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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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火栓系统

1、《建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问:与多层(7层以下)相连接的门面房(均符合《建规》GB50016-2006第2.0.14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各项规定)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答:商业网点的总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龙。问题:(1)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2)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3)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只要配置灭火器就行了?

答:(1)有条件时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不作强制要求; (2)可以直接从生活给水管道接出,也可采用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5倍);

(3)总体积小于5000m3的商业网点可以只配灭火器。

3、《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2.0.7条对关于术语“商业网点”已经定义,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而总面积未予限定;如果总面积很大(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小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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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长)遇到这样的建筑,消防设计怎么做才符合要求?

答:应设消火栓系统。 4、以下情况审查时如何判定?

(1)说明中不计算该建筑体积(综合楼办公楼等); (2)一、二层单间营业,三~六层住宅,一二层设消防栓,

上、下两用一根消防立管;

(3)如需自喷,设计时交待另行委托设计,以及消防泵水池。

答:(1)作为设计深度要求提出; (2)该设计为消防管网枝布置;

(3)单幢建筑物应作为图纸不全要求增补。

多幢建筑物合用一套消防系统则应在施工说明中对所使用消防水泵、水池的情况作明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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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工程试验楼,体积8000多m ,按照GB50016-2006第8.3.1

条的规定,其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根据8.4.1、表8.4.1,试验楼H<24,V<1000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是不是和上面的内容有矛盾,应如何处理?

答:并不矛盾,《建规》第8.3.1条规定除符合8.3.4条规定外,应设室内消火栓。因此低于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建建筑可按表8.4.1条执行。

6、轻钢屋面的厂房,单层或二层,屋面水箱如何设置? 答:按《建规》8.4.4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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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建筑平面各层差异很大,不少设计单位对于消防给水管布置设计时,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立管,每层平面分别连成环状,则对于执行高规7.4.4条和建规8.4.2条6很难,如何处理。

答:不能满足《高规》《建规》条文要求就判违规。

8、如技术问答(2007.3)第16条类型住宅,分别在合用前室和走道设有一根消防竖管和单栓并连成环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2条“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是指高层厂房,还是指室内所有消防竖管都应连成环状?

答:仅指高层厂房。

10、多层体量较大的丁内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如何界定可燃物较少?目前都不设置消火栓行否?

答:建议3000m2以上丁类,5000m2以上戊类设置消火栓系统。

11、集体宿舍、公寓条文说明中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是否按第8.3.1.4条,V>10000立方米设消火栓系统,还是按8.3.2-2条V> 5000立方米设置消火栓系统?

答:无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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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电梯井集水坑设置,凡属消防电梯其电梯井深处要设集水坑,一般电梯井要不要设集水坑(特别是平原水位高的地区)。

答:非消防电梯在本专业范围没有要设集水坑要求。

13、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其消防给水管应连城环状这是指单体工程,而有设计者讲整个厂区消防给水管构成环状,是否可以

答:单体成环是整体成环的基础。

14、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中有一条具体检查意见:消防箱内配备的麻织衬胶水带属淘汰产品,请说明依据

答:815公告。

15、公消(2007)226号文要求高层建筑的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本省是否执行?

答:执行。

16、酒店式公寓消防设计是参照住宅还是公建进行设计。 答:按公建。

17、十八层以上高层建筑,消防电梯接前室(或合用前室)一出来就是住宅,消火栓如何设置,在前室过合用前室设置双立管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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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用前室可以。

18、厂房与办公合建的建筑,消防设计是否可分别执行相应的规定?如不能,如何考虑?

答:防火分区完全分开可分别执行。

19、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水泵临时加压供给,有双路电源,消防水池是否也需设取水口?

答:需要设取水口。

20、消火栓加压泵与自喷系统加压泵是否可合用吸水管? 答:不能。

21、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在立管底部或顶部水平成环,室外二路进水,立管支状布置,是否符合GB50016-2006第8.4.2条1款。

答:不符合环状布置要求。

22、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设备用房(如变配电房、泵房、锅炉房等),仅对室外开门,是否同样要求有二个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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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屋顶消防水箱出水所设增压泵采用单管与消火栓系统连接是否可以?若不可以,按何条审?

