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 10303—2009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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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

施工标段 : 编号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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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资源配置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教育培训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风险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

检查内容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 检查情况 施工标段: 编号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s 5 设计文件齐全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标准齐全、有效 实施性施工组织包含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沉井、高大模板、爬模、翻模、箱梁搬(提)运架设备安装和箱梁运架、T梁运架、高压输电线路下运架梁、桥位制梁、钢梁架 设、拱桥、桥梁转体、水上施工、跨越道路和营业线桥涵施工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包含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 作业指导书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日志 机械设备 施工安全协议 6 7 8 9 10 11 12 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 件并按规定交底 交底记录签认齐全 施工安全情况记载真实完整 制定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计划 设备检验、鉴定记录 建立管理台帐 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 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有记录 安全生产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安全检查 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大型临时工程及编制设计、施工方案 过渡工程 检查验收 被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表2.1.5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项目(工程)名称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整改措施: 受检方负责人(签名): 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验证结果: 验证人(签名):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表2.2.18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3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专项施工方案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检查情况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4 施工手续办理 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 5 施工用船舶及船上安全设施 有船舶登记证书。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水3

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船上的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船只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6 7 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 防汛预案及演练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收听。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指挥。船头、 8 船只运送人员 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 运输构件的高度、宽度 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9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 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 驳船载运能力 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构件的稳定性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 4

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 航道调查 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 构件出水高度 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 拖船牵引稳定性 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必须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2: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3: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5

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和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5:大型预购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 10 防风防雨 应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遗留在航道内的障碍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楚工作。 11 碍航物清理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2.3.17 潜水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3 4 5 技术交底 潜水设备检查 气源纯度 作业环境 水面浪级 对应条文号 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潜水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震动打桩、空气幕沉井下沉、电击鱼类等作业,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下潜导绳应分开。2:潜水员不得在杂杆件档内检查情况 6 通风式重潜水作业 穿越;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3:检查或排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4: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5: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收回的速度,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7 轻潜水作业 轻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时间应根据潜水深度计算确定。2:深潜水时应配备潜水医生及必要的潜水减压设备。 流速大于1m/s时进行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员的头 8 流速大于1m/s时的潜水作业 夜间潜水作业 盔面罩应加防护,压铅、潜水鞋、下潜导绳的坠砣应加重,供气软管、信号绳应作拉力试验。2:潜水工作船应抛锚在潜水作业点上游。3:下潜员应使用安全带,套在下潜导绳上下潜或上升;在水底,不得抛开导向绳,应减少用气量,行走时应面向上游。 9 夜间潜水作业时,除潜水工作船、潜水平台应有照明外,还应安 6

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炎热环境潜水作业时,潜水前应将储气筒充满压缩空气,储气筒上面应安装冷水管降温,待压缩空气冷却后再使用或用冷气泵供气;在沉井或管柱内潜水,应有通风设备。 寒冷环境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前供气管路应用压缩10 炎热环境潜水作业 寒冷环境潜水作业 水库中潜水作业 11 空气吹通几分钟,接头部位用棉垫包裹。2:水面有浮冰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与断冰接触应有防止磨损或隔断的措施。3:潜水梯的横撑、潜水员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应有防滑的措施。 12 在水库中潜水作业时应派专人看守闸门点,在潜水员未出水之前,不得开启闸门。 在沉井,围堰内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内水位应高于沉井外的水位,多孔沉井各孔内的水位应一致。2:井内壁不得有钢 13 围堰、沉井内潜水作业 筋、扒钉头、铁钉头等外露;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孔。3:井内吸泥清基,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应派人看守,由潜水电话员指挥。4:潜水员用手持吸泥机作业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手和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 水下起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结构、沉井原音,并制定打捞方案。2: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没 14 水下起吊作业 物件拴牢,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方可起吊出水。3:打捞沉船、钢构件、圆筒等物件时,严禁潜水员在沉船、钢架、圆筒内穿行。4:潜水员不得在悬浮水中的物体上工作,不得从悬空物件和锚链下穿越。 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熟练掌握焊接 15 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 技术和作业要领。2:电焊钳、割刀把、电缆等必须绝缘,头盔外面的领盘应涂一层绝缘漆或包裹一层薄橡皮。3:电路在水面部分应安装自动接触器或闸刀开关,由电话员看管。 水下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规定。2:同一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16 水下爆破作业 3: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由专人看管。4: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人水下,不得用绳传递。5:发生“哑炮”时应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2.4.3 跨越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3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专项施工方案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检查情况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跨越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跨越道路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组织联系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办理施工或封锁道路的相关手续。 7

