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龙岗创建法治学校实施方案doc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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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文件

深龙教通[2010]29号

关于印发《法治龙岗创建法治学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办、区直属各学校:

现将《法治龙岗创建法治学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法治学校 实施方案 通知 龙岗区教育局秘书科 2010年9月20日印发

拟稿人:罗清辉 (印50份)

法治龙岗创建法治学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 [2009]41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城区(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字 [2009]39号)和《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委办 [2009]5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扎实推进我区教育系统“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以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二三”教育发展战略为目标,以维护学校稳定为重点,提高教职员工、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改善学校校风、教风、学风,促进我区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法治龙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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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争取到2012年6月底前使全区各类学校100%创建成为“法治学校”,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创建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岗区依法治校协调指导小组。其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臧 动(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陶红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

程 畅(副局长) 袁学锋(副局长) 韩园林(副局长) 蔡雁辉(党委副书记) 张仁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晓田(社管科科长) 邱慧如(基教科科长) 邱一辉(成教科科长) 莫冠川(布吉教办主任) 陈启良(坂田教办负责人) 洪佳敏(南湾教办主任)

林晓峰(平湖教办主任) 陈碧光(横岗教办主任) 王 璐(龙岗教办主任) 叶恢德(龙城教办主任) 萧雪伟(坪地教办主任) 王莉琳(葵涌教办主任) 陈远雄(大鹏教办主任) 何雁文(南澳教办主任) 叶德卫(龙城高中校长) 龚燕泉(南联学校校长) 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张仁幸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张贵明、陈晓田、邱一辉、邱慧如、吴希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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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杰。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分宣传发动阶段、全面实施阶段、评估验收阶段、上报表彰阶段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完成时间及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9月)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于2010年9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局(联系人:罗清辉,电话:89551986,邮箱:lgjydds@126.com),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各学校要把这次创建活动当作一次普法教育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创建活动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学校”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搞好舆论,营造氛围。各学校要抓住校会、班会、团(队)会等时机,充分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创建“法治学校”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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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开展创建“法治学校”试点工作。2010年3—6月,以法治基础较好的龙城高中、南联学校作为试点,突出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掀起创建热潮。

2、各学校要围绕创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创建实际,对照《龙岗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严格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自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各学校在创建过程中,要建立好创建活动的台帐,注意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种文件资料、照片、影像等,以备评估验收。每年要形成本年度创建活动总结报告,在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取得的经验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4、在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各校的好做法、好经验,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6月)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创建情况和自己申报,组织力量严格依照评估标准,分期分批进行评估验收,做到成熟一所,验收一所。评估验收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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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kk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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