惨劫。吾知挂一漏万,实不足以穷尽日寇魍魉之形。”(18) 这些回忆录均在卢前所主持的《南京文献》刊出。他还曾计划继续收集,刊印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丛刊。

关于吸取南京大屠杀的惨痛教训、教育国民等方面,一些社会有识之士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在《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中提出了他在调查后的感想和建议:“今者丑虏屈膝,腥秽荡涤,允宜旌表忠烈,周恤孀孤,褒扬慈善机关,保存惨痛史实,以儆效民心,而培国魂。”其一,建立遇难军民的纪念性设施,“似宜建佳城,使安首丘,复镌碑勒铭,载其事迹,以慰幽灵,并使我千万世之后代,有所凭吊,有所警惕”。其二,救济被害人及其家属,“使生者有所养,死者有所安”。其三,褒扬慈善

机关(掩埋队及国际委员会),“似宜分别题赠匾额或颁发奖章,以示褒扬,以彰善德”。其四,设置蜡人馆,“敌人所加于我同胞之暴行,震骇鬼神,似应设一专馆绘塑模型穷形极相,使人一入其中触目惊心,以资惕励 使我炎黄帝胄,染于目而烙于心,而思所以图存之道也”。(19)

这些建议都是社会民意的反映,其中的一部分得到了实施。1948年元旦,贝德士、斯迈思、林查理等人被国民政府授予襟缓景星勋章,奖励他们“在抗战京沪沦陷时期,不避艰险,留居南京,举办难民安全区,救护难民,厥功至伟”。

(20) 当年不畏强暴反抗日军的市民李吴氏等人,也得到了国民政府的表彰。

为顺应民情,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成立后不久,即对社会各界公祭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等相关事宜形成决议,指示该会秘书处负责筹备“南京大屠杀案死难同胞追悼大会”。(21) 12月13日,被定为“京市忠烈纪念日”,汪怡、徐一士等人将其作为专有名词收入编辑的《国语辞典》中。(22)

1947年12月13日上午,南京市临时参议会集合南京各机关、团体和学校代表,在毗卢寺举行了“首都陷敌殉难忠烈同胞纪念大会及公祭典礼”。《中央日报》等报刊以“毗卢寺前乐声哀,市民洒泪祭忠烈”为题进行了报道。参加仪式的有南京市参议会、市政府各处局、市党部、中学、国民小学及其他团体等40多个单位的代表。毗卢寺的大殿上系起了一张彩牌横幅,下面供奉了大屠杀遇难者的灵位,顶上悬挂着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的挽联,上书“永念国殇”四个字,两旁悬挂着各机关团体赠送的40多幅挽联。仪式由南京市参议会议长陈裕光主持,“先由市参议会、市政府、市党部和各学校代表在哀乐声中各单位逐次举行公祭,然后全体联合由陈议长做主持人全体公祭”。南京市长沈怡在讲话中还希望扩大纪念范围,让全中国人民都能记住南京大屠杀,“12月13日首都陷敌到现在已有10年,我们一直到今天才有机会纪念我们的殉难同胞,虽是一件伤心的事,但我们能够洗雪我们殉难同胞的十年奇冤,而在今天举行这一纪念,也应感到兴奋”。“不仅要我们南京市民牢牢记住,全中国人民都不能忘记这历史上惨痛的日子。我很希望以后能扩大范围,不仅仅南京这一地方举行纪念,全国人民都能够纪念它。主席所昭示吾人的,要我们以德报怨,这是表示民族的伟大,但我们切不可忘记此惨痛的事实,便是民族的麻痹,我很希望我们全体市民时时警惕”。当天下午,南京市民众团体与市民自由前往毗卢寺进行了祭奠。(23)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曾建议南京市政府,建立一座殉难先烈的纪念塔,作为举行纪念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的永久地点。虽然该建议未被南京市政府采纳实施,但民间的纪念设施还是建立起来了。1946年9月,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铭新,决定为在大屠杀期间被日军集体屠杀的45名电厂工友建纪念旗杆与纪念碑,碑名为“殉职工友纪念碑”,纪念碑上刻有45位遇难工人的姓名及首都电厂厂长陆法曾撰写的碑文。1947年4月17日,纪念碑落成,南京市长沈怡亲至现场揭幕。这是南京市第一座纪念大屠杀遇难同胞的设施。(24)

