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的影响和地位
更新时间:2024-05-28 04: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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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影响和地位
张红岩
内容提要:本文从唐律的形成的历史背景出发,探究唐律的立法思想、内容和特
点,分析它对先前法律的继承和发展,从而得出唐律的影响和地位。
关键词:封建五刑 唐律 中华法系 《永徽律疏》
中华文明源源流长,唐朝则是这条长河中最辉煌的一段,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人文风俗、对外交往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封建时代的及至,被称为当时的天朝上帮,争来朝拜。
唐朝的统治始于公元618年,唐朝的统治在隋末的农民起义中建立起来的,唐朝的统治者深知苛法烂刑,法纪败坏对封建统治的不良影响。历代统治者都很注意和重视立法活动,将整顿法制视为为政之本。特别是在“贞观之制”时期,国家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政治措施宽泛仁慈,立法思想空前活跃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唐朝的立法思想
唐朝的立法思想可以说代表着自汉代儒家文化成为中国封建文化以来的最典型意义和集大成所在。形成了如下的立法思想:
第一、“德本刑用”。自汉武帝以来,“礼刑并用”就是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原则。唐律认为伦理道德是精神的根本,法律只是适用的工具。也就是说,德礼是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刑罚是推行这种根本治国思想的工具和手段。这种思想对后代王朝产生很大影响。
第二、立法稳定、宽松、简单、统一。唐太宗李世民认为“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还强调法律应保持稳定变更法律一定要慎重“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世。”他还特别强调立法的统一,“宜令审细,勿使互文”这种统一的立法体制避免了地方官吏随意篡改政府法令,徇私舞弊,同时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稳定了封建统治。
第三、严格守法与执法。自从有了法律以来可以说立法、守法、执法一直是辨证的统一体,它们互相促进互相制约。阶级统治总是允许特权阶层的存在,使法律的推行不在公平公正。封建王朝灭亡的教训也说明在一个朝代的末期,政令不行,法律失去权威也是加速其灭亡的一个动力。唐朝的统治者看到了这一点,要求官吏只能在法律允许的特权范围内主张权利,不许滥用职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唐朝的朝廷内外官员大都廉洁自律稳固了封建统治。
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唐朝的立法思想是较为成熟的,它本承传统“德本刑用”吸取前朝教训注重立法技巧和守法执法。即发挥优点又克服缺点,总结了封建统治以来的立法思想精髓传与后世。
唐律的主要内容
唐律沿用隋朝的方法,形成了以律(刑事法律)、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的细则)、式(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四种基本法律形式为基础的体系。唐玄宗开元十年制《唐六典》,即: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以及《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都是唐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永徽律疏》最具有代表意义唐高宗李治令长孙无忌等“疏解”律文以
《贞观律》为依据,附之律文之后与律文有同等效力,律和疏和在一起统称《永徽律疏》。这样的做法既有利于每年的“明法”考察又有利于司法官吏在实践中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同时通过注疏,阐明了中国古代的法学理论原则,大大推动了中华法系法理学的发展。正是有了这一注疏才使唐律完整的保存下来,并使其影响惠及后世,远播中外,直接促进中华法系的形成。它是迄今为止我国历史上保存最完整最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唐律吸收封建法典的立法经验,并对其进行改进和发展。规定了以笞、仗、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规定为“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等特权法制度也被写进律法中。刑法的理论体系更为全面体现了立法的高明之处,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规定了共同犯罪处罚原则、合并论罪原则、自首原则、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累犯加重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处罚原则等刑法理论原则。
唐律以确保专制君主尊严,维护皇权专制为目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是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则集中体现在皇帝集权。唐律通过确认和保护至高无上的皇权来确保专制君主尊严,维护皇权专制,确保皇帝拥有全国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严惩各种针对皇帝个人包括皇室的犯罪行为。与此有关的条款占全律的五分之一。同时唐律确认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个人的身份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地位,优待官贵、同罪异罚。唐律维护封建家长制和封建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封建制度的男女不平等等不公平现象依旧存在。同时也给维护封建小农经济基础,维护封建均田制,保护封建土地私有制,以户籍制度维护赋税的征收及保障国家财政,调整其他各类经济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以维护封建统治。在惩治官吏犯罪方面,统治者深知“明主治吏不治民”,对官吏守职有阙、违制违纪、贪赃枉法等犯罪设禁之严密,法条之详尽,超过以往各代。但是同时唐朝在保护官有和私有财产方面的立法也很全面。
唐律的影响和历史地位
唐代作为封建盛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封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永徽律疏》为代表的唐律登上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峰,成为了中国封建时代最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封建法典。唐律是“礼法和一”的典范。经过两汉的引礼入法和魏晋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到了唐代,由于唐代统治者的个人素质和品德的提高,唐的礼法合一并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二者有机联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纲常礼教成为唐律的指导思想和确定唐律刑罚的主要依据。唐律的科条简要用刑宽平,适合人民修养声息,发展生产,政和政通,部分消除了封建苛罚对统治的影响。唐律的指定大都由唐代知名的大儒和法学家政治家来完成,例如长孙无忌。这些人个人学问的修养给唐律带来了精练的语言和高超的立法技术,同时这种成熟的立法和国力的强盛是分不开的。
唐律作为一部在我过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封建法典,把历代立法优秀成果总结利用并加以发展,成为封建法典的楷模,对后世产生深厚持久的影响。无论是立法思想还是法律原则、法典体例、法律内容都承袭了各代立法成果,同时又有了发展和创新,熔封建法典之共性和自身发展于一身。以唐律为核心,以周边同期的封建国家法律为外延的囊括东南亚地区的封建性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已经形成。是人类历史上封建法制形态的代表之作。
唐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唐律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从唐开始封建统治更为鼎盛,政治经济空前发展。唐代的代表作用十分突出。五
代各国立法基本取于唐律,宋朝法律也是参照唐律,元代“参照唐宋之制”修订法律,明朝制订法律时“宜遵唐旧”,《大明律》虽然体例与唐律不同内容却无多大区别。在“详译明律”基础上制定的大清律,当然也跳不出唐律的圈子。可见唐律的影响在国内极为深远。第二:唐律对周边国家的影响。作为一个强大的封建帝国,唐代是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长期的对外交往中,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治国方略也传播到国外,特别是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唐律成为他们修订法律的依据和蓝本。形成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日本的《近江令》《天武律令》《大宝律令》,朝鲜古代的《高丽律》,越南的《国朝刑律》都是以唐律为蓝本制定的。
总之唐律在我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它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们无比珍贵的财富。
主要参考书目:
《中国法制史》郭成伟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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