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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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分享到 11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序 言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科学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保障基本民生,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等;与北京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了首都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

(一)民政发展理念更加科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等发展战略,创造性地提出大民政理念。大民政理念的确立,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实现了民生事业的统筹发展、民生问题的整体解决,为首都民政事业向更深、更广、更宽领域发展指明了方向;形成举全局之力、全社会之力办大事的工作机制,出色完成了抗震救灾、服务保障北京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等重大任务;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首都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303项市政府折子工程和2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政部门服务大局能力显著增强。

(二)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着力完善制度、提高标准、扩大保障群体,有效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民政的服务对象正逐渐从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社会成员。社会救助政策由低保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区服务惠及全体社区居民。城乡低保、优抚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等标准大幅提高,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军休职工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程加快,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取得重大突破。北京SOS儿童村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保障内容和项目不断丰富,从保障性项目向发展性项目、福利性项目延伸,由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向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服务方面拓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民政工作领域。

(三)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适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拓展民政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以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框架基本形成。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等20多项养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新型社会福利服务格局。加大社区建设投入,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快推进,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了96156社区服务信息平

台,形成了贯通市、区、街、居四级的信息网络系统。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满足特殊日子、周六群众婚姻登记服务需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建成首个市级公益性公墓,出台了“零百千万”等一批殡葬利民新政,率先实现了丧葬费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建立反应灵敏、联动规范的应急援助工作机制,紧急援助了四川、甘肃、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在全国率先成立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将12月3日确定为首都慈善公益日,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四)社会管理取得重大突破。以体制改革、创新试点为动力,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初步形成了主体多元、共建共享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第六、七届居委会和第七、八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臻完善。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50%的乡镇、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社会组织建设从注重登记、监管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强化管理服务转化,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凸显。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深入开

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为社会建设储备了大量人才。出台《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促进了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五)民政自身建设长足发展。通过创新民政公共服务模式,民政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以资金保障、设施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民政事业经费逐年增加,福利彩票销售总额大幅增长。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共实施28个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36.33万平方米,总投资75.5亿元。完善了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健全民政公共服务网络,民政部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出台修订4部地方政府规章,84个规范性文件,实施民政工作行业标准,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将《北京社区报》改为日报,民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显著提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十一五”时期,是首都民政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广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民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最为显著的时期,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实现,为“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加大民生保障和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大民政实践,集中出台了350多项惠民政策和措施,惠及到绝大多数家

庭和广大基本群众,既解决了当前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也开创了解决、保障、改善民生的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社会救助 1 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万人)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元/年) 4 农村特困户、优抚对象危房翻建数(户) 5 社会捐赠总量(亿元) 社会福利 和老龄工作 1指标 2005年 2010年 23.27 300 970 26.24 430 2520 [2850] [ 10330] 2—— 30267 40 [ 33.9 ] 71589 57.2 6 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张) 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 7 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8 福利彩票销售总额(亿元) 1.53 2.87 [ 55.5] [ 141.4 ] 23220 1220 23549 2984 优抚安置 9 优抚对象人数(人) 10 定期抚恤补助最高标准 城市 (元/人.月) 农村 1020 1 0.42 2984 1.5 1.5 11 义务兵年优待金(万元/城市 人) 农村 12 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人) 13 接收安置军休职工(人) 基层政权 14 城乡社区服务站(个) 和社区建设 15 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350m(个) 2[ 7881] [ 15725 ] [ 5110] [ 5352 ] 0 0 3577 1944 社会行政 16 社会组织总数(个) 事务 17 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牺牲人员一次性奖励金(万元) 18 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标准(元) 民政自身建设 19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5099 5 7130 20 0 5000 37.1 90 注:1.2005年为城乡低保人数,2009年北京市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均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2.带[ ]的为五年累计数。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首都民政事业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赋予了民政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发展阶段,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首都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构建民政工作“大发展”格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首都进入了从中等发达城市向世界城市快速迈进的新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市经济总量达到22500亿元,人均GDP达到16000美元。随着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确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学习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充分发挥首都各方面优势,大力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步伐,建立与首都发展战略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民政工作“大发展”格局。

(二)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日益增加,对构建民政工作“大民生”格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首都发展水平的提升,推动社会服务从满足人的生存需求向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发展需求转变,居民消费不断升级,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城乡居民对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需

