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初审报告

更新时间:2024-05-01 05: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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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初审报告

根据《监督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政府在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培训,开展座谈、深入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县政府提请审议的《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进行了初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对《总规》做了大量有效工作,按照县委提出的“430”奋斗目标,《总规》内容比较全面,城市定位准确,目标比较合理,在城市定位定性、规模预测、规划布局上都与昌黎实际相结合,功能分区明确,凸显了城乡统筹发展、“一城三区”协调发展,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昌黎今后2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起到能起 。

门受认知、资金等因素影响,推进分项规划积极性不高,做不出有效分项规划,《总规》分项规划之间存在长远和短效的矛盾,对接契合度低;所遵循的规划年限不对称,如国土、秦西工业园区等部门的规划均是10年规划,这些部门专项规划与《总规》之间不可避免存在信息缺位、滞后矛盾,致使相应规划的跟进、土地利用更新年限得不到调整。建议规划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总规》与各分规之间有效契合。

4.城区拓展注重科学性问题。实施城市“北展东扩”战略应遵循适度扩展原则,明确纳入城市区的空间范围。北部山区作为县域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总规》中予以规划。县城西南部应作为“产城结合”区域详细规划,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园区基础设施,更应规划出承接园区建设必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城区东、西沙河水系、饮马河水系开发宜纳入《总规》。改造“城中村”表述过于笼统,周边区域纳入城区后,新的“城中村”如何加以控制改造,应予以明确阐述。对“空心村”开发和利用也应在《总规》中具体阐述。 5.中心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内容充分衔接问题。《总规》确定荒佃庄镇、龙家店镇和靖安镇为三个中心镇,应充分考虑中心镇对周边区域辐射作用。各乡镇产业定位要准确,如荒佃庄镇应补充上皮毛贸易集散物流,靖安镇是秦皇岛市两处回民聚居区,是清真肉食品屠宰地之一,该镇应补充上屠宰业,同时该镇近年来大力发展有机素菜种植,应补充上特质素菜生产业。城镇产业规划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以产业为纽带,突出区域特色。目前我县不少乡镇都划定各自的园区,布局混乱且形不成规模,建议《总规》要通过园区、聚集区建设来集中规划,通过产业经济带建设统筹规划。北戴河新区成立后一些乡镇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更具科学性。

6.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问题。对县域范围内的交通网络进一步研究,合理配置,重点打造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协同推进“一城三区”交通建设。重点加强与周边滦县、滦南沟通协调,推进我县对外交通联系。道路建设要遵循新建和改造并举原则,新建道路要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对一些原来规划和现有的乡村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靖安东蔡水源地是规划中的水源地,由于选址靠近秦西工业园区,未来入驻园区的化工企业必会对地下水质产生污染。昌黎中部工业园区淀粉、粉丝加工企业易对后孟营水源地产生污染。政府应首先对规划水源地水量和园区企业对水质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城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及集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应加以阐述,完善城市五线控制规划的建设安排和保护措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为增强新规划消防站消防能力,建议消防供水管网管径应为200—300毫米,满足各乡镇就近取水。 三、关于《总规》执行的建议

1.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总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

尊从全县人民意志,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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