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10-24 07: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协议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甲方)、 电子工程学院 学院(乙方)和指导教师 (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 (丁方)入学的综合成绩和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就甲、乙、丙三方向丁方提供“研究生奖助金”资助事宜,四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金含培养费、奖助金和医疗基金。

二、奖助金金额如表1所示,由甲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表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万元/年)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研究生承担 的培养费 1万/年 1万/年 1万/年 1万/年 甲方提供奖助金 2.8(1万培养费+1.8万奖助金) 1.96(1万培养费+0.96万助学金) 1.72(1万培养费+0.72万助学金) 1.6(1万培养费+0.6万助学金) 丙方提供奖助金 丁方获奖 助金等级 Ⅰ Ⅱ 0.36 0.24 0.18 0.12 0.6 0.36 0.24 0.18 注:①Ⅰ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Ⅱ类:工学、军事学; ②请在丁方获得奖助金等级的相应位置划“○”。

第一学年奖助金发放时间自 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对于后续学年,若奖助

金未被取消、暂停或调整,则本协议书自动顺延生效,直至毕业答辩为止,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三、奖助金等级的评定

甲方下达奖助金名额,由乙方划分到学科、专业,并体现丙方的自主权。在招生录取时,主要依据丁方的考研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本科学习情况进行评定。

其余学年的奖助金应根据丁方课程考试成绩、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发表文章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结束前,丙方需对丁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丁方下一学年的奖助金等级,乙方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在甲方下达的奖助金等级指标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开学后4周内报甲方审核。每学年奖助金动态调整后如奖助金等级有变化,评定结果作为本协议书附件生效,不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甲方提供的奖助金培养费用于代缴丁方培养费,余额每月10日前由甲方财务处发放到丁方的个人帐户上;丙方配套部分按12个月逐月发放, 元/月,经丙方同意并签字后,由甲方将丙方帐户经费转入到丁方的个人帐户上。

五、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负责为丁方的培养提供必要的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条件,督促丙方和丁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丙方应将承诺向丁方提供的当学年奖助金在每学年研究生报到后4周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负责提供丁方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条件,并进行必要指导。

(三)丁方除按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外,还需承担以下工作: (a)完成 课程的助教工作;

(b)完成 课题的助研任务;

(c)完成 实验室的助管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为 小时; (d)完成丙方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丁方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停发其奖助金:

(1)丙方认为丁方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要停止发放其奖助金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丁方并提出报告,经乙方同意、校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从下个月起停发。

(2)因课题研究需要,丁方未能在3学年内毕业,第4学年可由丙方继续给予资助。 (3)丁方外出实践必须通过乙方和研究生院审批,从申请获批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助金。 丁方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其奖助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奖助金评定后一个月内未交纳或部分交纳培养费及住宿费的; (6)未经丙方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7)在学期间出国、出境、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8)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者。

奖助金停发或取消后,丙方已缴纳的费用甲方应及时返还丙方。

(五) 丁方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与科研工作。如果需要申请其它“三助”岗位,须征得丙方同意。

(六) 在丁方休学保留学籍的1年内,甲乙丙三方停发其奖助金,在丁方恢复学籍时恢复发放奖助金。

(七) 乙方负有督促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如丙方未能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丙方责任,有权追究乙方的失察责任。

七、本协议经四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研究生院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kc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