求更加迫切,对社区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环境、社会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大幅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水平,为群众提供数量更多、水平更高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以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多层次供给,建立以覆盖城乡、制度衔接、比较完整、持续发展为特征的“大民生”格局,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三)社会建设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对构建民政工作“大统筹”格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建设是一个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多元化是其必然趋势。随着社会建设领域的不断拓展、社会建设资源的不断涌现,社会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社会参与诉求将更加强烈。需要民政部门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主责作用,加强对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理论、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平台,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展社会建设领域,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社区落实的民政工作“大统筹”格局,为首都社会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社会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对构建民政工作“大稳定”格局提出了新

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加速推进,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利益调整、社会矛盾激化、社会风险增加,将给首都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民政工作涉及收入再分配、多元利益诉求协调,保民生、保稳定任务艰巨;“单位人”继续向“社区人”转变,社区成为社会矛盾的集结点,社区管理任务加重、难度加大;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面临挑战;来京上访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依然繁重等等。这些对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民政部门发挥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优势,更加注重从制度、从源头、从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畅通诉求渠道,构建起以民生为核心、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力量为支撑的“大稳定”格局,切实维护首都社会和谐安定。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率先发展、全国一流为目标,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四个更加注重”、“五个坚持”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民政事业格局、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体系、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大民政”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站位全市,服务大局。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首都发展大局,以国际眼光、开放视野和战略思维,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能推进大民政建设,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民生至上,注重公平。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理念,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民政民生事业,加速出台惠民政策,让普通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整合各方资源,整体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创新驱动,制度先行。适应民生需求与社会发展趋势,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民政民生领域改革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和体系构建,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快社会服务发展,提升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事业发展相适应、具有首都特色的“大民政”格局,确保全市民政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率先形成城乡一体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适应首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的要求,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推进各项民政政策和制度城乡并轨,实现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布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率先形成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格局。加强社会福利制度的整体设计和福利政策的整合,加大公共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福利设施建设,完善福利制度,增加福利项目,建立起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的民生福利体系,实现困了有人济、病了有人医、残了有人助、老了有人养、逝了有人送的目标,提高社会福祉水平。

(三)率先形成便捷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格局。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让社会成员同等享受基本民政公共服务。

(四)率先形成共建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

新,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借助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平台,发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优化社会治理,形成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类 别 序号 社会福利 和老龄工作 基层政权 和社区建设 1 养老床位总数(万张) 2 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 每万名老人拥有护理员数(人) 4 和谐社区创建率(%) 5 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率(%) 6 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覆盖率(%) 7 社区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3 社会组织 建设 9 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1.26 1.8 8 每万人拥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个) 5.8 8 10 7.1589 2.87 15.2 30 38 40 12 3.8 50 90 95 90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口比重(%) 10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资金(万元) 社会工作 11 登记注册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社会救助 12 城乡低保标准占本市 年人均消费支出(%) 13 社会捐赠款总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注:带[ ]的为五年累计平均数。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1500 30000 5612 27.5 22.3 20000 30 城 市 农 村 0.04 [0.05] 一、建设城乡和谐社区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打造“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社区,夯实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基础。 (一)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1.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要求,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街道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职责,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2.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社区建设,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规范撤销、设立居(村)委会的条件和程序,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区自治组织全覆盖。完善郊区村庄社区化管理服务模式,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管理。

3.打造和谐社区品牌。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建设,打造特色精品社

区,形成“一社区一品牌”的格局。全面开展绿色文明社区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打造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干净社区。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行社区民警驻区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建设,打造防范有效、治安良好的安全社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加快培育全科医

生、社区护士,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社区居民体质,打造服务完善、就医便捷的健康社区。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做大做强“社区之声”等文化品牌,打造文明祥和、底蕴深厚的文化社区。 (二)完善社区自治制度

1.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基本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为载体、社区自治网络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加大社区经费投入,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人员报酬等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改善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

2.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扩大居委会直选覆盖面。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民主选举的方式。

2.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实践创新活动,在全市3943个村全部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和审计。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保障村民民主权利。

(三)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实现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分别达到20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和3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综合配置就业、医疗、社保、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2.完善社区服务内容。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优化社区商业机构布局,扶持各类组织、企业、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便民利民网点,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3.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打造96156社区服务品牌,实现96156热线10秒钟接通,呼叫量翻番,服务项目达到200项,社区服务商队伍达到3000家,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实施“小帮手”社区便民服务工程,建立社区居民基础信息库,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流动人口提供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利用云计算、飞信等新技术手段,构建以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互动应用系统和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为重点的“3+1”