需要指出的是,战后国内政治局势的急速变化,极大地制约了对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审判以及对遇难同胞的纪念等诸多方面。抗战胜利后不久,国共冲突即开始升温,其后爆发了全面内战,“剿共戡乱”成为国民党政权的第一要务。这就给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大打了折扣,使其显示出虎头蛇尾的状态,“尽早结束调查”、“尽早结束审判”之类的词语,常常见诸于调查和审判机构的公文之中。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为例,从1946年7月开始工作,至9月底即宣告任务全部完成,在短短两月的时间内,难以进行深入和细致的调查。

作为收集资料与证据的职能部门,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之初,殚精竭虑,想尽办法去获取有关资料。但是,随着调查和审判工作的结束,各委员会被撤销,资料的搜集工作也随之中断。1947年2月6日,《中央日报》刊登了《战犯谷寿夫起诉书》,同日的报纸上还刊登了《艾拉培在大屠杀时救助难民有功,沈市长愿迎其来京养老》的消息。艾拉培即当年救助南京市民的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南京市民给晚年生活凄凉的拉贝提供了援助。新闻媒体还获悉:“(艾拉培)归德后,即以其在京秘摄之影片及私人日记,公诸全德。”(25) 这条消息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1996年才重新发现《拉贝日记》。

从民众层面看,战后民生凋敝,物价飞涨,生活的困顿也大大消解了民众的参与热情。南京市参议会曾决议,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遗属给予生活救济,但僧多粥少,能够得到救济的人寥寥无几,一些大屠杀幸存者“以为生活重压,对于调查填报,知无补于其口腹之奉,问有以不关心之态度,漠视调查人员之往返”。

(26)

关于1947年12月13日的首次公祭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南京市参议会原计划全市停止娱乐一天,但考虑到经济形势的极度恶化,不得不对计划作了变更,“关系冬令救济至巨,未便以死者之哀,影响生者之痛,及改以默哀代替停止娱乐,通知各戏院、电影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于是日开始表演或娱乐之前,全体起立默哀,用表悼念”。(27) 这无疑减轻了悼念活动的效果。1948年,国民党政权已是风雨飘摇,12月13日的“京市忠烈纪念日”被公祭在淮海战场上自杀身亡的黄百韬及“殉国”将士所取代。

中国共产党在南京大屠杀发生之初,即给予高度关注,《救国时报》、《新华日报》等报刊曾刊登多篇揭露日军暴行的报道。(28) 至于战后的南京大屠杀审判,中国共产党仍然继续予以关注,1946年7月31日,《人民日报》以《东京恢复审判日本战犯,我国平民出庭作证,痛述日军残暴听众均不忍闻》为题,报道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陈福宝等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事情。其后,又以为《日本帝国主义屠杀南京血帐》、《前金大教授贝德证明日军在南京残暴空前》为题,刊登了证人许传音、贝德士等人作证的报道。(29) 中共的新闻媒体之所以没有报道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等战犯的审判,其原因在于国民政府的法庭属于旧“法统”,是中共致力铲除的对象。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中国政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对社会进行了全面改造。作为历史遗产的南京大屠杀,其基本史实为中共所继承。与此同时,在新的社会框架内,随着政治热点的不断转换,被重新加以整合与诠释,赋予了新的内涵。

但是,新生的中共政权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形势。美国在远东采取了遏制共产主义的战略,成为中共政权的大敌。在建国前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共产党持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美政治运动,“美帝国主义”成为中国民众耳熟能详的字眼。在“反对美国扶植和武装日本”、“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等口号声中,南京大屠杀时常被提起。

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在国内外的斗争中争夺更多的话语权,是新生的中共政权的政治目标之一。在对日战后处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便被排斥在外,

