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更新时间:2023-12-14 21: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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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1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目录

1.总则

2.安全管理机构 3.安全管理职责 4.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管理要点 6.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一 总则

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办法适用于南京2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改建、装饰灯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 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部门 工程部安全部门 集团安全部门 项目监理部 项目经理部 施工班组

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三 安全管理职责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局各级组织和人员及各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生安全,组织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项目安全隐患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领导编制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巡查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3.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业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部确定,可以结合监理例会召开。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员、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

4.安全工作例会结合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5.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经理共同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6.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7.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8.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9.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10.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集团、公司上级及政府部门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

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1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12.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1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1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四、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1.承包单位领导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

全面责任,并主动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开工前应认真向承发包单位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协调处

理。 ,

4.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工程部及业主项目部分别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方案;各项应急预案;按工序审查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按工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或操作证;按工程进展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成绩单。

5.业主项目部、工程部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督各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6.业主项目部、工程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7.承包单位应与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经复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本协议一式5份,工程部、业主项目部及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8. 承包单位应严把人员进场关,对各分包单位和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场。

9. 承包单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对所有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五、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为保证公司所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

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日常安全状况进行巡查。

3.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5.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6.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7.定期安全检查:

(一)每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检查依据为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三)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8.日常安全检查:

(一)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

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三)工程部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9.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10.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方案、交底执行情况,安全资料台账等。

11.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12.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13.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14.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15.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公司备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起扣除 2000 元。

2.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未按照甲方监理审批过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4.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每起扣除 500 元。 5.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出现代签字的每起罚款2000元。

6.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 未持“胸卡(安全合格) 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除 500 元。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10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8.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9.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 元。

10.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并扣除 5000 元; 劳务分包未经甲方同意, 扣除 1000-5000 元; 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 500-1000 元。

11.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 责令停工并扣除 2000-5000 元。

1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每台次扣除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监理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13.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 拆除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 并扣除5000 。

14.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5.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特种施工设备未按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每起扣除 1000元。

16.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 每起扣除 2000 元。

17.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2000 元。

17.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 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 每起扣除 2000 元; 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就组织施工的,每起罚款10000元。

18.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19.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 运输、 储存、 领用、 保管、 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20.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21.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拆除、 变动安全、 文明施工、 环保设施、 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1500 元。

22.未按甲方要求, 落实安全、 文明施工、 消防、 环保等的标志、 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23.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4.临时用电设备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保护接零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5.作业现场、 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6.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 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 完好,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7.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 上下通道、 水平安全绳、 防坠装置、 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 500-5000 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 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00 元。

28.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每项扣除500-1000 元。

29.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 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每起扣除

1000 元;施工人员未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元;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视为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0.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200元。 31.高空抛掷工具、材料,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32.违反“十不吊”规定, 每起扣除 2000-5000 元。 33.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每起扣除2000-5000 元。 34.发现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不力的,按照上述罚款的50%执行。 35.发现甲方工程部监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36.甲方工程部根据安全协议和本处罚标准签发罚款通知单,乙方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辩。

37关于以上罚款,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监理进度款中扣除,甲方人员的扣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8.发生安全事故后, 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制度规定外, 还应按照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五 安全管理要点

根据建筑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等各阶段的施工特点、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及造成事故危害的程度,确定施工各阶段的主要安全隐患及控制要点,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控制。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是否满足施工现场地安全管理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施工企业文件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审查施工单位的派驻是项目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6.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是否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8.做好安全备案准备工作,开工前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备案工作。

二、桩基施工阶段

三、基础施工阶段 四、主体施工阶段 五、装饰阶段

六 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lm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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