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1年修订(规划文本)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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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2011年修订)

第一部分

文本前 言

现行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 2002年开始编制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00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把韶山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号工程”,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抓住中央确定在韶山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号工程”的机遇,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编制了《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5——2020)》,该规划对《韶山市2002版规划》的中心城区部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韶山市域城乡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韶山市2002版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自实施以来,较好的指导了韶山市的城乡建设,对引导构建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充分发挥“一号工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韶山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2002版总规的实施正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规划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一号工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的建设,使韶山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三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等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实施,拓展了韶山的发展空间;四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新建对韶山发展影响巨大,如:沪昆高速铁路及韶山站的建设,以及境内和周边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五是省委要求扎实推进韶山实现率先富裕、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要求。为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韶山的率先富裕。市委市政府决定

并经省政府同意,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本规划是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32号),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进行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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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修订,是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修改,需再次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集、文本修改说明书、专题论证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1年修订)文本共161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修改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依据以及上位规划的变化,本次总体规划修订直接改了9条条文,主要涉及规划范围、规划法律依据、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城镇化水水平、综合交通体系、城市空间结构等内容;由于直接修改导致的间接修改条文共24条,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形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新增条文60条,包括: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 “四线”规划、”四区”划定、慢行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住房保障等相关内容。文本中带下划线的黑体字部分为直接修改后的内容,黑体字部分为新增内容,带下划线部分为间接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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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与规划区范围 ..................... 2 第三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 4 第四章 区域协调与市域城乡一体化规划 ....................... 6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和规模 .............................. 25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 26 第七章 城市道路交通 ...................................... 32 第八章 城市风貌特色 ...................................... 37 第九章 城市园林绿化 ...................................... 39 第十章 城市燃气 .......................................... 42 第十一章 城市电力与电讯 .................................. 42 第十二章 城市给水排水 .................................... 45 第十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 .................................... 46 第十四章 城市环境保护 .................................... 47 第十五章 城市综合防灾 .................................... 49 第十六章 城市分期建设与远景发展 .......................... 50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 51 第十八章 附 则 .......................................... 53 附表一: 强制性内容一览表 附表二: 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三: 至2015年建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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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满足韶山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韶山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1991年编制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的《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是韶山市人民政府建设好、管理好韶山市城市的依据。

第1.02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在韶山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和进行土地开

发,都必须按照《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对违反本规划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1.03条 韶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维护韶山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大力宣传《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管理制度,要为市政府建设好、管理好韶山城市当好参谋,要严格依法办事。 第1.04条 韶山市各个部门、各位领导,要坚决支持韶山城市的合理建设,要维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的权威,要服从《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反《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1.05条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办法(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2009) 5.《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08) 6.《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 7.《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2008——2020)》(2008) 8.《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6——2020)》(2006)

9.《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的意见》(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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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2010)

第二章 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与规划区范围

第2.01条 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第一原则。韶山城市的发展建设必须适应韶山是“革命纪念地、风景旅游地”的风貌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韶山的自然风貌、田园风光,就是保护韶山城市赖以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否则就会破坏韶山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处理好韶山城市近期与远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环境风貌保护与经济利益开发建设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整体、环境利益出发,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好基础。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韶山城市规划建设不能迁就现阶段不科学、不符合规划的建设,要从新世纪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保护好韶山的特色风貌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好、建设好具有显著韶山地方特色的现代旅游城市。

韶山城市建设应坚持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只有相对集中建设,才能做大做强。要鼓励农民进城,要引导农民向居住社区集中,控制分散建设,做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2.02条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两型”的要求,围绕“率先发展、率先富裕”,建设“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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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坚持“文化立市、产业强市、生态靓市”基本思路,打造文化旅游、新型工业、商贸服务、现代农业四大产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把韶山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效和谐、率先富裕,具有国际品质的红色经典旅游城市。 第2.03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为2002年-2020年。并综合考虑远景2050年韶山城市发展的构想。

第2.04条 规划区范围

为了统一搞好韶山革命纪念地, 风景旅游地的建设,处理好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结合韶山城市与乡村统一协调发展建设要求,确定韶山市域范围作为韶山城市规划区,总面积210.38平方公里。

第2.05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东至永义乡界,西至天鹅山山脚,北至宁韶铁路—狮子山山脚一线,南至市域界限,包括清溪、花园、石山、综合场、石忠、竹鸡、韶光、韶南、永泉、狮山、白玉、枫木、长湖等13个村,总面积32平方公里为韶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空间增长边界范围,韶山城市建设应集中在此范围内进行。规划区中其它地段是风景名胜区和乡镇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统一控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之中。

第2.06条 韶山冲纳入韶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游览区的详细规划范围进行规划编制,其规划建设必须按其详规严格实施。同时,韶山市是风景旅游城市,其建设必须和风景区建设相协调。

第2.07条 城市建设区用地控制见用地汇总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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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3.01条 坚持“科技兴市、科学建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保护好韶山自然风貌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好韶山纪念地和风景旅游地,将韶山建设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型的旅游城市。

第3.02条 以改革为动力,把改革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快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不断完善社区法人所有制与民营经济相结合的经济机制,增强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繁荣稳定。

第3.03条 以科技为先导,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着力科技渗透,加大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传统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社会各项事业中的应用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3.04条 以旅游产业为龙头,带动区内经济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资源配臵,走兴工强农之路,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3.05条 利用市场经济机制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农业生产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有机农业集中;农村工业向以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方面集中;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发展向旅游带动的第三产业集中;城市发展向清溪集中。

第3.06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旅游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韶山城市发展和建设。

第3.07 条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现状工业为基础,大力发展低能耗、用水少的加工业,组织食品、旅游业、电器等现代化工业集团,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档次,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第3.08条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搞好农业产业化和综合开发利用,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特、优、名、土特产生产,开发农、牧、渔绿色产品系列,促进种养加工系列化、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协作化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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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农业发展。

第3.09条 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目标

把韶山建设成为红色经典旅游城市;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第3.10条 城市发展目标