随着新政权的逐步建立和巩固,中国共产党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伸张自己的主张,希望缔结平等的对日和约。从1947年开始,美国开始了对日和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解放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多次刊发文章,严厉批驳美国包办对日和约、扶植日本。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7月6日,为纪念七七事变12周年及解放战争3周年,南京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典礼。曾经参加过东京审判的陈福宝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其亲历见闻,纷纷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抗议美帝国主义扶植日本侵略势力复活的政策,要求迅速缔结对日和约,严惩日本侵华战犯”。南京无线电厂、有线电厂、中央商场、永利钮厂等多家企业,也在七七事变12周年前夕召开座谈会,“职工们坚决地表示,决不允许日寇侵略势力重来侵略中国,为祸远东!”“一致反对美帝扶助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行为,并要求即将成立的人民民主联合政府派遣代表参加讨论日本问题外长会议,迅速缔结对日和约,以巩固远东和平和世界和平的基础”。(30)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为动员民众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全国上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教育运动。开展历史教育,激发民众的民族情感,是宣传教育运动的重要环节。在建国初期的中国民众心目中,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就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血史”,而日本的侵略又在中国民众的心理上留下了最深的伤痕。相对来说,当时不少人存在“对日本恨,对美帝不恨”的思想。这种情况在南京尤其如此,南京市第七区在1951年1月20日的工作报告中写道“16、17两日分别在浦口及南门区开了两浦工商界控诉大会,计到群众1187人,参加控诉者20人,材料多系受日寇迫害事实,故对日仇恨,而对美帝很模糊”。(31)

为广泛地发动群众,克服“畏美”“崇美”、“亲美”的思想,培养“仇美”、“鄙美”的心态,中国政府有意识地把民众对日本侵略者的民族仇恨引向对美国的仇恨。1951年初,中国政府以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以及重新武装日本为切入点,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抗议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控诉运动,对民众的心理产生了强烈震撼。

1951年2月,南京市以控诉南京大屠杀暴行为中心,开展了规模浩大的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控诉活动。2月11日,6万余工人举行了“纪念‘二七’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3月8日,12万妇女走上街头,举行反对美国武装日本的示威游行,控诉南京大屠杀暴行是游行示威活动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在

各街巷里弄召开了数以万计的回忆控诉会、纪念会,据估计,全市有80%以上的人民受到了爱国教育。(32)

南京市还广泛征集有关日军暴行的资料、照片等史料,举办展览会。江苏省委的机关报《新华日报》从1951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连续刊发有关活动的报道,开辟了专栏《旧恨新仇》,连续发表了李秀英等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血泪控诉。2月19日,南京抗美援朝分会举行各区、各界联席会议,决议定期集会,追悼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2月28日,南京市第一区举行纪念大会,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3月11日,南京市各界代表3000余人在南京市人民大会堂举行集会,纪念30万同胞惨遭日寇屠杀、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大会。这是新中国最早的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集会。

由于报刊发行量有限,加上大多数民众文化水平很低,广播成为民众接受抗美援朝宣传教育的较为便利的渠道。在抗美援朝运动开展的过程中,各地广播事业迅速发展。1951年2月22日,《新华日报》、南京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反对美帝武装日本控诉会”,参加会议的有当年参与掩埋遇难同胞尸体的崇善堂堂长周一渔、红卍字会掩埋队队员殷长青、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者家属等。(33) 4月25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晚上,华东地区举行了“华东人民庆祝‘五一’劳动节广播大会”,华东15家人民广播电台及22家私营电台同时转播,遭受日寇毒打的幸存者陈素英“控诉了日军屠杀南京30万人的罪行。”(34)

在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抗议声浪中,南京大屠杀作为全国宣传的重点。新华社主办的《时事手册》是基层群众了解天下大事、学习时事政策的精神食粮,发行量达数百万份。在1951年2月20日出版的该手册第9期上,对日军侵华暴行的典型案例作了详细介绍,南京大屠杀作为“日寇在城市中进行疯狂屠杀的一个著名例子”被列入其中。(35)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对南京的游行示威及控诉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1951年2月14日,该报以《不共戴天之仇》为题,刊登了南京大屠杀遇难者遗属、北京汽车公司职工刘康麟的惨痛回忆。4月8日,该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中写道:“人们怎么能够设想可以叫南京的人民忘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达一月之久的三十万人的大屠杀?”(36)