答:可以。

24、前后开门室内消火栓能否设置在商业网点的隔墙上? 答:隔墙若作为防火墙则不能使用。

25、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设计未作利用且无围护结构,该部位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按架空层使用功能设置消火栓。

26、消防给水管水压试验压力自动喷淋及消火栓水管系统压力为1.4Mpa而有设计者消火栓水管系统水压试验压力1.0Mpa,是否可以?

答:不可。

27、在消防给水审图时,有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消防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直供(含自喷系统),未按照GB50016-2006第8.1.3条,第8.4.4条和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1.1条的规定要求,反应该段市政管网的水量、水压的具体数据,在设计文件中只用一句市政管网能满足要求,这样的问题是否违反强条和强标,尺度如何掌握。

答:不作为强条,要求补充相关具体数据。

28、GB50045第7.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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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火栓系统横管上不设很多阀门(如条文说明中的图14),

按违反强标计。b、横管上的阀门太多,增加了检修和漏水的概率。

答:阀门设置太多的确对管网不利,因此不必按条文说明图14设置检修阀,但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两根要求。

29、小学的训练馆 a.

体积大于10000M3时,要设室内消火栓。b、按座位小于1200

座(无座位)体育馆考虑,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答:无座难以计量按体积确认是否设置消火栓。

30、体育馆(人数小于5000人)

a. 室内消防水量15L/S,选用5L/S消防水炮即可。b、按GB50338-2003第4.3.4条(强条),民用建筑要选20L/S水炮。 答:

31、利用河道作为消防用水未说明其保证率不小于97%且设置可靠取水设施是否应视违“强条”(8.1.2)。

答:不作为违反强条。

32、GB 50016-2006第8.4.2.3条规定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对于多层厂房是否亦要执行此条规定?

答:按《建规》表8.4.1条,每根竖管的流量确定管径为宜。5L/s,DN65,10L/sDN80,15L/sDN100。

33、高规第7.4.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是指纯住宅还是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

答: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

34、《建 规》GB50016---2006第8.3.1条第5款〝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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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65。〞

问题1,〝确有困难〞不好掌握,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确有困难〞?在江苏地区是否可以设置干式消火栓系统?

问题2,〝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那么DN80应该可以吧,但是,《建 规》GB50016---2006第8.4.2第3款又规定: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上述两款不一致,如何执行?

问题3,《建 规》GB50016---2006第8.4.2条第9款:〝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江苏地区不属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一般不宜采用干式系统,如果采用干式系统,必须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后才能采用。

答:问题1:尽量不做干式系统,要做应征求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问题2:DN65就可以。 问题3:可以这样理解。

35、《高 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5.4条:“一组消防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问:屋顶消防水箱旁边的增压泵的吸水管是否也不应少于两条?

答:增压泵的吸水管可设一条。

36、设消火栓的丁、戊类厂房,如不符合防火规范的是否可不作问题提出?

答:应作为问题提出。

37、施工图审查是否强调应同步配套设计消防水泵房的问题 《高规》第8.4.3条提出了当高位消防水泵按钮的要求,《高规》则直接明确了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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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的按钮,这就清楚的表明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房。而大多数情况下,建设单位都未能将消防水泵房施工图同步提交审查,高层建筑的施工图设计一般都会在单位工程的设计说明中提及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问题,而多数建筑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一般不提及是否配套设置消防水泵房的问题,那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是否必须同步配套设计消防水泵房呢?