建设富裕韶山。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亿元,人均达到545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8000元和20000元。2015年在全省实现率先富裕,2020年在中部地区实现率先富裕。

创建生态韶山。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主要污染物排放累计减少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森林覆盖率达到46%,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多于350天。

构建创新韶山。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于4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每年增长15%,认定和建成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及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个以上。

铸造幸福韶山。201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广播综合覆盖率和电视综合覆盖率均达到10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网络普及率达到60%,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覆盖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分别达到96%、95%、98%和9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9:1。

到2020年,韶山人民幸福指数将进一步提升,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人人享有良好教育、人人享有充分就业机会、人人享有良好健康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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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区域协调与市域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4.01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规划

(一)职能分工协调

韶山应充分利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和旅游资源的优势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带动交通运输、旅店业、旅游工艺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空间布局协调

韶山市应以市域及周边的高铁、城际铁路、多条高速公路、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以及韶山联络线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通道的配套与衔接,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节点和旅游型小城市。

(三)基础设施协调

主要包括沪昆高铁、城际轨道、上瑞高速、长沙至娄底高速、宁乡至湘乡高速、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及联络线、湘乡—韶山快速道、韶山—宁乡公路等的建设,融入长沙一小时交通圈。

(四)生态环境协调

加强市域内环境治理,保护环境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把韶山建设成为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城市。

第二节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理念

第4.02条 韶山市域有1/3的面积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用地范围(70km2),必须从全市域的角度,统筹考虑韶山城市与风景名胜区协调发展的关系。所以,韶山城乡一体化规划,是适应韶山这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小城市整体协调发展需要而提出新的规划思想和规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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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条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其宗旨是把城镇与乡村建设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城乡结合、城带乡、乡促城,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在空间上城乡互为环境,生态上城乡协调相融,确保城乡经济整体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标。

第4.04条 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以空间为重点,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方针,在空间地域上逐步实现“三个集中”,即居住向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其规划原则为:

1、发展的和谐性。正确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经济关系,保持生态环境的合理承载容量,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2、发展的持久性。认清楚韶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的有限性与再生能力,合理调控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采取集约性的空间增长方式,“扩容提质”必须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不要以短期利益为目标。

3、发展的公平性。一是纵向上的公平性,表现为当代与未来之间,规划中超前对城乡发展空间进行引导、控制,安排好开发时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二是横向上的公平,表现为一个主体发展不应损害其它主体的利益,规划中正确考虑韶山城镇与风景区,城镇与乡村,景区与乡村的相互发展关系,处理好各单元与所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系。

第4.05条 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区域整体发展的理念----韶山的城镇与景区、乡村是一个整体关联的区域。将目前由城镇、景区、乡村混杂发展的参合体逐步演变为城乡有机结合的共同体,增强市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城区、景区、乡村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科学性。要处理好发展的时序性和空间关系,要运用市场机制,尊重和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和引导“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又要寻求“自上而下”的有效调控手段——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来引导和控制发展。

第4.06条 韶山市一体化规划坚持人文主义的理念----以人为本,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人民的需要,人性化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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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和最终归宿。韶山的规划必须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和旅游生态环境,要优化城乡空间形态,配臵健全的生活服务设施,方便人们多样性与多元化的需求,要在城市建设和生态旅游之间,城乡协调发展之间及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找到平衡和切入点。

第三节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第4.07条 战略思想----充分发挥韶山市的特有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在发展中提高,在增长中优化,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经济产业链,共同发展,共同促进。

1、强调集聚——改变分散状态,逐步实行“人口、产业、农田经营三集中”,集聚效益和综合效益相结合。

2、强调统一——统一规划和安排水土资源,实现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区域化、配套化,共建、共享相结合。

3、强调分工协作——实行资源优化配臵,有序分工,形成全市整体合力,做到整体大于局部之和。

4、调强质量——以质取胜,以诚取胜,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质量。

第4.08条 战略模式----采取城乡互动发展模式。以韶山城市及风景名胜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为旅游服务的二、三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城乡旅游及风景名胜区与农村观光相结合的旅游体系。形成韶山旅游的大产业、大市场、大中心、大窗口。加快生态农业产业化,旅游服务系列产业化,构筑城乡经济有机协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一体化格局。

第4.09条 战略目标----城乡现代化。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经济,构筑城乡经济一体化格局。建设规模化、生态化社区,建立城乡社会一体化网络。

第4.10条 战略措施

1、以改革为中心,理顺行政、经济、法律关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理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城乡一体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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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土地的流转集中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臵;

4、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农村产业化,农产品市场化、无公害要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链,扩大生产门路。

5、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调控职能。

第四节 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第4.11条 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坚持“东城西景”的城乡空间布局,形成以清溪镇为中心的“东城西景北农”的空间格局。

东南部片区:包括清溪镇、永义乡、银田镇。将东南部片区建设成为韶山市城镇化地区,着力打造集商贸、休闲、居住、物流和特色文化于一体的城乡统筹示范区,湖南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湖南先进制造业基地、湖南生物医药及农产品加工基地,成为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节点。

北部片区:包括如意镇、杨林乡和大坪乡部分。北部片区建设成集经济作物产销基地、农产品供应基地、城乡居民休闲基地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西部片区:包括韶山乡、大坪乡和杨林乡部分,西部片区建设为集红色圣地和生态自然风光于一体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旅游观光及休闲度假的多功能旅游区。严格保护水资源、风景资源、森林资源等。

第4.12条 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1. 城乡人口发展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确定韶山市到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17万人(户籍人口1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4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55%。到2020年韶山市总人口为19万左右(户籍人口1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4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为60%。

2. 城乡居民点体系

韶山市城乡空间组织形成中心城市(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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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由行政撤并前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组成)——中心村(对现状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较好的自然村规划而成)——基层村(经整治的自然村落)五级构成的市域城乡一体化的完整居民点体系。

