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教学大纲

更新时间:2023-08-31 12: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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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课程大纲

授课人:

授课时间:2010年09月-2011年1月; 授课对象: 课时数:64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

民法作为私法,自治理念乃其遵循的基本理念。最典型地体现自治理念的非债法莫属。因此,常有学者谓:“债法乃民法之核心”。由于民法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居于中心地位,故又称“债法乃法律制度之核心”。

(二)课程目的

通过学习本门课程,使学生在如下方面有所提升。 1. 德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正义的捍卫者;

具有丰富的伦理知识,掌握法律思维的重要方法:价值衡量和价值取舍。

附:例一 2.知

掌握系统的债法乃至民法知识。

3.能

解决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能力。这种能力除了运用法律的能力外,尚包括其他的社会经验。需要在实践中逐渐积累。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学、风俗学、伦理学等大量的社会知识。

(三)教学方法与要求 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 具体要求:

学生自行组合为三人小组,从给定案例中根据教学进度进行讨论,由其中两人各自独立作报告,另外一人则针对两份报告,担任主题评论。每一小组不得重复选择已被先占的案例。到期末尚未对案例进行讨论者,视为放弃本课程,以后学期重新修读。

研讨程序:

第一,由两名主报告人各作不少于5分钟的报告;第二,由主题评论人针对两份主题报告作不少于5分钟的评论;第三,其他同学自由评论;第四,主报告人对主题评论与自由评论作出回应;第五,任课教师作约20分钟的总体评论。

书面报告:

每次课堂研讨完毕,主题报告人与主题评论人于隔周课堂提交符合学术规范的书面报告,并于随后发送报告电子版至邮箱。任课教师对书面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修改后的书面报告于第十七周之前提交。书面报告不少于1,000字。

评分规则:

成绩评定以课堂主题报告(评议)、最终定稿的书面报告与课堂自由发言为依据,该部分占总成绩的50%。未作主题报告(评议)或未提交书面报告者,无成绩。主题报告或主题评议抄袭者,无成绩。主题发言同学(包括主题报告、主题评论)迟到或缺席者,非主题发言同学缺席累计3次者,视为放弃本课程,无成绩。以自由发言人身份发言少于3次者,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无论证、无理由地简单宣称“同意XX观点”或“反对XX观点”者,视为未发言。

二、讲授内容

债法体例分为三编:债法总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本课程主要讲授债法总论和意定之债。

第十章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十一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十二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三编 法定之债 第十四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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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借用合同 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运输 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责任 承担 构成要件、类型、法律效果 构成要件、类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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