答:单幢高层建筑应同步提供消防泵房设计内容否则定为缺项,若多幢高层建筑合用一套消防系统,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消防系统的设计情况。

38、一幢16层的高层住宅(共一个单元每层仅两户),建筑高度为51.6米,根据《高规》第7.2.2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为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时应同时启用4支消防水枪。而本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是在前室设计了一根DN100消防给水竖管,每层布置了双栓型消火栓箱一只。其设计意图不外乎是提高DN100竖管的给水流速,消防时采用本层出2支水枪,上、下层再各出1支水枪的方法来达到消防用水量要求。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方式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答:该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39、对于十八层以下的高层建筑设双出口消火栓,什么叫“确有困难”?既有前室、又有走道,走道多长为“确有困难”或者只要有走道,就不能叫“确有困难”?

答: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单阀单出口消火栓均可以,不必对“确有困难”深究。

40、GB50016第8.5.6条有关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不是石化产品如酒精等,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因为GB50160等规范总则中均有适用范围的条款)

答:

41、多层住宅底部设置小间隔断的汽车库,总数大于5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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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间均不相邻,需不需设室内消火栓?

答:同一防火分区内汽车数量不超过5辆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42、建筑物的屋顶设有机房,储藏室或小亭等面积不大,无法设置两只消火栓,如何处理?

答:按规范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消火栓因此关键是判定储藏室内是否存放可燃物。

4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时,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请问当室内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可否运用此条款?考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时,能否同时采用8.2.2条3及8.4.1条1?

答:室内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不能运用此条款。消防水池室外有二路进水管只需考虑储在室内消防用水量,只有一路进水应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44、建规及高规中消防给水系统环网中通常立管上下设阀门,那在水平管段阀门设置,当为多层建筑时是否每两立管间设一阀门?当为高层建筑时执行N-1原则,如高规P168页图13那样设置呢?

答:不必执行N-1原则,只需在消防环状管网中水平管段上设置一只阀门。

45、根据《GB50016-2006》(8.4.2-1)室内消防管道成环状。环状管网有水平环网和垂直环网,对于 每层建筑是否可以只是水平成环状。因条件所限竖管可不成环装。因为根据8.4.2-2,对于“高层厂房”强调了竖管应成环装,对于其它多层未强调。

答:消防管网环状连接就必须满足水平和垂直匀成环状连接。

46、根据《GB50016-2006》(8.2.7-3)条文解释,室外消防管道三通,四通分水处均应设置阀门,但室内消防给水水平横管上阀门设置“条文说明不全”,是否可按上一条“条文说明”设置,室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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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总管三通分支处两边若不设阀门,管道及阀门检修时,既使进水管不检修也要关闭一路进水,是否可以?若此时进水管出故障检修(另一路进水管)就无进水管可供消防用水了,是否可按违(8.4.2-1)提出,在进水分支处两边应设置阀门。

答:《建规》8.2.7-3为室外消防管道阀门设置要求不能套用在室内消防管道的阀门设置上,室内消防管道的阀门设置,按《建规》8.4.2-6布置。

47、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二台,有二条吸水,二条出水管,如旁通管只和一台泵的吸水,出水并联,当这台泵吸水或出水管出故障检修,就无旁通水可供了。是否应和二台泵吸水,出水均并联,或者单独接环网这样较安全,如按前者,是否出故障有误。属于违规还是其它。

答:不属于违规。

48、根据《GB50016-2006》(8.6.5),DN65的放水阀是否每台泵均需设置?按国标(04S204)P9页所示,如果出水总管上设一根总泄水管和泄压阀并联,引至消防水池,是否可以?多层建筑泄压阀是否可不设置?

答:二种设置方式都可以,多层建筑一般情况下不设泄压阀,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

49、消防泵增压泵均设在地下室泵房,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只有一根,是否可以(国标图集为一根:98S205)?是否也应设两根?

答:设一根能满足规范要求。

50、大型商业自动扶梯防火分区内是否也要有消火栓保护? 答:不需要。

51、按06建规8.4.2.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若某工程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室外消防水量20L/S,但层数不高(2-3层),消防立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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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底层消防连接管二路进水环状布置,立管上端未连成环状是否允许?该条是否要求大于10个,室外20L/S,系统上下均要环状布置?