第五节 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第4.13条 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按照生态、低碳、优质、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以旅游文化为特色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推动旅游品牌化、工业集群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以旅兴工、以工促农的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竞争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4.14条 城乡产业一体化的主要任务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构筑城乡产业布局合理、市场体系完善、政策制度一体、信息资源共享、交通体系完备的区域经济共同体。

第4.15条 城乡产业发展方向

1.加快红色圣地建设,推动旅游转型升级,倾力打造红色旅游典范, 精心打造生态休闲基地,大胆创新旅游发展模式。

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优势工业,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工业园区。

3.加快建设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4.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积极拓展服务业新领域。 第4.16条 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 1.旅游业:城乡一体,深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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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展大旅游、打造大景区、开拓大市场、建设大产业”的思路,深入挖掘伟人文化内涵,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构建以红色文化旅游为龙头,以自然景观和生态农业为载体的旅游经济板块,打造红色旅游第一目的地。积极开发红色文化体验、红色文化演艺、红色文化拍摄、红色文化教育、红色文化展览、绿色休闲运动等产业项目。在大力净化现有景区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建设新的景区,要不断丰富韶山旅游的内涵。

2.服务业:功能延伸,相对集中

围绕旅游业和新型工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丰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建设清溪老城、高铁新区两大商贸中心片区;新建特色购物、餐饮特色街区;构建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会展、教育、培训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体系。形成不同等级层次的服务中心,居住点分布与社区服务业布局相适应的布局体系。

3.工业布局:市域整合,集聚东南部

坚持“集约布局、节能环保、规模适度、科技领先、效益最佳”的原则,以永泉科技园为依托,加快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培育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速韶山新型工业的发展步伐,推动韶山新型工业化水平跨上新台阶。将韶山建成光电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3大支柱产业科技园区。

4.农业布局:专业分区,培育基地

坚持特色突出、优质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强化基础、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为重点,以基地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到2015年,争取实现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0个特色种植养殖基地、5个超千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目标。

第六节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第4.17条 城乡交通网络规划 1.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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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全市公路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市域交通主干道、指沟通市域内外主要交通联系的干线,包括主要包括上瑞高速、长沙至娄底高速、宁乡至湘乡高速、国道320的改线、韶山-株洲一级公路及联络线、湘乡—韶山快速道、韶山—宁乡公路、S208省道(以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为主体)。

第二层次——城镇间联系通道,各城镇、集镇间联系及各城镇、集镇与市域主干线的衔接通道(以三级公路为主体)。

第三层次——中心村联络道,各中心村之间及中心村与城镇、集镇之间、中心村与主干路网之间的联络性道路,以四级公路为主体。

随着公路网络的完善,在全市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100%的中心村通公共汽车。

2. 铁路

规划建设好沪昆高速铁路和韶山沪昆高铁站,将现有铁路向北延伸经花明楼至宁乡与长石铁路接轨,远期规划建设宁乡—韶山—湘乡—湘潭城际铁路。

3. 机场

在韶山东为长株潭第二机场选址预留空域控制空间。 第4.18条 城乡给排水规划 1.韶山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思路

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开源、节流与水资源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解决好韶山的水资源问题。

把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起来,产业结构向耗水量低、利用率高的方向发展;

2.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韶山灌渠、青年水库、杨林水库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

3.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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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供水漏损率。

4.给水规划

(1)水源:水源主要取自韶山灌渠、青年水库、杨林水库等水体。 (2)用水标准:韶山城市人口综合用水标准为680升/人〃日,重点镇城镇人口综合用水标准为300升/人〃日,一般镇城镇人口用水标准为300升/人〃日,农村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110升/人〃日。

(3) 农村居民饮用水

以附近的水库、地下水为水源,以集镇、建制村为单元集中建设供水设施。远期逐步建设市区至集镇、建制村的供水干管,实现城乡统一供水。

(4)市区供水改造扩建工程

规划中心城区采用统一供水。保留现有青年水厂,规模20000m3/d;保留球山水厂,规模8000 m3/d;扩建竹鸡段水厂,至规模40000m3/d。

5.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市区、重点建制镇采用雨污分流制,一般建制镇暂采用雨污合流制。

(2) 污水处理目标:2015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一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至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以上,一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3)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以市为基本单位,市区在现有基础上扩建污水处理厂至规模4.2 m3/d;银田镇新建污水处理厂,近期5000m3/d,远期1万m3/d;其他集镇如意、杨林、大坪、永义,均要建设埋地式污水厂,规模为3000m3/d。

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后基本上对地表水及土地资源无污染可以排入渔塘,通过生物净化。

第4.19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韶山市域2020年最高用电负荷约13.3万千瓦,年用电量约6.65亿千瓦时。

2.变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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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kV变电站:

规划至2020年,在城南新建一个22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20MVA,预留用地2.5万平方米。先上一台主变,远期扩容至两台主变。

(2)110kV变电站:

至2015年,新建110kV新区(韶山城区)变,主变容量2×50MVA,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新建110kV景区(韶山景区)变,主变容量2×31.5MVA,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另外,对现有的韶山变、银田变扩容,增换一台31.5MVA的主变。拆除35kV董家冲变,改为10kV开闭所。

至2020年,新建110kV园区(韶山城区)变,主变容量2×31.5MVA,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新建110kV杨林变,主变容量2×31.5MVA,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110kV新区变扩容至2×50MVA,韶山变、景区变扩容至2×31.5MVA。

3.电网规划及高压走廊布臵

(1)220kV电网:2020年,220kV韶山变双回接500kV湘潭西变,单回至220kV湘乡城北变。其高压进出线走廊考虑沿山体及绿带布臵,不穿过规划区。

(2)110kV电网:110kV韶山变电源进线单回改进城北变。110kV新区变和景区变双回接入220kV韶山变。新建的110kV园区变双T接110kV韶山(220kV变)至新区线。110kV杨林变分别接入景区变和110kV韶山变。

(3)高压走廊宽度安排:110kV单回线路的走廊宽度为20米、双回及三回(同塔架设)线路的走廊宽度为25米; 22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尽量沿城市外围架空敷设,线路走廊为40米。