但是,所有的宣传活动均沿着这样的路径:从控诉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暴行开始,联系控诉美帝及反革命分子的罪恶,引导民众逐步认识到“美、蒋、日、

特务是一家”。(37) 在这样的宣传思路指导下,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被曲解了。西方人士组织的难民区被描绘成日美“忠诚合作的产物”,是“受难的难民区”,“‘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用许多巧妙名词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说什么‘南京难民区’的地位是‘中立’‘特殊’的 好一个‘中立’‘特殊’的地位啊,日寇在这里找到了怀着无限诚意并听其摆布指挥的‘合作者’和代理者了”。在难民区内,“美国鬼子点名,日本鬼子执行”。(38) 曾经不顾安危救助南京市民的西方人士被指责为大屠杀的参与者和凶手,“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参与了当时南京的大屠杀。他一面在金大向同学们传布亲日思想,一面和日寇串通,在‘招人做工’的名义下,把大批的中国难民移交给日寇,让日寇集体屠杀了”。(39)“南京金陵神学院教授、美国传教士宋煦伯,过去有很多教徒称他为‘宋菩萨’,但在控诉中,却发现这位‘菩萨’原是参与1937年底日寇在南京大屠杀的凶手之一”。(40)

虽然,新闻媒体将南京大屠杀定位在“集中表现了帝国主义强盗野蛮兽性的南京大屠杀,集中表现了英勇不屈的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所遭受的巨大灾难的南京大屠杀”,将大屠杀遇难者定位在“在南京大屠杀中被害的爱国人民”(41),并且,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也曾提议将纪念性的活动长久持续下去,南京逸仙桥地区的居民还自发捐款募集了15万元资金,准备为30万遇难同胞立碑。(42) 但是,作为一场由政府所倡导的、群众性的大屠杀控诉运动,在开始后不久就很快平静下来了。其原因在于控诉日本暴行的目的是引导民众仇恨美国,而“有些宣传内容只强调了日寇过去的罪恶,对今天美国帝国主义的阴谋却宣传不够”。(43) 其次,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抗美援朝政治宣传的主题是“发扬民族自尊心和人民革命战争的伟大传统,树立打败帝国主义的信心”,而且,建国初期百废待兴,需要更多地营造乐观向上的氛围,引导民众全身心地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中去。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暴露敌人罪行时不要无视人民的力量》的社评,批评宣传活动中出现的“少数不好的美术作品和照片”,“不但没有达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反而侮辱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性格。例如《东北画报》第八十三期上发表的两幅日寇强奸中国妇女的照片就很不好,这两幅照片原是日寇摄来用以侮辱中国人民的,今天我们的画报编者却毫无选择地又原样发表,这显然是错误的”。文章指出:“只是片面强调敌人的奸淫烧杀,而忽略人民反抗的意志是不对的。我们知道,敌人越是残忍,中国人民反抗的情绪越是强烈。中国人民在八年抗日战争中打倒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三年的解放战争中又打垮了国民党反动派,同时赶走了美帝国主义侵略者。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向任何敌人低过头。我

们有什么理由用那样的新闻照片和那样的美术作品来侮辱自己呢?希望我们的作者和编者,要重视艺术的教育作用,不但要注意事实情况的真实,而且要注意艺术表现的真实。在暴露敌人的罪行时,更不要无视人民的强大力量,和我们的胜利的必然性。”(44) 从中可见,要求对日军暴行的揭露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南京大屠杀作为一段苦难、屈辱的历史,与高歌猛进的革命胜利不合拍,宣传得太多显然不合时宜。