答:该条文要求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系统均要环状布置。

52、《高规》GB50045-95(2005)第7.4.2条,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信两个消火丛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现有某医院高层建筑一栋,八层楼,建筑高度28.8 m,设计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层设有11个消火栓,但仅有2根DN150的消防竖管,与8个DN150的消防环路连接(每层设一个消防环路,八层共有8个环路),每层的消火栓从环路引至设置点。问这样的设置消防环路是否可行?是否违反强条7.4.2条的规定?

答:不可行,违反7.4.4条,不可关闭相邻消火栓。

53、建规(2001版)8.6.1条二对民用建筑消防竖管组成环状管道有明确规定,而建规(2006版)未有此规定,应如何执行。

答:违规(2006版)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有明确规定对于应环状布置的消防管道,则消防竖管道应环状连接。

54、高层建筑十八层上的还带一个跃层,这是否作为十九层计算,消防设计时应立单立管加双阀双栓还是要双立管。

答:仅作为十八层,并按十八层进行消防设计。

二、自动喷淋系统

1、《喷规》GB50084-2001(2005版)第7.1.3条:“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审查时,经常发现施工图中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标注,可以判定这种情况是违反强制性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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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作为强条,可作为“其它”类问题提出。

2、《建规》GB50016-2006第8.5.1条6款。8.5.1条: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作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问题: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答:按《建规》5.3.15条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边墙型喷头能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小开间商店能不用?消防部门同意是否可行?

答:边墙型喷头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只能用于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

4、《喷规》GB50084-2001强条73条,但GB50084-2001(2005)局部修订的强条13条,那么修订的原强条内容是否仍按强条处置?

答:原《喷规》已废止,不按强条处理。

5、多层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喷淋系统如何设计?《高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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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为自动喷淋系统,条文说明为水喷雾系统;《多规》未作规定。

答:按条文说明文准,多层地下燃油燃气锅炉可参照《高规》执行。

6、有人认为少年和学校雷同(办是学习内容有别),有人认为少年宫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何判定才准确?

答:按《建规》5.3.15条条文说明列举的场所对照确定。

7、哪些场所为经营性歌舞娱乐反映游艺场所?社区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是否算娱乐场所?

答:不属于

8、不同功能区的自喷危险等级不同时,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可以设计为不同的喷水强度。

答:可以

9、05年技术问答回答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系统。一类高层住宅按《高规》7.6.1条地下自行车库设喷淋系统是有依据的,二类高层住宅(12-18层)要求设喷淋的依据是什么?审查时是否要严格掌握?

答:一类高层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应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住宅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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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规》GB50016-2006第8.1.5条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等”指什么厂房?电器厂房算不算这个“等”的范围?

答:等指相类似的厂房

11、建规8.5.1条4对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出明确规定,而对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铺,未设自喷系统,而消防建审部门总能通过,对此应如何理解和执行?

答:每个商铺为独立防单元,可以不设自喷系统。

12、建规8.5.8条对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且应再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高规是否应参照执行。

答:高层建筑厨房部分本身就设置喷淋系统,燃气、燃油管边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不属于本专业工作范围。

13、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的办公楼,分层设置集中空调,每层均有送回风管道,上、下层没有管道连通,按GB50016-2006第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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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便上海一设计单位讲GB50016-2006规范宣讲时:集中空调上、下层没有管道连通,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否?

答:应设自喷系统

14、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走道、楼梯至电梯前室是否设自喷系统。

答:35层及35层以上应设自喷系统。

15、立体式、机械式汽车库喷头如何设置?

答:上层车位上方应布置喷头,下层在停车托板位置喷头,且在喷头上方应设集热板。

16、GB50045第7.6.2条

a认为条文中“普通住宅”为场所(其文字前后均为场所),因此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不大于1500㎡,也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b认为条文中“普通住宅”为普通住宅楼,因此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2500㎡,才需设。

c认为高层一类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0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答:一类高层住宅商铺应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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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少年馆不属于GB50016第5.1.15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自动喷水系统可以按轻危险级设计。

b少年馆属于GB50016第5.1.15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自动喷水系统按中危I级设计。

答:少年宫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自动喷水系统按中危I级设计

18、上下两层小隔间的商业店铺(类似于住宅底部的网点),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是否应按GB50016-2006第8.5.1条第4款设置自喷?