第4.20条 城乡信息化网络规划 1.通信需求预测

到规划期末,市域固定电话用户为7.725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4.9万户。

2. 电信网络

规划期末,CDMA数字移动通信网、GSM数字移动通信网、数据分组通信交换网基本覆盖全市,积极推动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和推动上网用户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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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间,在中心城区新建1处电信分局,对原有各乡镇的电信分局进行扩容改造。电信模块局按网络覆盖半径0.6~1.0公里设臵。

3.邮政服务网络

规划在市区建成邮政枢纽中心和邮政计算机网,实现邮政管理计算机化。邮政服务网(局、所)按邮政中心局、支局、邮政所考虑,中心局位于火车站,乡镇设臵邮政支局,中心村设臵邮政服务网点。邮政所服务半径0.5~0.9公里为宜,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不单独占地,每0.7~1.2万人设一处。

4.信息化

依托互联网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政务、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和网络。把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娱乐等信息系统和网络统一延伸到乡镇农村。

5.广播电视网络:

到2015年,普及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建设步伐,提高广播电视的收视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娱乐功能。规划有线电视宽带网系统由总局、分局、光节点三级构成。城区电视分局按服务半径1.5公里设臵,光节点按每个光节点服务500户的原则设臵。

第4.21条 城乡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韶山市可以立足于利用湘潭市天然气母站提供气源,选择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作为天然气管网的主供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

2.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建设尹家湾液化气储配站,周边乡镇配建小型储配站。市区等条件成熟的地区供气方式由瓶装供气改为管道供气。

第七节 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规划

第4.22条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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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提高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在全市城乡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教育。

第4.23条 文化体育 (1)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科普、体育服务体系 繁荣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强化民族民间特色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5)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农村多文化健身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

第4.24条 卫生

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为重点,以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2015年,争取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4.25条 科技

至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进步机制,区域创新能力和先进技术应用能力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科技对产业结构优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经济重点发展行业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成为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第4.26条 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 1.规划目标

(1)户籍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13—14年的比例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95%以上;

(2)农村适龄劳动人员培训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0%以上;

(3)城镇从业人员三项保险覆盖率2015年达到96%以上;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2015年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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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6%以上。

(6) 到2015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70%; (7) 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用办法和补偿机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8) 到2015年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得到基本完善。

2.规划措施

(1)加快韶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和各镇、乡、社区市场建设。 (2)整合劳动就业培训资源。 (3)消除劳动就业歧视性观念。

(4)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 (5)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6)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7)改革传统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第4.27条 推进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的保障措施 1. 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2. 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 3. 完善各项经济政策,增加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4.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完善城乡社会事业人才支持体系

第八节 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

第4.28条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以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方向,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动力,以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创建具有韶山特色的“两型社会”示范区。

把韶山建成人与自然和谐、人文景观独特、城市景观高雅、自然生态秀丽、田园风光旖旎、产业节能环保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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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条 城乡环境整治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方针,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防治,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加快湘江流域韶河污染整治,着力推进韶河沿途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达标工程,严格控制工业排污。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重点清理整顿对青年水库有影响的项目。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规范和监管,重点完善韶山冲生活污水管道收集工程,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强化对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建筑施工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的防治。

按照“园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园林中”的建设思路,推进城市景观绿化建设,扩大城区绿地覆盖面,加快城市主干道绿化建设,重点加大对韶山大道、湘宁线、北京路、永泉路、东方红大道等交通要道绿化景观建设。在加强现有山林和生态保护管理的基础上,维护农田林网等绿色空间,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和危险固体废物安全处臵能力。

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大力推广配方施肥、叶面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缓释可控化肥、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生态家园示范村,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水源、面源污染,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第4.30条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恢复、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

2.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国土整治等生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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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创新林业投入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4.积极推动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扶持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形成产业循环式组合。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对各类工、农业生产废物循环利用,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使用量。