1951年2月25日,中共南京市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指示》,“要使控诉日本暴行与提高群众的胜利信心结合。要防止单纯为反日而控诉日本,以及滋长落后群众的‘恐日病’”。“在已经进行过对日寇侵略罪行控诉的单位则不一定再从控诉日寇侵略罪行开始,可以结合回忆和追念抗日战争中殉难的人民烈士和民族英雄,以发扬民族气节,再引导群众进行仇视、蔑视、鄙视美国的观念”。(45) 1951年3月,南京市在宣传活动中,更侧重于挖掘大屠杀期间南京军民反抗的典型个案。以《新华日报》为例,1951年3月1日和2日,分别以《一个不屈的姑娘》和《切瓜刀砍死鬼子》为题,介绍了南京妇女反抗日军强奸的事迹;3月3日,介绍了拒绝为日军开车运送子弹、与日军奋勇搏斗最后遭到枪杀的汽车司机梁志成的感人故事;3月8日,以《英勇不屈的母亲》为题,刊登了幸存者李秀英和她6个孩子的照片。3月下旬以后,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揭露和宣传力度逐渐减弱。

1960年,日美签订了《新安保条约》。中国政府认为这是“美日反动派互相勾结,准备新的侵略和战争,威胁亚洲和世界和平的极其严重的步骤”、“标志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46) 日本民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浪潮,中国政府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毛泽东在同日本文学家代表团谈话时指出:“日本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在日本的代理人、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胜利斗争,对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是一个极大的支持。”(47) 中国国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抗议和声援活动,其间,南京大屠杀被再度提起。

1960年5月13日,南京40万群众在新街口、雨花台等地举行了集会和示威游行。5月21日,政协江苏省及南京市委员会举行了集会。同日,南京市3000多煤矿工人举行集会,声援日本三池煤矿工人为反对日美军事同盟条约而进行的罢工斗争。(48) 5月24日,南京市下关区、秦淮区、浦口区、市工会、郊区公社以及

市烈属军属代表,分别举行了集会。(49)

这些游行集会仍然延续了20世纪50年代初的做法,集会群众手举标语,高呼“反对复活日本军国主义!”、“中日两国人民团结起来,打倒美帝国主义!”等口号,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亲属和大屠杀幸存者控诉日军暴行,同时,将其与美帝的罪行相联系。不过,这次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集会的地点中出现了幕府山、草鞋峡、煤炭港等当年日军进行集体屠杀的遗址(50),幸存者在这些纪念性的场所讲述受害经历,对与会群众来说更加具感染力。

20世纪60年代初全国性的声援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活动,是一项政治性行动,更多的是表达中国政府的姿态。相对于50年代初期抗议美国武装日本复活军国主义活动中对南京大屠杀的宣传,此次的宣传力度相对较小,时间更加短暂,从5月中旬开始,到5月下旬即告结束。而且,当时中国作为“世界革命的中心”,声援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安保条约的活动与声援亚非拉各地人民革命斗争的游行示威相掺杂。在这样的背景下讲述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其影响力无疑会大大减弱。

在20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的控诉美国武装日本的群众运动中,知识分子开始着手编辑和整理南京大屠杀的有关资料,相关的研究也开始起步。1951年,郭士杰的《日寇侵华暴行录》由联合书店出版。作者收录的日军暴行比较广泛,如潘家峪惨案、平阳惨案、扬州万福桥惨案、重庆大轰炸、毒气战、细菌战、无人区等,“南京大屠杀的惨痛回忆”位居篇首。其中,作者根据当时报刊上的记载,对南京大屠杀重新进行了整理,以“灾难的开始”、“杀人的比赛”、“妇女的仇恨”、“不屈的人们”等4个标题,记述了南京大屠杀的全过程,简要通俗,适合普通读者阅读。

南京的文化名人卢前(冀野)一直对南京大屠杀特别关注。1949年11月至1951年4月,他在上海《大报》开设了“柴室小品”专栏,其间,以“牛鸡野话”为题,连续在5篇文章中对他的友人谌观槿当年在南京难民区的亲历见闻作了详细的介绍。(51) 他还呼吁政府加强对日军暴行资料的搜集工作,“我们该发动这么一个计划,将日寇侵华那些年记载罪行的文件,尽量搜集一下。各省、市,各县、乡、镇,有当时写好的,事后追记的,统统汇为一编,还有没写下来的,趁早请人口述出来。不说别地方,即以南京而论,我就搜过四五种,此详彼略,或