信息化体系,实现社区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的目标。 (四)提高社区动员能力

1.完善社区参与机制。深入推进以完善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议事协商会、听证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实践活动。建立对基层政府及派出机构民主评议制度和对市政服务单位的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下评上”的社区评议监督体系。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社区矛盾排查机制、调处机制。

2.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为组织运作、活动场所建设提供帮助,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积极作用。

3.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驻区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评价体系,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保障驻区单位在参与社区建设中促进自身发展。

4.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拓宽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制定招聘、考核

和培训办法,每年向社会公开招聘500个社区岗位、培训2万名社区工作者,实现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2名大学生和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

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奖励制度,每年评选500名优秀社区志愿者,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按照“一口审批、分类规范、政府监督、扶持发展” 的原则,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到2015年,全市登记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1万个,每万人拥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达到8个以上,总资产达到650亿元,从业人员达18万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量达到1.6万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建立“宽审批、严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深化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经济类、慈善公益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民政部门登记、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体系。

2.健全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将

备案范围扩大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服务于社会的各类组

织,以及在本市内开展活动的境外组织,形成较为完备的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体系。

(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

1.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设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发布、展览展示、资源配置、交流交往等功能为一体的北京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中心,吸引国际性社会组织入驻。建立“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的资源配置体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

2.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出台社会组织的资助扶持政策,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设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全面实施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工程,“十二五”期间,政府购买3000项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3. 健全社会组织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社会组织人才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规范、权益保护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倍增计划,举办社会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提供5000个就业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增强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能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1. 加快社会组织民间化步伐。按照“新增严控、存量渐减”原则,在新增社会组织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现有社会组织存在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采取社会组织自律方式,原则上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兼职人员不得当选,实现逐步退出,还社会组织民间化的本色。

2.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促使社会组织信用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参与项目合作、接受社会捐赠等挂钩,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树立50个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和500个品牌社会组织。

3.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市级社会组织党总支作用,把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保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四)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完善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税务、工商、人力社保、公安、外事、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对社会组织实施全面监管。

2.加强日常综合监管。根据社会组织综合情况划分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和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管理和法制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社会组织等新型社会组织的监管。 3. 完善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工作办法,理顺社会组织退出渠道。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确保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现代社会工作体系 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为主线,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健全社会工作机制,壮大社会工作队伍,创新社会工作模式,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示范区。 (一)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 1.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制定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和规范,完善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资格认证、职业准入、评价晋升、薪酬待遇和督导管理等制度,建立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和激励制度,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健全社会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核心、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的公众认同度。 (二)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1.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制定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以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事务所为主体,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加快社会工作组织建设,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向项目化、实体化转变。 2.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领域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 3.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向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医院、学校、养老院等派出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三)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1.壮大社会工作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认真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管理工作,加大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队伍达到36万人,其中登记注册社会工作者达2万人。 2.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培训机构建设,将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3.加快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建设。整合社会工作者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工作队伍的信息化管理。 四、构建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 按照“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原则,完善各项福利政策和制度安排,构建起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福利体系框架,大幅提升全社会的福祉水平。 (一)创新社会福利管理体制 1.成立社会福利协调机构。健全和理顺社会福利体系,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土地、规划、住房建设、卫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福利协调机构,研究社会福利宏观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社会福利政策资源。 2.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群众福利需求,加大对福利事业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到200亿元,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捐助社会福利事业,形成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社会投资、慈善捐赠等为补充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3.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集约化、标准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服务实体。 (二)拓展社会福利内容

1.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将津贴发放范围扩展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善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将享受医疗补助人群范围扩展至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失能老年人津贴,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探索推进商业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建设百个老年基层文教体专业团队、发展千个基层老年文教体活动基地、培育万名优秀基层老年文教体活动骨干。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市、区(县)、街(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实现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城乡社区(村)需求人群全覆盖。 2.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市第三儿童福利院,扩建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根据需求情况各区县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建立

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将父母双方因失踪、重度残疾或服刑而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完善孤儿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困难家庭儿童生活津贴政策。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