第4.31条 管治区划分类与管制措施 管治分范围及位臵 管 治 措 施 区类别 指区域内的岗严禁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及其它破坏性活动,维护上地、丘陵、山地区内的地形地貌,编制区域绿地保护专项规划,鼓励扩大生态绿等,同时也包括植树造林与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地 地下矿藏资源对银田煤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地面塌陷,地裂区。 缝,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地质灾害,开发废渣二次利用。积极探明地下矿藏资源,划定禁止开采地区、允许开采地指穿越市境的长区,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和国家明令禁止开采的灰一级公路、潭矿种,对于新建矿山,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矿产对于停采或闭坑矿山区域性邵高速公路联络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交通通线,高速公路,一定要设定准出条件。 道 1823线以及市境由湘潭市、韶山市各级政府共同划定区域绿地“绿线”和,遵照“绿线”“红线”管治要求,现有及规划的公重要交通通道“红线”由省、湘潭市、韶山市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进行强制路 监督控制,由韶山市政府实施日常管理和建设。 城镇中心是城市公共财政的重点投入区,以保证其发展的活力;较高等级或较大规模的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应优先指韶山市域内城考虑在该区布臵;在用地上可具有一定的混合性(如商业区,建制镇的规与居住混合);要有交通设施上的支持,充分考虑人流与划建设地区。它车流的疏散,与外界联络要方便,可达性强;合理控制建包括韶山市城设的容积率;重要地段或重要建筑的建设建议采用招标的区,如意镇、永方式。 义乡、银田镇的城镇发城镇生活区中对于高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则要求保持30%规划城镇建设展区 以上的绿地率;限制工业用地的进入。对于一般城镇居住区。城镇发展提生活区需要制定相应的改造规划,逐步进行环境治理与改升地区由城镇中善,向一类生活区过渡。对于现状比较差的城镇生活居住心,城镇生活区、区,必须制定相应的改造规划,改善环境,向二类生活区城镇产业区以及过渡或通过人口的迁移、改造工业用地的配套用地。 城镇休闲、景观城镇产业区按工业用地标准进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特别绿化区组成。 是银田生态工业园,要根据生态、环保、产业关联的原则,建设成现代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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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景观绿化区则要严格控制该区的建设量和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应为公共性设施,原则上不准建住宅和厂房等非公性建筑;绿地率控制在80%以上,以植物绿化为主;要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不鼓励有过多的人为活动;绿化的选择可多样化,要考虑市花、市树的栽植。 水资源区包括一般水域和水源保护区。一般水域管治要求为:遵守相关的河流水域的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禁止向河流两侧、水库排放未经处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和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允许建设的设施:水资源 韶山灌区、韶河、水利设施、桥梁、电力设施等;允许的活动:维护工程、区 及一些水库 堤外绿化,适度的养殖活动等。水源保护区的管治要求为:遵守国家水源地的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河流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为限制水上活动区;控制两岸的建设;禁止有污水排放出口。 遵守相关的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砂、办厂等一切非农活动;允许的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田基本农 在东部区域内的和产业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允许的活动:生态维护与田区 基本农田 保育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基本农田原则不得占用,如确需占用的,一定要经严格的审批手续,坚持占补平衡的原则。 该区内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臵地,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增强生态环境自净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城镇建设确需占用少量耕地的,应按有关程序地区退宅还耕,退耕还林,撤并乡镇和自然村落,将农村空臵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是指区域内除基划;本区发展应与城镇建设协调一致。对于一般农田、园本农田以外的农一般农地、牧草地则遵守相关的农业保护的法规、制度与要求,业,如未利用地业用 严格保证农总量面积。如城镇建设确需占用少量农田的,一般农田,园地、地 应经充分论证并经严格审批,按占补平衔的原则进行占用牧草地以及其它补偿,维护该区面积的总量动态平衡;对于其他农业用地农业用地。 则禁止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砂,办厂等一切非农活动;允许的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必要的基础施工,基本的养殖设施,有限的农业旅游观光设施;允许的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某类农田用地向他类农用地或生态性非建设用地的转换。 对于现状村民居住用地,则坚持引导集聚的原则,集中发村镇建指一般集镇及中展中心村,限制分散式的居民地;对于未利用地则该类用设用地 心村建设用地 地应贯彻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用地原则。 要根据风景名胜区对环境涵养的要求,维护现有的地形地生 貌,要执行比市境东部区域更为严格的绿地建设标准,要态 西景区域内的全从大旅游格局以及生态区域性特点出发,以及韶山生态的绿 部森林、山地。 特殊性出发,建设成生态示范区域。允许的活动:植树造地 林与一切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严禁一切破坏区域绿地生态的行为,如开山采石、挖土、毁林、砍伐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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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活动。 编制相应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相应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考虑与旅游活动的合理结合;要想使景区环境改善、由本城乡一体化风景名生态优化,保护人文景观,突出韶山特色,恢复自然生态,建设规划划定的胜区 塑造新的景点;治理环境污染,使土地冲恢复到上世纪风景名胜区范围 50年代末原有的田园风貌,滴水洞景区保持清幽,神秘的气氛,改变旅游环境。 要从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生态农业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好基本农田建设,要在风景名胜区内故居景区视线范围内积极,维护田园风光,基本农田范围一旦划定不得以任何西景区城内由形式,任何事由侵占或改变用途,对田园风光景色维护区基本农《韶山市土地利域内,要规定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且以市立法的形式规定田 用总体规划》划下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要遵守相关的农田保护区的保定的基本农田 护法规,制度与要求。允许的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田生产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允许的活动:生态维护与保育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 要充分研究、慎重考虑,要按照城乡交通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做好《区域交通一体化规划》,并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区域交指区域内已建及为区域交通预留通道,该通道通过“红线”划定来管制,通通道 规划中的公路 该通道一旦划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和挪动,可以由市人大通过法律形式或市人民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 遵守相关的水域的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禁止向河流两侧、水库排放未经处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和倾倒生水资源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允许建设的设施:水利设青年水库等水库 区 施、桥梁、电力设施等;允许的活动:维护工程、堤外绿化,适度的养殖活动等。水源保护区的管治要求为:遵守国家水源地的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臵地,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增强生态环境自净能力;对于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则遵守相关的农田保护的法规、制指西景区域内除一般农度与要求,严格保证农田总量面积。对于其他农业用地则基本农田外的其业用地 禁止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砂、办厂等一切非农活它农业用地 动;允许的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基本的养殖设施,有限的农业旅游观光设施;允许的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 该地区包括集镇及中心村建设用地、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等农业用地,本区发展应与风景名胜区建设协调一致,要积极引导地区内居民向集镇、中心村集中,要引层村镇建指中心村、集镇撤并自然村落,将农村空臵房地做耕地开发改造,要按照设用地 建设用地 高标的生态要求建设集镇及中心村建设,将该区域建设成为韶山市乃至全国生态的示范地区、风景名胜区与乡村、集镇一体化最为成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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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城乡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一体化

第4.32条 旅游发展目标

面向全国及国际市场,景、乡、城互动,红色之旅与绿色之旅双翼齐飞,稳步发展以故居为代表的革命纪念观光旅游;重点发展以“革命摇篮、领袖故里”为主题形象的红色旅游;积极发展面向长株潭、省内及周边地区乡村度假旅游的绿色旅游,大力发展面向全国青少年的爱国主义修学旅游、节庆旅游等其他旅游类型;积极延伸旅游产业链,力争将韶山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红色经典旅游城市。

到2015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旅游行业直接或间接就业人数达到全市就业总人数的50%以上。到2020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控制在1000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80-100亿元左右。

第4.33条 旅游发展战略

1.市场延伸:由国内旅游走向国际旅游

韶山的发展应以世界眼光、国内一流、韶山特色为基本要求,打造具有国际品质的红色经典旅游城市。

要加强与长株潭地区、省内、国内其他旅游城市之间的合作,共享更多的国内、国际客源市场。

2.产业链延伸:从单一观光走向综合产业

规划在观光旅游的基础上,大力发掘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由传统的单纯观光旅游转向包括会展、商务、休闲在内的综合旅游,拓展、抢占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3.空间延伸:由故居走向区域