跨越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跨越道路专项施工方案,报监 4 施工手续办理 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组织联系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办理施工或封锁道路的相关手续。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5 施工警示标志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6 夜间施工警示设施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7 防撞设施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 8 交通安全指挥(疏导) 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8

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9 跨道路架设桥梁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10 防坠物设施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措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防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 11 障碍物清除 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2.34 围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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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3 4 5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围堰观测 围堰设计 围堰填筑宽度 迎水面防冲刷措施 围堰填筑内侧坡脚与基坑开挖边缘距离 河床横坡较大时的围堰防护 吸泥船吹砂筑岛 钢筋笼卵(片)石围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检查情况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围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变形、渗水和冲刷情况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围岩应经设计检算,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围堰顶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的高度,应根据水文、地质及施工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土、石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承受水压力和流水冲刷的要求。围岩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土、石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承受水压力和流水冲刷的要求。围岩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围堰填筑内测坡脚与基坑开挖边缘距离应根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0m. 6 土、石围堰 当河床横坡较大时,应在围堰外侧打设防滑桩,在桩内侧放入竹笆后堆码土袋围堰。 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作业区内严禁其他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在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行走。 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10

7 钢板桩围堰 堰 水中插打钢板桩 吊桩吊点位置 钢板桩组拼插打 钢板桩吊环 钢板桩起吊 桩帽(垫) 桩锤压插钢板桩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进行起吊。 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拔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进行。2:拔桩设备应有 拔桩 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3:钢板桩顶层围檳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4: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8 专项施工方案 围堰设计 钢围堰焊接通双壁钢风 围堰 围堰组装用浮船(浮箱) 双机起吊钢围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碇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线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11

堰 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 浮运前准备工作 方可使用。双壁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与气象﹑文水站(台)联系,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并向海事部门办好封锁航道手续。浮运时,应选择风小﹑正常流速﹑无雨的白天进行。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 浮运围堰 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手里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 围堰下沉和接高 堰着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况,随时调整锚缆的手里状态。锚碇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双壁围堰接高下沉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高。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漂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水下爆破 水下拆除围堰 专项施工方案 围堰设计 船上组装吊箱围围堰堰 及围堰浮运、吊装 平台上组装围堰 围堰封底 需要水下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2.3.16条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i,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吊箱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及吊装方法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作好抗浮力和防漏水设计。围堰的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吊箱围堰和浇筑封底混凝土整体受力的需要。围堰的底板结构应满足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和抽水浇筑承台混凝土时的受力需要。 在船上组装﹑整体浮运吊装应符合本规程第3.2.19条~3.2.23条的有关规定。 9 在平台上组装时,底板﹑侧板应连接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采用多吊点同步吊放﹑整体下落时,应使各吊杆受力均匀。对吊点的受力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查。 封底混凝土应采用多导管对称浇筑,厚度应均匀。抽水过程中应加强观测,若有异常,及时处理。采用水密板封底时结构接缝应 12

满足水密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吊箱上浮。 单壁钢吊箱内抽水 水下拆除钢吊箱 在单壁钢吊箱内抽水时,应及时设置内支撑,保证围堰结构的稳定。 水下拆除钢吊箱时,应符合本规程2.10节的相关规定。 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10 水上施工 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3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员指挥。船头、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 船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2 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3 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 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 5 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14