答:每个商铺按独立防火单元设置可不设喷淋

19、二类高层住宅楼

a下面两层商业网点,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系统。

b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5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c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总面积大于1500㎡,应设自动喷水系统。

答:商业用房(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可不设自喷系统,否则应设自喷系统。

20、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2.4条及《GB50261-2005》第5.3.2-4条,内为要求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控制检测系统,问在一个系统中是两处均需设置还是只要有一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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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测既可?

答:二处均需设置

21、人防地下室平时做汽车库,此时应当作喷淋,而密闭通道,洗消及排风机房等是否也需设喷淋?

答:平时作为疏散通道的人防口部应设喷淋排烟机房可不设

22、公共建筑中如为共享空间,高度小于等于12米,其四周均设防火卷帘,请问此共享空间是否需单设水流指示器?当其共享空间高于12米,但面积又不大,是否必须设置雨淋系统或消防炮?

答:高度小于12的共享空间不必单独设水流指示器,高于12米的共享空间应设置消防炮或雨淋系统。

23、用于仓库级的喷头流量较大,其系统中设置的气压罐有效容积能否参照《高规》,仍采用150L稳压系统?还是需按5个喷头的30S实际用水量确定?规范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答:按5个喷头30S实际用水量定

24、有些建筑工程名称为电子纺织类厂房,但在设计说明中定义为丁戊类或机械类厂房,未设自喷系统,消防审查也通过了,此类情况审图中是否需提出违反强条:应设自喷系统。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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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年,施工图审核人员考核,A卷、B卷的答案中,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方面的问题,都有一条:自喷系统的报警阀处缺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第5.3.2.4条

有人认为:此条不属于设计规范,不应该提出。 请问:这意见对不对?

答:不对,与设计相关的施工及验收条文也应提出

26、《喷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7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问:湿式报警阀前环行管网上(或连接湿式报警阀的支状管道上)的检修阀门是不是也一定要求信号阀?

答:不要求

27、对于是否设消火栓、喷淋,建规对综合楼的情况未明确。如有一栋三层综合楼,面积达三万平方米,其中有展览、办公、剧场等,是否公共部位均应设喷淋?其中剧场座位小于800或1200是否需设消火栓或喷淋?

类似的情况还有贴邻建筑,厂房中的办公部分等。

答:均应设喷淋和消火栓。其中的剧场若作为独立防火分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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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小于1500的非甲等,特等剧场可不设喷淋,类似贴邻建筑,厂房中的办公车间部分,均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若办公部分与车间部分为不同防火分区可分开设计。

28、设有燃气红外辐射采暖的厂房、燃气锅炉房设置喷淋时,喷头动作时是否需切断燃气源?规范依据?

答:?

29、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的中庭是否均需设喷淋?超过12米高的中庭是否需改成设置消防炮?

答:中庭部位无可燃物且认定为安全区,可不设喷淋,超过12米的中庭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应改为雨淋或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多层建筑的自动扶梯下是否需设喷淋?高层及多层建筑中自动扶梯井四周回廊或走道是否参照中庭将喷头加密是加密的范围?

答:多层建筑自动扶梯下可不设喷淋,自动扶梯四周回廊应参照中庭将喷头加密

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2条与7.1.3条的差异一一喷头间距(并非地下室)能满足第7.1.3.4条但不满足第7.1.2条的要求,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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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不吊顶的梁间布置喷头按《喷规》7.1.3条,在吊顶处或顶板为水平面的区域布置喷头按7.1.2条

三、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接合器、灭火器

1、有一大型商场,高度≤24m,地下室中设有汽车库,丙类仓库,该如何计算喷淋、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容量怎样确定?如何选择喷淋泵、消火栓泵流量?