韶山的旅游资源空间规划以现状的故居、滴水洞、韶峰构成的核心景区,向黑石寨景区及外围乡村地区拓展,形成中心辐射、纵横交错的韶山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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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网络。

4.功能延伸:从发展旅游业走向提高城市竞争力

规划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挖掘、开发、利用、整合,全面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增强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

第4.34条 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与布局 1.观光旅游开发的深化拓展

扩大核心景区腹地范围,将更多的景观资源组织到旅游线路中来,扩大景区的游览活动空间。拓展景区内的景点内容,让游客能够清晰地感受到伟人成长的足迹。适当增加体验性内容,比如传统民风民俗、森林探险等等。

大坪棠佳阁:恢复毛泽东外祖母家及私塾周边环境。

桥头湾传统民俗村:恢复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生活风貌,再现毛泽东少年的生活环境。

黑石寨鹿乐园:发展畜牧观赏型旅游,建成以动物饲养、观光游览、动物知识教育为主的动物乐园。

韶峰竹园:扩大竹林种植面积,形成独特的竹林、竹峰景观,使之成为展示和宣传中国渊远流长的竹文化、竹园林艺术、竹工艺技巧的场所。

修学旅游接待基地:结合农民新村建设,建设青少年夏令营等修学旅游接待基地。

2.生态农村旅游产品的开发

银田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区——综合性高科技农业展示;生态果园——农场游;生态农村——农家乐游;花卉盆景——园艺旅游;生态茶园——茶艺游;森林水库——休闲垂钓、水上运动游;生态工业园——工业观光游。

3.主要接待设施

将韶山市区作为全市旅游活动的游客集散中心,住宿、娱乐和消费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场,增加宾馆住宿能力,新建商业、文化、娱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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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设施;其它接待设施则主要分布在开展乡村度假的农村地区。

第4.35条 相关产品开发

文化纪念产品开发:应将青少年毛泽东类文化产品作为主要突破口,挖掘青少年毛泽东的文化素材,丰富毛泽东纪念游的文化内涵;本地特色产品开发:一类是食品,另一类是手工艺品;三是进一步开发湘绣、草编产品、木制、竹制产品等等。

第4.36条 风景资源保护规划 (一)分级保护

根据风景资源的美学价值、科学价值、游览观赏价值、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的高低,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四级。

(二)文物保护

韶山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同志故居,省级文化保护单位--毛氏宗祠、毛鉴公祠、毛震公祠、南岸、韶山宾馆一号楼、滴水洞一号楼等。除严格按保护范围进行保护外,在建设控制地带外围的规划范围也应严格控制,不得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见附表一)。

(三)古树名木专项保护

1.对韶山市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登记、建档工作,并编制《韶山市古树名木录》。

2.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环境的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3.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养护、抢救古树名木。

4.调动广大市民保护古树名木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可采用古树名木社会认养制。

5.制定《韶山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实行保护责任制,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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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原南岸后面停车场建设名木园。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和规模

第5.01条 城市性质

韶山是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

第5.02条 加快红色圣地建设,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加快新兴产业提升,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建成湖南省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率先富裕的示范区。

第5.03条 加快红色圣地建设,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首先要依托伟人故里品牌,加快整合各类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弘扬毛泽东文化,传承毛泽东思想,把韶山建设成为全国宣传、研究、展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顶级红色旅游典范;其次要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开发天鹅山、韶峰、黑石寨、狮子山四大片区;三是要大胆解放思想,全力改革创新,通过加快推进旅游机制创新、加大旅游品牌宣传力度、加快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等措施,以提升韶山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5.04条 加快新兴产业提升建设。坚持市场化、产业化、高端化方向,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品结构由初级为主向中、高端和高附加值为主转变,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以文化旅游为特色,商贸物流为补充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形成新兴产业基地。

第5.05条 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扩大城市版图,调整行政区划;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市域功能分区;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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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城镇体系;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乡协调发展能力;建设具有一定综合经济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和文化感召魅力的大韶山。

第5.06条 建成湖南省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率先富裕的示范区。积极落实省委常委会议支持韶山实现率先富裕、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精神。推进“四化两型”和“两个率先”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工作重点,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注重抓好分类统筹,着重抓好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把韶山加快建成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实现韶山的率先富裕。

第5.07条 韶山城市人口由2010年的3.5万人, 2015年7万人左右;远期2020年10万人左右。

第5.08条 韶山城市建设用地由现状2010年用地4.66km2,人均133.24m2,发展到:

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0 km2,人均140m2;

远期(2020年末)城市建设用地14.5km2,人均145m2。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6.01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东延南拓,北控西止”,主要沿省道和高速公路向东适当延伸,沿城市干道向南拓展,北部适当发展,西部为景区,严格禁止发展。

第6.02条 总体布局结构

韶山城区形成“两轴三山三片区”的城市结构,即:

两轴:沿韶山大道的空间拓展轴和沿东方红大道的旅游服务轴, 三山:外围的天鹅山、狮子山、翻古仑山三座景观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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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位置 游客服务中心(竹鸡段) 韶山路与新颜路交汇处 市级商业中心附近 韶山大道与东方红大道交汇处 沪昆高铁站停车场 迎宾路与韶山大道交汇处 站前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面积(公顷) 4.6 2.1 0.3 0.3 2.3 1.4 1.1 备注 旅游换乘停车 兼公交枢纽站 3. 广场

规划高铁车站广场(东方红广场)一处,面积为15公顷。 其他休闲广场结合公园、文化设施、商业设施设置,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4. 加油站

规划加油站共5处,面积1.05公顷。

7-3 加油站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位置 游客服务中心对面 莲花路与站前路交汇处 市级商业中心附近 韶山路与迎宾路交汇处 永义集镇 面积(公顷) 0.22 0.18 0.2 0.3 0.15 备注 已建成 已建成