偏重难民区,或详于奸杀,或详于劫掠;单凭一家的记录是不够了解当时的实况的。也许有人认为这不过相隔没几年的事情,难道还怕失考不成?这想法是错误的,越是近岁越不容易掌握,必需有较多的资料才可见出真相来。反动政权下不曾把这件事做好,现在该好好的做一下”。(52)

20世纪50年代,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辙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1961年,他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上发表了《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一文。根据印象深刻的暴行实例以及远东法庭在审讯和判决中所确认的一些事实和论断,将南京大屠杀与纳粹在奥斯维辛屠杀犹太人的暴行相比较,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也进行了论证,呼吁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克服困难,努力填补在南京大屠杀研究方面的空白。有学者称其为“20世纪60年代发表的一篇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53)

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部分教师生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调查,翻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收集了相关的照片,走访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见证人,编写了一本约7万字的小册子《日寇在南京的大屠杀》,《人民日报》为此作了报道。(54) 1962年,适逢南京大屠杀25周年之际,对初稿进行了审定和增补。1963年,江苏人民出版社计划以内部发行的方式出版,11月,江苏新华印刷厂编排印刷出清样稿,但最后因故未能公开出版。这是建国以后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本研究著作。

(55)

建国初期,由于各种敌对势力的存在,阶级斗争被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20世纪50年代末,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文革期间,更发展为“以阶级斗争为纲”;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种局面才得以彻底改变。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阶级教育成为社会政治教育的中心,阶级意识渗透到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样的政治形势下,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记忆,不可避免地被涂上了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

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典型事件,南京大屠杀被收入了历史教科书。《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初稿)》是胡华在建国初期编写的中共党史教材,1950年3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本中国革命史教材,

出版后不断修订和再版。书中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叙述,当时受到了学术界的好评,“都说得很仔细,保存了较为原始的材料”。(56)

受教育部委托,由中国人民大学起草,经北京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和中山大学共同讨论,《中国通史——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时代(下)教学大纲》(初稿),在1956年第1期的《教学与研究》杂志上发布,以广泛征求意见。南京大屠杀事件作为“日寇在占领地区的残暴屠杀和野蛮掠夺”的典型事例,是该大纲第三篇第三节第三目的标题。

1961年,李新、彭明、孙思白、蔡尚思、陈旭麓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第三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对南京大屠杀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述,与胡华的《中国革命史讲义》成为高等院校编写中国现代史教材的蓝本。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上海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历史系所编写的《中国现代史》教材中,均有南京大屠杀的记述。

中学的历史教科书,延续了高等院校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记述,不过语言更加精炼、简略。195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级中学课本《中国历史》第4册中,这样记述了南京大屠杀:“12月13日,南京陷入敌手。在南京,日本侵略军对和平居民进行了灭绝人性的烧杀奸淫,一个多月里,被害的和平居民不下30万人。”(57)

南京大屠杀的有关照片也在一些展览中出现。1965年,时值抗日战争胜利20周年,全国各地都举行了一系列的纪念活动,南京也广泛开展了多种文艺宣传活动。中国美协江苏分会、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联合举办了“纪念伟大抗日战争胜利二十周年展览会”,展览中除了“抗日战争各个时期我军民在毛主席伟大人民战争思想指导下进行全民抗战的实物、照片、版画和毛主席著作的各种版本等展品”之外,还有“许多揭露日本侵略军当年血洗南京的罪行的照片”。(58) 1979年,中国革命博物馆恢复了文革期间停办的《中国共产党党史陈列》(民主革命时期),其中展出了一幅南京大屠杀的照片,照片的说明文这样写道:“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后,在一个月内屠杀中国军民30多万人,造成人类历史罕见的南京大惨案。”(59)

但是,上述这些内容都是以国民党政权消极抗战、屈辱投降为前提的。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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