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 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震动打桩、锤击打桩、空气幕沉井下沉、电击鱼类等作业。 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11 潜水作业 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下潜导绳应分开。 2 潜水员不得在杂乱杆件档内穿越;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 3 检查或排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 4 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 5 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收回的速度,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2 起重吊装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3 施工用电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15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4 现场防火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5 危险物品管理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桥涵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工程 16 防风 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要求。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7 季节性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3.19 明挖基础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基坑护栏及警示设施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检查情况 注意事项。 2 3 4 5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7 深基坑施工监测 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开挖方案选择 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 16

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对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等的影响 地面排水 开挖方法 坑顶安全距离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9 放坡 开挖 特殊地层及软基开挖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爆破作业 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垂直出土 边坡安全监测 冻结法施工 装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开挖时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周边冻结层,并且应在冻融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挡板 护壁 分层开挖深度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17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支护及时性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支撑结构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支撑结构拆除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吊斗出土 2 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 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排桩 支护 设计检算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18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支撑和开挖顺序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钢支撑连接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钢撑头冠或梁支端与梁腰的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19

连接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拉锚系统 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基坑降水或隔水 2 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帷幕后再开挖基坑。 锚喷 支护 喷射混凝土施工 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12 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设备。严禁喷射过程中碾压、踩踏管路。 20

2 根据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后应及时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3 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4 锚杆施工所用的钢材、锚具、砂浆等材料和钻孔、张拉、注浆设备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锚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杆群锚效果试验等,以判明锚杆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 6 锚杆锚固段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对临近锚杆的影响。 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设备。严禁喷射过程中碾压、踩踏管路。 2 根据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后应及时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锚杆施工 3 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4 锚杆施工所用的钢材、锚具、砂浆等材料和钻孔、张拉、注浆设备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锚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杆群锚效果试验等,以判明锚杆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性能。 6 锚杆锚固段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对临近锚杆的影响。 13 基坑降水降、排方案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21

水 设计 周边建(构)筑物观测 异常情况处理 多层井点拆除 隔水帷幕 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帷幕。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4 施工用电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5 现场防火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6 危险物品管理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 17 季节性施工 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4.25 沉桩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检查情况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 3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5 水上平台施工 邻近建(构)筑物观测 桩机移动轨道 水上打桩平台 打桩船 锤击 沉桩 吊桩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 管桩接长 管桩桩口防护 异常情况处理 设备维修 桩机移动 桩机、桩帽及桩的连接 起重机悬吊振动桩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锤击沉桩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对其沉降和位移应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沉桩并研究处理。 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正确,轨道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 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碇应牢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碇应牢固。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溜绳,不得与桩锤或桩机碰撞。 6 在起吊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停留。 接长钢筋混凝土管桩时,严禁把手伸入桩头和法兰螺栓孔中。 管桩打好后,应随即将桩口盖好。 在沉桩过程中,遇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打桩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维修。严禁桩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 打桩机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振动打桩机与桩帽及桩的连接螺栓,应上满拧紧。每振动一次必须进行检查。若有松动,应予处理。 7 振动 沉桩 用起重机具悬吊振动锤沉桩时,其吊钩上方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并应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致,保持桩身稳定。 23 锤沉桩 异常情况处理 设备维修 停止作业后工作 设备选用 吊桩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 在沉桩过程中,遇有桩倾斜、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 桩机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压桩前,应根据压桩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正确估算压桩阻力,选用适当的压桩设备。 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栓好溜绳,不得碰撞桩机。 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停留。 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8 静压 沉桩 发生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压桩 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桩身倾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射水时机 射水压力 9 射水辅高压助沉桩 水泵 靠近既有桥梁施工 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施工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身和桩架倾斜,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靠近既有桥梁部位的基桩,不得采用射水辅助沉桩。 24