答:喷淋用水量,喷淋泵流量按仓库危险级II级确。 消火栓用水量,消火栓流量按《建规》表8.4.1确定。

消防水池二路进水按喷淋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确定,单路进水按喷淋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2、消火栓组合式柜,灭火器设于同一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稍有不足问题

答:增补灭火器

3、8-9层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需要设置水泵接合器? 答:应设

4、按《建规》GB50016-2006第8.1.3条条文说明,市镇给水管水压0.287Mpa左右不能算是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那算不算临时高压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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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给水系统不要设置消防水箱?

答: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能经常保证最不利消火栓水量和水压要求,需要计算确定,低压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箱。

5、水泵接合器设置在何处?《高规》GB50045-95(2005)中第7.4.5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有的设计人员再单体工程外不设接合器,理由是本工程的水泵接合器专门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外。

答:区域消防系统水泵接合器可以共用

6、灭火器配置附录D,对学生宿舍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明确应按严重危险级执行,对于工厂集体宿舍参照执行,应明确。

答:参照学生宿舍执行

7、《建规》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7.4.7条按一类、二类建筑作了消防储水量的最少要求,比如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其容量是否已包括消火栓及喷淋等用水储量,如果10分钟储量要求,喷淋10分钟储量如何确定。

答:《高规》7.4.7条,消防水箱容量不包括喷淋用水量,喷淋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应按最不利处4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10分钟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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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水池容量超过500m3能否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成二个水池,仅在含室内消防水量的水池中设消防水泵。

答:可以

9、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时,对丹阳市南园小区13#楼的检查意见:汽车库为B类中危险级火灾场所,单具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2.2条规定

问:汽车库为B类中危险级火灾场所,依据何在?

答:汽车内的主要可燃物汽油或柴油为液体,且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困难,因此定为B类中危险级。

四、生活给水排水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1.4条:“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隔声措施”,这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是否应注明做法?如果没有注明做法,是否可以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个人理解:最好注明;如果没有注明,不作违反强条。 2、《建水规》GB50015-2003第4.9.12条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2.13条均规定,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如果阳台雨水排水口设了水封深度不小50mm的地漏,阳台雨水立管是否可以与室外雨水检查井直接连接?如果即使如此仍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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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排水,那么除了阳台地漏外,其它如卫生间等部位的地漏排水管仍可以与室外下水道直接连接,该如何解?

答:阳台雨水立管不可以与室外雨水检查直接连接,阳台地漏排水与卫生间地漏排水情况不同,卫生经常使用地漏水封不会被破坏,阳台地漏遇到长期晴好天气,存水弯内的水封装置很易蒸发干枯,直接排放会造成室外排水管道内的臭水进入阳台。

3、不封闭阳台的雨水排水立管能不能布置在阳台上,有一些设计人员认为,不封闭阳台的雨水排水立管不属于公共功能的管道,其立管可以布置在阳台上。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涉及到违反强制性标准?

答:阳台雨水立管可认定为户内排水管,可以布置在阳台上。 4、住宅设计中,各户仅设计引入管、水表、截止阀,内部给水专管(配水点)不布置,是否可以?

答:装修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各配水点均应布置到位,普通商品房不作强制要求。

5、GB50015第4.9.11条“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那么高层建筑屋面的雨水能否排入裙房屋面?

答:可以。

6、住宅尤其是小高层住宅是否要求每户均设太阳能? 答: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住宅在户内预留太阳能进出水接口,指定管井或太阳能套管位置,深度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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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满足文件要求。

8、江苏住规10.2.4条规定分户表后给水管包括太阳能进出水管均不应穿越其它套的套内空间,我市尤其是四县常规的做法是用塑料排水管设置太阳能套管设于户内,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

9、面积较大的厂房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落入厂房内,地面由埋地管排出厂房,在厂房内的埋地管上不设窒井,只设扫除口是否可行?