3.丰富残疾人福利内容。将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残疾儿童,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办法。深入开展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居家服务。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优待措施。

4.大力扶持福利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对福利企业在金融、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探索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深化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福利企业工业园区建设,打造系列知名品牌,大幅提高残疾职工收入。

5.扩充社会福利项目。在丰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传统福利项目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纳入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教育培训。为福利机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的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九养政策”,出台推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研究建立居家养老床位补贴制度,建立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入户家政服务、老年餐饮服务、日间托老服务、精神关怀服务等行业服务标准。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四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监督职能,具备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学习培训、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功能。依托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市级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将区(县)、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人员设置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中统筹安排。依托城乡星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村)级养老服务中心。 3.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员队伍,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管理人才。鼓励专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

专业,完善培训、取证、上岗制度,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数达到50人。组建助老敬老志愿服务队伍,试点开展老年家庭长期照护者关爱行动,扶助、培训家庭成员长期照料护理老年人。

(二)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1.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护理院建设,重点满足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临终护理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规范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全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助餐服务全覆盖。发挥社区(村)托老(残)所作用,引导生活自理的老年人参加活动、享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等服务。依托街道(乡镇)敬老院的设施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完善安全服务网、医疗服务网、生活服务网、温情服务网“四网合一”的社区空巢家庭老年人帮扶服务网络。

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社区(村),将非公经济组织、高新科技企业和安置型企业的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以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利用“96156”热线、“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技术手段,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生活照料、紧急救助、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管理

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的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以有偿出让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全面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2.加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城南部地区新建一所市级养老机构。加快推进老年社区二期工程。各区县均要有1所400张以上床位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机构。根据区域特点,发展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合理配置养老资源。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

3.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扶持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给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外资进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养老产业,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探索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将符合规定的福利机构附属及内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4.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挂钩,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品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低保分类救助系数,加大对“三无”人员、五保对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 2.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出台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核查办法,研究探索对低收入对象与低保对象实施救助的合理差别,实现低保制度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3.健全城乡专项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采暖等专项救助制度,合理设定专项救助范围,适度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报销额度,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制度。

提高高等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教育救助标准,探索建立学龄前儿童教育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一体的冬季采暖救助,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建立集中供暖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就业奖励、救助渐退和公益活动制度。 4.规范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全市临时救助制度和标准。完善应急救助预案和及时沟通会商机制。 5.加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保障。落实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医疗待遇,稳步提高待遇标准,逐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二)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1.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认定核查机制。建立民政、人力社保、公安、工商、税务、住房、金融等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组建各级核查机构和核查专业队伍,建立本市居民经济状况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制定社会救助规范化评估标准。出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标准,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工作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三)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1.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建成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设床位900张。启动救助管理总站二期1500张床位建设项目。加强区县永久性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确保区县床位总数达到1000张。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健全完善区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体系。 2.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教育、长期滞留受助未成年人户籍管理,完善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 (四)推进慈善捐赠事业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和管理。出台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法规,建立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长效机制。加大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监管,规范慈善公益社会捐赠和项目实施工作,增强社会公信力。 2.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健全慈善组织体系,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加强与国际慈善机构交流合作。创新慈善项目运作机制,打造“善行天下”系列慈善品牌。 3.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意识,宣传慈善文化,奖励和表彰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引导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推进全民慈善。 4.完善慈善捐赠网络体系。创新慈善募捐方式,拓展募捐渠道,进一步挖掘社会慈善资源。创新慈善超市(爱心家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分类再加工慈善捐赠物品,提高捐赠物品利用率。加强社区捐助站点建设,2015年城区社区捐助站点实现全覆盖。 七、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以社区减灾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互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灾害应急保障体制 1.健全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减灾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救灾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出台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救灾补助标准,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救灾能力建设 1.加快救灾储备物资库建设。加快推进以中心库为依托、四个分中心库为辐射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实现救灾物资储备量可应急保障本市1%的常住人口。 2.推动应急避灾场所建设。把室内(外)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综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等设施,实现每个社区有1个以上的应急避灾场所。 3.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 (三)提高综合减灾防灾水平 1.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卫星减灾应用机构和救灾工作综合数据库,制定综合减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体系,做好灾害趋势会商和灾情评估工作。 2.加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减灾社区示范工作,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统计报告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减灾演练和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3.提升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搭建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救灾工作,健全救灾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提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 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加大优抚安置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双拥工作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会各领域发展,不断拓展创建范围,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形成一批双拥品牌。 2.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逐步建立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的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军民融合。 3.建立社会化拥军模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夯实拥军优属的社会基础。 (二)全面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1.完善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科学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残疾军人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等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推进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工作规范化管理。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