排水设施 射水管口 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10 水上施工 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25

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员指挥。船头、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船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2 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3 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 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 5 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 26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1 起重吊装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2 施工用电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3 现场防火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4 危险物品管理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5 防风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6 季节性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5.30 钻孔桩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泥浆池护栏及警示设施 桩口加盖防护 钻机工作场地和走行道路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检查情况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3 4 5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 6 7 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7

8 9 10 11 12 钻机安装和固定 钻速控制 弃碴处理 停钻后钻头位置 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 钢丝绳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如图3.5.6所示),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13 14 冲击钻作业机造孔 人员站立位置 钻头提升 作业人员站立位置 水龙头与胶管的连接 旋转钻钻杆机造孔 提升 接长钻杆 钻机移动 潜水钻机钻孔 高压软管与机套管钻架位机造孔 置 导管加接 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一次电机的密封状况。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得下沉歪斜。 15 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得下沉歪斜。 28

冲抓造孔 清孔 地面下沉观测 卡钻、旋挖钻掉钻机造孔 处理 钻机场内转移 岩溶地质处理 专项安全岩溶地措施质条件及应下钻孔 急物资 地下水抽取 钢筋笼吊装 钢筋笼连接 18 钢筋笼、混凝土 水下浇筑混凝土 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防止钢丝绳被折断,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16 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岩溶地质区域应按设计要求对不良地质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增加地质勘探。应通过物检、取芯或连通试验来检测处理效果,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钻。 钻孔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备足钻孔泥浆及填充材料等应急物资。 17 施工时,禁止抽取岩溶地质条件地区的地下水。 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 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19 深水钻深水孔桩固施工定平台 平台 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荷载进行专项设计,29 设计 并设置防撞设施。 平台钢管桩连接加固 平台顶面安全设施 平台高度 夜间施工 平台钢管桩冲刷防护 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 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 体。平台顶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 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水上施工应符合国家关于海上和内河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照河道、航道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跨河道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在河道、航道内施工的各项手续。 在通航河道上施工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20 水上施工 证》,并办理准予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相关手续。 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水上施工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30

警戒区,设置有关标志或配备警戒船。作业船舶或警戒船上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专人警戒应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汛安全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并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 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时,应由船员确定人数,不得超员,乘船人员必须遵守乘船规则,穿着救生衣,服从船员和安全员指挥。船头、船尾、船帮上人员不得站立和骑坐。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船上应备足够的救生设备。遇有雨雪、大风天气时,应设置防滑设施。 船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水上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驳船装卸、运输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要求,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输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2 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3 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31

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 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经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 5 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应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应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除工作。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1 起重吊装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2 施工用电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3 现场防火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深水钢围堰、水上作业平台施工,当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 24 防风 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5 季节性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6.11 挖孔桩(挖井)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对应条文号 32

检查情况 1 2 3 4 5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设备验收 专项施工方案 孔口围圈高度 孔口警示设施 孔口专人看守 桩口加盖防护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6 孔口 防护 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 7 施工机具、起吊设备 孔内防坠落设施 8 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 9 孔内照明 置护盖等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 10 11 12 护壁施工 弃碴堆放 孔内爆破 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 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围。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孔口应加防护盖,以防止石渣飞出。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13 孔内通风 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2 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时,其33

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3 爆破后要迅速排烟,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块。 4 孔内积水应及时抽排。 孔内通风及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14 孔内排水 2 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时,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3 爆破后要迅速排烟,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块。 4 孔内积水应及时抽排。 挖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口防护应符合本规程第3.6.2条的规定。 2 垂直提升出土,应符合本规程第3.3.7条的规定。 3 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顶层应一次整体浇筑,向下应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高度、长度,并随挖随浇筑护壁混凝15 挖井 土。 4 井壁应设置上下井筒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 井外机械开挖时,机械至坑边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挤压损坏围圈。 6 井内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机械作业半径范围以内。 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16 钢筋笼、混凝土 3.5.23 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34