答:可行。按规范最好设置压力流。

10、按省建设厅文件规定,有“热水需求”的相关建筑,自2008年1月1日起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2条,推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当工程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地热时,能否判定未违背省建设厅文件精神?

答:该做法符合节能技术措施,不能判定为违规。

11、位于厂区内的独立建筑,如办公楼,食堂,餐厅,宿舍等,如有“热水需求”,是否需执行省建设厅文件?

答:应执行。

12、室外窨井盖未说明采用重型铸铁井盖或其他井盖是否应视违反“强条”《GB50014-2006》(4.4.6)?

答:不作为违反强条。

13、区域生活给水引入管上已设置倒流防止器,那么区域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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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锅炉(热水机组)、空调膨胀水箱等设备的补水管上是否仍需设置倒流防止器?

答:应设倒流防止器,但应尽量避免倒流防止器串联设置。 14、GB50015-2003之5.4.3条规定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而采用方形或圆形热水箱用来制备或贮存热水如何判定?

答:热水箱属于有滞水区的设备应避免使用。

15、省厅发文件,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如果项目未按文件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审图时如何定性?

答: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执行,地方政策性文件可定为强标。 16、有关屋顶设太阳能装置,设计单位仅一句“由甲方自行解决”能否通过?

答:太阳能系统应统一设计,统一安装。

17、GB50015第3.4.7条a、给水引入管上没有设水表,不设止回阀,不计入违反强标。b、给水引入管上没有设水表,均按违反强标计。

答:按规范要求,应设水表止回阀,可计入违反强标。 18、DBJ32/J26-2006第10.2.18条a、采用螺旋排水立管后,可以不设专用通气立管。b、螺旋排水立管新1~2年后好用,挂垢后,同普通排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

答:建议设置专用通气管。

19、GB50015第3.2.11条生活水箱宜设于专用房间内,第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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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建筑物贮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住宅的水箱江苏住规有规定,若为其它用途的建筑,如办公楼等生活水箱需不需设于专用房间内?

答:条件允许,生活水箱最好能设在专用房间内。

20、上部建筑排水管道穿人防顶板问题(六级人防、六B级人防)? 答: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21、厨房排水沟、地漏、开水间等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道(排水温度常超过40℃)?

答:厨房排水沟、地漏可以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开水间不能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

22、如何执行设专用通气立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中10.2.18条“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管道应设专用通气立管;《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4.6.2.2条”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专用通气立管’。

答:不矛盾。10层住宅也是二类高层住宅。

23、目前住宅的厨房间都比较小,高层住宅的厨房排水设专用通气管有困难,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厨房间排水能否不设专用通气管道(江苏省住宅标准要求污水管道要设专用通气管)?

答:可以。

24、为保护环境,洗衣机排水要接入污水系统,住户把洗衣机设置在阳台的较多,需不需要把每个阳台的排水都接入污水系统呢?

答: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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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住宅建筑规范》8.2.7条对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些设计图纸把生活污水排出管和生活废水排出管连接在一起,而条文说明又未涉及此问题,应如何判定?

答: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出户管不能连接在一起应判为了违反强条。

26、排水立管高出检查进井,可不可以算间接排水? 答:排水立管接入检查井,就不能作为间接排水。

27、《建筑给排水规范》4.3.12条中,对于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垂直距离作了明确要求,那么在楼层中立管拐弯时,其横支管的连接是否也按此要求执行,垂直距离是否按《技术措施》中的标注方法计算?

答:也应按此要求执行。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节条文说明中公寓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05年技术问答建筑(七)5条公寓是住宅的一种,公寓给排水设计是否按住宅要求?酒店式公寓按旅馆?

答:酒店式公寓等只是公寓的另一种名称,其使用性质最接近住宅,所以公寓室内给排水设计应按住宅要求。

2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07年3月版)P9012题关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7条条文说明中排水立管靠卧室内墙安装时不能采用普通塑料管是否属“强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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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不作为强条。

一、建筑物防火的分类与等级 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

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

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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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j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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