障体系,加快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 2.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探索研究光荣院管理办法,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打造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拓展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收入水平低于抚恤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补差机制和老退伍军人、老复员军人遗孀等特殊群体的优抚保障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定期体检、疗养、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优待政策。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1.完善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制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探索政策扶持就业、发放退役补助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 2.出台退役士兵培训政策。建立以中短期培训为主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对有需求的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多层次、多样化免费培训。 (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创新 1.推进军休工作“四化、两同步、两纳入”。推进军休干部同步享受地方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待遇、同步享受地方经济发展成果,将军休工作纳入全市老龄发展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利益均等化、保障一体化。 2.推进军休工作机制突破。建立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军地协调、部门联动的军休工作机制。加强区县军休办、军休所建设。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自然增长的经费保障和补贴机制,确保军休工作经费和军休干部待遇得到有力保障。圆满完成军休干部、军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3.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引进社会服务资源,推广社工进所,实现“一所一社工”,为军休干部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完善军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机构养老模式,满足军休干部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4.加快军休服务管理用房建设。购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12万平方米,在城区建设较大规模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活动中心)。 (五)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 适应军供现代化建设要求,健全军供工作领导机构,把军供工作纳入政府议军会。加快北京军供总站及分站建设,形成辐射全市的铁路、公路、航空综合型保障网络。建立军用饮食供应中心、军人接待转运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创新军供保障新模式,提升军供保障能力。 九、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民政公共服务。 (一)提高婚姻、收养管理服务能力 1.深化婚姻、收养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婚姻登记服务网络系统功能,建立与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婚姻收养登记队伍建设。完善收养管理办法,开展收养家庭条件评估。 2.拓展婚姻管理服务领域。探索婚姻登记机关引入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及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指导和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开展“银龄婚姻家庭建设俱乐部”进社区试点工作,搭建面向空巢、单身、再婚等老年群体的服务平台。 (二)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 1.继续深化殡葬改革。修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推行绿色、环保、生态殡葬,实现立体安葬、海撒等节地安置骨灰比例不低于骨灰安置总量的35%。稳步推进非火化区改革,实现100%火化率。 2.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立1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全覆盖。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突发殡葬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殡葬惠民体系。落实“零百千万”等惠民工程,制定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加强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太平间殡仪服务,依托“96156” 建立覆盖全市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社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单子办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殡葬服务。 (三)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水平 1.加大行政区划调整力度。推进密云、延庆撤县改区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较快地区的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在远郊区县城市化重点发展地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乡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在近郊区城乡结合部做好乡镇撤并、街道办事处设立和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的转制工作。做好行政区划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行政区划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数字化的界线管理系统。开展地名文化挖掘与宣传工作,建立地名信息网络。 (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 1.规范见义勇为行政执法。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参照优抚政策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 2.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帮扶救助。建立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制度。组织见义勇为人员参观疗养,研究解决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问题。扶持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展。 3.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力度。举办电视晚会、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建设首都见义勇为教育基地。 (五)推进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创新接济管理服务模式,构建接济、医疗、管理“一站式”优质服务体系,完善集中管理、教育、感化和稳控“一体化”防控体系,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加快推进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和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建设,改善信访接待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处理突发信访事件的长效机制,促进首都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搭建大民政工作平台,围绕重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完善举全市民政系统之力集中办大事机制,实现全市民政工作“一盘棋”。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提高民政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民政理论研究,创新大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大民政建设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方法、新模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三、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加快民政立法工作,出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条例,完善民政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管理“三个一体化”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推进区县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民政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民政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引进和培养1000名硕士研究生。加强民政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民政二期”、“数字民政三期”整体项目,以及“居民收入核查系统”等专项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构建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完善民政对象信息库,建立与公安、人力社保、教育、金融等相关业务系统的联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功能,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加强民政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民政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加速民政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民政工作科技含量,形成与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发展格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把民政民生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研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和“折子工程”,将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按年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综合统计和采集,制定有效的检查评估办法,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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