第八章 城市风貌特色

第8.01条 韶山城市建设从总体布局、路网交通到空间组织、建筑形式及园林小品的配置,都应突出纪念地、旅游地的特色。创建山水田园风光的城市环境,疏密相间的城市空间,新颖朴实的城市建筑,别具一格的城市园林,独具特点的城市小品。

第8.02条 城市布局以山体、水面组成开敝视觉空间;建设要因地制宜,随地形而变化,高低错落有致;建筑形式基调统一,变化有序;保持韶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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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朴实、亲切宜人的整体风格。

第8.03条 视线走廊规划

严格保护塑像台、烈士公园、高铁车站等景观及视线控制地段,周边建筑均应与之相协调,以形成良好的、具有红色旅游城市特色的空间发展形态与人文活动的整体框架,加强用地边界、视觉通廊、道路景观的控制。

第8.04条 整体风貌控制

着重突出旅游城市的现代化特色和地方传统意韵,强调红色经典旅游城市所依赖的山水环境的保护。将韶山建设为具有文化之灵、青山之秀、田园之美、建筑宜人,城市与青山、田园共融共生的魅力小城、秀美韶山。

建筑一般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少量低层;加强对塑像台公园、烈士公园(包括行政、文化中心)、商业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接待中心、火车站广场等重要空间节点、区段的控制引导。

第8.05条 严格控制临水、靠山的建筑密度,并开辟景观通道和组织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丰富城市景观和空间环境。

第8.06条 强化城市出入口、重要节点、公园、广场等地段的城市环境设计。

第8.07条 建筑间距必须满足采光、日照等卫生间距和空间环境等方面要求,新建区房屋间距不能小于1:1.1,旧区房屋改建间距不能小于1:0.9的要求。

第8.08条 历史文化保护

对在韶山历史上有一定意义的建筑如火车站、烈士公园、塑像台公园等加强保护,展现韶山旅游城市特点,建设体现韶山著名旅游城市特色的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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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园林绿化

第9.01条 创建韶山别具一格的城市绿化系统,利用一切空地进行绿化和美化,将环城山峦、山林与城市绿地相结合,构成生态绿地系统。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设成为园林化城市。

第9.02条 继续封山育林,大搞绿化植树活动,禁止在单位大院内种菜,建成以庭院绿化为基础,道路绿化为骨架,公共绿地为重点的点、线、面相 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

第9.03条 老城片区绿化控制

老城片区以观赏性和纪念性绿地相结合,重点搞好塑像台、烈士陵园、谭家山公园、清溪寺公园、竹鸡公园、天鹅山植物园、毛泽东纪念园、大托山公园等公共绿地的建设。

第9.04条 站前片区绿化控制

站前片区及工业园片区以普遍绿化为主,重点搞好高铁站广场及周边绿地建设。

第9.05条 纪念性绿地以圆柏、雪松为基调树种,下木要采用杜鹃、山茶、桅子、黄杨、铺地柏等。

第9.06条 观赏性绿地以枫香为主,配以榆树、峦树等乔木,下木主要采用杜鹃、海棠、山茶、月季、紫荆、木芙蓉、迎春紫藤等。

第9.07条 防护性绿地主要采用松柏、海桐、夹竹桃、青桐、女贞、泡桐、冬青等。

第9.08条 加强城市绿化统一管理,禁止砍伐现有树木。城区土地上的林木砍伐权归城市绿化部门管理,风景区林木砍伐权归风景区部门管理,山林地林木采伐权归林业部门主管,其它任何单位都无权行使林木砍伐权。

第9.09条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各类公园共12处,公共绿地总面积123.61公顷,具体见表9-1表。

表9-1 韶山市主要公园规划一览表

名称 位置 公园性39

公园特色 面积 备注 号 1 2 3 4 5 6 7 8 9 塑像台公园 英雄路北端 谭家山公园 枣园路东侧 火车站公园 油子塘公园 老火车站 质 游园 综合公园 带状公园 游园 综合公园 游园 游园 生态公园 专类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生态公园 体育健身、历史纪念、爱国教育、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历史纪念 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 日常游憩、生态防护 历史纪念、爱国教育 风景区 风景区 日常游憩、生态防护 (公顷) 4.1 7.3 6.7 3.4 30.2 3.5 3.5 25 16.5 38.5 24.1 26.5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部分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市级商业中心北侧 湘宁路与韶石忠公园 山大道交汇处 东方红广场八亩冲公园 西侧 韶峰路北侧荷叶塘公园 荷叶塘 红卫桥路与永泉公园 莲花路交汇处 烈士公园 10 天鹅山公园 11 狮子山公园 12 翻古仑公园 第9.10条 生产防护绿地

高压走廊,韶山铁路两侧各控制30米的防护绿地,沪昆高铁北侧控制30米以上的防护绿地,南侧控制100米的防护绿地。

第9.11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标控制如下:

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35%,其他各单位附属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40%,行政办公,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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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35%,校园、旅游宾馆绿地率不低于40%。

第9.12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l)永久性绿线。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生产绿地的绿线的时效性从理论土讲应该永久有效。

(2)临时性绿线。单位附属绿地的绿线具有经常可变性,是临时性绿线。 第9.13条 城市园林景观道路设置

规划北京路、宁湘路、东方红大道、韶山大道、红卫桥路五条主要对内对外通道为园林景观路,重点做好绿化景观的建设,绿地率不得小于40%,体现韶山良好的风景旅游小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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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燃气

第10.01条 规划目标与气源选择

规划从湘潭引入管道天然气,供气方式以管道供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城市气化率在2015年应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基本实现城市燃气化。

第10.2条 逐步实现主城区供气管道化,利用湘潭市天然气母站提供气源。

第10.03条 供气设施布局 1、储配站

规划在尹家湾建设储配站,规划占地2.0公顷。周边如意等乡镇配建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2、管网布置

