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河北省文本)

更新时间:2024-01-14 22: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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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流转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甲方(转出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地块 序号 名称或编号 1 2 3 面积(亩) 四至 用途 地上附 着物 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三、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标准及方式 (一)流转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共计 元。

2、每亩每年(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3、按每亩每年 公斤(粮食名称)乘以××时点该粮食 市场价计价。

4、每亩每年保底价人民币 元,共计 元;另按照当年收益的 %分红。

5、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二)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三)流转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甲方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的部分全部归甲方;青苗补偿费归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3、 。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乙方再行流转,应当经甲方(转出方)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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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或者解除的约定 1、 。 2、 。 3、 。

九、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该土地年流转费的 %承担违约金。一方给对方或者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报发包方备案(双方约定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的,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增加一份,由乡镇集中每半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由档案馆妥善保管。

甲方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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