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28 01:3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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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系指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融资。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办理流程执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程序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审查审批咨询、合同签订、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发放及资金支付(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贷后管理。

第四条 概念释义。

项目法人:指作为项目运作和融资主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对拟建项目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以及以既有法

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既有法人)为依托的项目法人。

项目总投资:指拟建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项目总资金需要量。

项目资本金: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一般应为非债务性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审批有效期:指从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日起至借款合同生效日止的时段。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或总期限: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提款有效期:指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提款的时段。

宽限期:指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自第一次贷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第一次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时段。

还款期:指从第一次归还贷款本金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完全还清之日止的时段。

第二章 业务种类、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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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信用社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二)符合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

(三)符合信用社关于营业执照、贷款卡、账户管理等要求;

(四)借款人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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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的,视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来源符合规定;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八)信用社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信用社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应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及项目风险大小确定相应的资本金比例。一般贷款项目原则上应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对优势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可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第三章 受理、调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供符合《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客户资料及担保的有关资料。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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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需政府核准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核准文件;对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提供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上述资料存档复印件,应由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并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非初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客户,信用社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

第十二条 经办信用社受理客户申请,初步了解借款人及项目主要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准入标准初步判断是否受理。对于初步认定可受理的客户,客户经理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于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客户,应要求其提交相应资料。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应符合准入制度、双人调查制度、首笔谈话制度等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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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m4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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