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 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7 起重吊装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8 施工用电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9 现场防火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0 危险物品管理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21 季节性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7.6 承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设备验收 围堰 基坑开挖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检查情况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 3 4 5 6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修筑承台的围堰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基坑开挖应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有关规定。 修筑承台的围堰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基坑开挖应 35

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有关规定。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 7 基坑护栏及警示设施 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 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 8 机具和用料的重量。 在不稳定的土或砂土中采用吸泥、吹砂等方法下沉围堰或沉井时,应备有向围堰(沉井)内补水的设备,保持围堰(沉井)内外水 9 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 压平衡,防止翻砂。吸泥器应均匀移动作业,防止吸泥过深,造成结构下沉偏斜。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情况及围堰内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凿除顺序 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 作业指挥和配合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动工具使用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6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手工凿除作业 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碎块清理 人指挥。 3 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 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钎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钎,使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 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1 钢筋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2 模板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3 混凝土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4 15 起重吊装 施工用电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37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6 现场防火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7 防风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桥涵基础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危险物品管 18 季节性施工 理、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3.8.19 沉井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班前安全讲话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施工调查 机械设备验收 护栏及警示设施 对应条文号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检查情况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 3 4 5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孔口应加盖防护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拦。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 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 6 专项施工方案 筑岛围堰 底节沉井制造 拆除沉井垫木 专项施工方案。 筑岛围堰应牢固,其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防止冲刷造成塌陷。 制造底节沉井时,脚手架平台应搭设牢固,模板支撑应牢固。 7 筑岛沉井 拆除沉井垫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沉井抽垫受力的要求。 2 拆除垫木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进行。拆除垫木后,38

应随即用沙土回填捣实,拆除垫木时应防止沉井偏斜。 3 定位支垫处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 4 拆除沉井模板及垫木时,应派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沉井下沉 井内照明 井内应急设施及措施 井上抽水机台座 井上机具防护挡板 吊斗出土 空气幕下沉沉井 沉井下沉时,不得先挖沉井外圈土,应在刃脚处均匀掘进,保持沉井均衡下沉。在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开挖时,不得有人停留。 井下操作人员必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井内要有充足的安全照明设施。沉井各室均应悬挂钢梯及安全绳。涌水、涌砂量大时,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 井下操作人员必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井内要有充足的安全照明设施。沉井各室均应悬挂钢梯及安全绳。涌水、涌砂量大时,井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 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拦。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 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勾应封绑牢固,并应经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底节应做水密性试验,其余各节应进行水密沉井下水前检查 8 浮式沉井 起吊下水 滑移或牵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 浮式沉井的气筒应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沉井的临时性井底应作水密性检查。 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下滑速度应缓慢,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严防倾覆及损伤。 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采用滑移、 39

引下水 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的沉井下水 导向船、定位船连接 牵引等措施下水时,下滑速度应缓慢,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严防倾覆及损伤。 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应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导向船、定位船连接时,不得发生剧烈碰撞,汛期应经常检查锚碇系统。 浮式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接高和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施工各阶段,应随时观测沉井的稳定性和出水高度。 2 接高时,必须均匀对称加载,沉井顶面应高出施工时水位沉井悬浮状态观测 1.5m以上。 3 应随时观测墩位处河床冲刷情况,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4 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应加强防护。 5 临时性井底的浮式沉井及浮式双壁沉井,应控制各灌水隔舱的水头差。 6 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冲刷严重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浮式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接高和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在悬浮状态下的施工各阶段,应随时观测沉井的稳定性和出水高度。 接高时加载顺序 2 接高时,必须均匀对称加载,沉井顶面应高出施工时水位1.5m以上。 3 应随时观测墩位处河床冲刷情况,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4 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应加强防护。 5 临时性井底的浮式沉井及浮式双壁沉井,应控制各灌水隔舱的水头差。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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