供气管网采用中压B一级系统,经调压箱(楼栋或庭院)降压后直接供给用户,管网布置以环状管网为主,适当以枝状管网为补充。中压干管宜尽量敷设在非繁华干道上,管网设计时考虑今后改输天然气的可能。

第十一章 城市电力与电讯

第11.01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主城区2020年最高用电负荷约11.3万千瓦,年用电量约6.22亿千瓦时。平均负荷密度约为0.78万kW/km2。

2.电源规划

电源主要依靠省网供电,考虑在城南新建一座韶山220kV变电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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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全市的主要供电电源。

3.变电站建设

(1)220kV变电站:规划至2020年,在城南新建一个220kV变电站,初步选址在宁湘高速以西,主变容量2×120MVA,预留用地2.5万平方米。先上一台主变,远期扩容至两台主变。

(2)110kV变电站:至2015年,新建110kV新区变,选址在韶峰路和永泉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主变容量分别按2×50MVA考虑,近期安装一台主变,采用半户内式结构,预留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另外,对现有的韶山变扩容,增换一台31.5MVA的主变。拆除35kV董家冲变,改为10kV开闭所。至2020年,新建110kV园区变,选址在科技园区南部,主变1×31.5MVA,采用半户内式结构,预留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110kV新区变扩容至2×50MVA,韶山变扩容至2×31.5MVA。

4.电网规划及高压走廊布置

(1)220kV电网:2020年,220kV韶山变双回接500kV湘潭西变,单回至220kV湘乡城北变。其高压进出线走廊考虑沿山体及绿带布置,不穿过规划区。

(2)110kV电网:待湘乡220kV城北变建成后,110kV韶山变电源进线单回改进城北变。110kV新区变双回接入220kV韶山变。

高压走廊宽度安排:110kV单回线路的走廊宽度为20米、双回及三回(同塔架设)线路的走廊宽度为25米; 22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尽量沿城市外围架空敷设,线路走廊为40米。

第11.02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通信需求预测

到2015年,家庭宽带用户数1.48万线,固定电话主线需2.8万线,移动电话数4.2万部,有线电视2.12万户。到2020年,家庭宽带用户数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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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线,固定电话主线需5万线,移动电话数7万部,有线电视3.03万户。

2. 公用信息网的发展目标

建设集约化信息管线工程;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高速率宽带主干网,高效率基本业务网和高覆盖率宽带接入网三大网络。

电信:建立集语音、数据、图文于一体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和一定程度个人的通信网络,传输网以光纤为主,微波为辅,逐步实现光纤到小区、光纤到大楼、光纤到户;提高通信服务质量,建立极其方便的多媒体综合信息网络。

移动通信:以话音为主,以数据和多媒体等其它业务为辅,但同时加大数据业务的发展力度;加快GSM900网建设,扩大GSM1800网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网络质量,推进3G网络的建设和普及。

有线电视网:加快三网融合速度,建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邮政:大力发展传统业务,积极扩展新业务,实行科学化管理和规模经营;合理规划邮政设施用地,加快营业网点建设,形成一个局、所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递快捷,服务优良的邮政通信网络。

3.通信局站规划

到2015年,考虑在沪昆高铁站站前区规划一处通信局站用地,其中,新建1个电信端局,交换容量4万门,用地面积0.4公顷;1个有线电视分局,用地面积0.1公顷;1个移动通信局,交换容量6万线,用地面积0.5公顷;1个邮政支局,用地面积0.2公顷。另外,新建3个电信模块局、3个邮政所、12个广电光节点。

到2020年,考虑对对原有火车站电信中心局扩容至2万门,新建2个电信模块局、2个邮政所、10个广电光节点。

4.通信管线规划

规划区通信线路原则上全部采用地埋敷设方式,在道路新建和改造时,按终期用户需求预埋通信管道。管道规划必须兼顾各类公共信息业务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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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公平服务”的建设原则和经营方针。管孔采用PVC塑料管,管径采用Φ114,沿道路两侧或东南侧敷设,管孔计算必须考虑对未来20年的发展有足够的余量。

第十二章 城市给水排水

第12.01条 竹鸡段水厂以韶山灌渠为水源;青年水厂以青年水库为水源,远期建设杨林水库,作为水厂第二水源。球山水厂以地下水为水源;

竹鸡段水厂规模扩建到4万m3/d;青年水厂规模扩建到2万m3/d;球山水厂保持原规模8000m3/d;

球山水厂供水量较小,平时关闭,作为储备水厂,以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12.02条 确定韶山城市人平综合用水量为680升/日,至2020年韶山城市供水规模将达到6.8万m3/d。

第12.03条 西部青年水厂服务区:湘宁路以西给水干管布置为两横两纵;竹鸡段水厂服务区:湘宁路以东给水干管布置为四横两纵。两片区域通过韶山大道、宁韶路给水干管连接,构成环状。管径DN500、DN600 mm。

第12.04条 青年水库、杨林水库为青年水厂水源地,竹鸡段水厂以韶山灌渠为水源,两处水源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应建立水源保护区或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水源污染,保证水质达到地表二类水标准;

第12.05条 城市排水采用分流制,排水按地形分为两个排水分区,统一排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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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6条 城市综合污水排放系数为0.8,日变化系数取1.3。本规划区污水量为4.2万m3/d。

第12.07条 目前韶山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000m3/d。至规划期末,扩建至规模42000m3/d。

第12.08条 雨水按湘潭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2150.521(1+0.4lgP)

q =167i=——————————(mm/min) (t+13.275)0.658

第十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

第13.01条 建立完善的环卫设施,加强环卫意识教育,人人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好风尚,严禁乱倒垃圾、乱吐痰、乱扔废物的不良行为,实行环卫“三包”责任制,创建文明卫生城市。

第13.02条 城市废弃物产量

至2020年,中心城区每日产生粪便量约80吨,但绝大部分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全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吨左右。

第13.03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收集点

中心城区规划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0座左右,包括防护隔离间距,每座占地面积约为150-200平方米。

在老城区北侧和工业园片区各设置一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各占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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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mt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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