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村(居)委平安建设工作达标升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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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综字[2011]14号

关于转发《西平县村(居)委平安建设分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据《驻马店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精品工程考评办法》、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西平县综治委特制定《西平县村(居)委平安建设分级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庙乡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5月20日

西平县村(居)委平安建设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据《驻马店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精品工程考评办法》、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管 理 原 则

对村(居)委综治工作实行三级动态管理。 分级主要依据是:

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居)综治办、调委会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辖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公众安全感调查情况;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工作成效等。

分 级 标 准

一级标准

1、村(居)两委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层层签订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定到户率达100%。

2、完成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各项目标任务,全年不发生在市、县有影响的

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影响较大的赴京到省、市恶性上访事件;不发生在市、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在市、县有影响的刑事治安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市、县有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3、综治工作办公室用房达到2间以上,综治办、调解室有牌子,有版面,治保会、调委会和综治组织(支部书记任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制度上墙,有综治暨平安建设、民事调解相关制度,办公桌椅,档案柜齐全,卫生整洁。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机制健全,每半个月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够及时调处和有效化解。

5、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稳步推进。建立特殊人群常态化排查管理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员管理帮教服务管控到位,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6、治安防控网络严密。村(居)委组建义务治安巡逻中队,人员不少于10人,有迷彩服、巡逻袖标、巡逻器械。农户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明亮工程落实到位,所辖各自然村主街道路灯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有条件的逐步延伸到背街小巷。

7、开展辖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扎实有效,能够广泛动

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95%以上。平安大喇叭开通并能正常运行;村(居)委门口张贴大走访活动“公示栏”、“承诺服务栏”、“法制宣传栏”,内容详实。其中,全村(居)平安建设永久性标语口号5条以上,村(居)室院内或大门外墙不少于1条平安建设永久性宣传标语和1幅平安建设宣传彩图(漫画)。

8、平安村(居)、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达到“五无”创建标准(无刑事案件和人员违法犯罪、无非正常上访问题、无安全事故、无黄赌毒案件、无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9、综治工作档案管理分类规范、完整、记录详实。主要分类包括:1、文件文书卷;2、目标责任书卷;3、会议记录卷,要突出阶段性中心工作的传达贯彻和安排部署情况,每月1次大走访恳谈会会议记录等;4、平安创建卷,创建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的综合性记录,内容详实;5、矛盾纠纷化解卷,含大走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一览表、民事调解记录和调解协议书,专职调解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等;6、社会管理创新卷,按照乡镇内容,含重点人员帮教记录;7、反邪教工作卷;8、治安防范卷,含村(居)委治安巡逻中队组成人员名单(10人以上)、协管员名单、明亮工程、技防工程开展情况一览表、治安承包情况、巡逻记录等;9、普法宣传卷;1 0、村(社)情档

案卷,以各自然村为单位收集、整理;11、其它卷。

(二)二级标准

l、完成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各项目标任务。

2、未达到一级村(居)标准,但不属于三级村(居)的。

(三)三级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三级村(居)。

(一)未完成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目标任务的。

(二)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的。

(三)发生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稳定问题和赴县以上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发生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的和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事件的。

(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的。 (六)村两委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

(七)发生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

动的。

(八)因发生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惩戒的。

评 定 程 序

一、自查申报。各村(居)委根据综治工作分级标准先行自查,向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委提出书面评级申请。

二、资格评定。乡镇(街道)综治委接到村(居)委评级申请后,对照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各乡镇(街道)将辖区村(居)委分级评定情况报县综治办。

三、复核。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复核,最后对各村(居)委作出评级管理。

四、评定方式。县综治委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评定活动。

结 果 运 用

一、经过审批的村(居)委,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发统一的标牌和评级证书。推荐市、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的村(居)委,从审批确认的一级村(居)委中产生。

二、审批确认辖区一级村(居)委低于20%、二级以上村(居)委低于50%或者三级村(居)委高于40%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年底市、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评选资格。

三、对被定为三级村(居)委的,按照《西平县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和《西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和责任查究,有严重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评审、复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居)委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凡发现暗访结果与评级不符或工作出现较大下滑、发生重大问题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其等级进行重新评审,予以降级摘牌。对于工作有较大进步的,也可提前报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升级评审。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l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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