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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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答: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二)土地集约利用政策; (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 (四)节约用地政策; (五)保护耕地政策; (六)保护土地环境政策;

(七)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 (八)从严管理土地政策。

6、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

(一)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我国土地分为几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农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答、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0、畜禽饲养地、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用地、晒谷场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 答:是

11、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未利用地。

12、请说出至少十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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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游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1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答:正确。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14、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

(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16、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1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8、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答:可以。

20、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该是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原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2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6、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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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28、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9、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31、 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2、在处理土地对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是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3、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5、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6、武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批准? 答:国务院。

3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正确。

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答:一般为15年。

39、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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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40、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正确?

答:正确。

4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4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4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46、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根据哪些要素确定?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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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什么时间,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

答:上年9月25日前。

4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9、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什么时间上报国土资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50、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哪一级?

答: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52、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是否正确? 答:正确。

53、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开管理,不得混用。

54、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55、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56、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能否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答:可以。

57、哪几种情形,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

(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58、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9、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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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0、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厅。

61、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62、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市级。 63、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答:输电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 64、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初审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5日内。 6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是否正确? 答:正确。

67、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20日。

6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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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国体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议意见。最长不超过几日? 答:20日;30日。

7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71、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72、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73、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4、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75、土地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76、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77、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 2倍缴纳。

78、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9、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80、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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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81、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

82、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8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划区定界。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以乡(镇)为单位。

8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不能。 85、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86、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8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88、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臵、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90、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91、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划补,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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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92、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请问是哪五级管理网络? 答:省、市、县、镇、村。

93、在我省,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80公顷,应经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省人民政府批准。

94、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9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答:60%.

96、土地整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9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可从哪些渠道筹集? 答: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臵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98、根据《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规定,因采矿、挖沙、取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土地,需将土地复垦为种植用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答:18750元/公顷。

99、在我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土地,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应按什么标准收取土地闲臵费?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臵费,但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标准征收。 100、闲臵、荒芜耕地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臵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0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地单位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02、哪些用地可以认定为闲臵土地? 答:

(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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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收回后的集体闲臵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臵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104、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臵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5、收回的国有闲臵土地,如何利用? 答: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106、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答:

(一)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07、属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有哪些? 答: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占用农用地的。

108、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109、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几个批次内? 答:5个。

110、各类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有却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可以这样操作,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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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

11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的,有关文件自动失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何收缴?

答: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11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 70%上缴地方财政。在我省,上缴地方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用20%,当地使用50%,均按规定用途使用。

11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18、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用地手续如何办理? 答: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定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19、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0、在我省,使用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20公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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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人民政府。

121、省人民政府批准哪些土地的征收? 答: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122、请说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23、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以上10以下。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年产值标准。

124、在宜昌市西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每一位需要安臵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12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补偿?

答:能计算产值,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126、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27、在我省,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安臵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128、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是否正确? 答:正确。

129、征用无收益的土地,是否应支付安臵补助费? 答:不支付。

130、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多少倍。 答:按被征收耕地和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16倍。 131、依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安臵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32、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33、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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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3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36、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什么时侯收取? 答:

(一)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

137、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38、请列出对被征地农民的几种安臵途径?

答:

(一)货币安臵 (二)农业生产安臵 (三)重新择业安臵 (四)留地安臵 (五)入股分红安臵 (六)异地移民安臵。

139、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如何计算? 答: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土地的数量计算。

140、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臵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14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42、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43、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 具体内容? 答: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44、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相同。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5、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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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臵人,由其自谋职业。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7、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需以书面形式告知。

148、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拳术、低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9、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50、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答: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臵、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臵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臵的具体措施。

15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15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53、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54、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臵手续。

155、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156、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157、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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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答:1年内。

158、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159、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60、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61、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确?

答:正确。

162、建设单位如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性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163、我省乡(镇)村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公顷,由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答:市、州人民政府。

164、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5、请说出我省农民兴建房屋(含附属设施)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答:

(一)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66、请说出我省城镇居民建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标准? 答: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167、今后,各地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168、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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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各县(市)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170、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答:不予批准。

171、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172、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臵宅基地? 答:不能。

173、我省农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174、哪些情形,我省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五)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175、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什么面积挂钩? 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

176、农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能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买卖? 答:可以。 177、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其购买的房屋和土地如何处理? 答:其购买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不能使用时,应予拆除,退还土地。 178、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

(一)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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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179、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答:30日。

18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答:15日。

181、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182、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83、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8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8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86、哪几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87、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审批工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是哪三到场?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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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18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89、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市、县人民政府。

190、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招标、拍卖。

19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70年。

19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3、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40年。

195、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答:50年。

196、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197、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 答:不能。

198、划拨土地使用权具备哪些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答: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二)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2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和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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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出让人应当在投标、拍卖和挂牌开始日前几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答:20日。

202、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3、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204、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205、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几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答:10个工作日内。

206、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是否正确? 答:正确。

207、请说出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原则? 答: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08、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哪几要素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

20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210、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答: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臵、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211、请说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几道程序? 答: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二)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四)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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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五)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12、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处臵方式? 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三)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四)保留划拨用地。 213、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臵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答:可以。

21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由谁持有?

答:新设企业。

215、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16、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217、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谁审批,并发给什么证书? 答: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218、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臵? 答: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体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219、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臵。是否正确? 答:正确。

220、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臵?

答: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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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频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221、国有企业改革处臵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

(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臵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臵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

22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和入股,是否应当缴纳契税? 答:应当缴纳。

223、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臵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答:5年。

224、在我省,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如何计算?

答:为计税依据的4%. 225、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的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2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答:转让方。

227、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可免征契税? 答: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四)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228、土地契税减税额达40万元以上的,由谁审批? 答:审征收机关审批。

229、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答:市、县人民政府。

23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四项指标构成?

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

23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哪四项指标? 答:

(一)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三)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3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适用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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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答:不正确。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参照执行。

233、请问,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建食品加工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350万元每公顷,容积率不得低于0.8. 234、土地登记分为哪两种? 答: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35、土地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土地登记资料分为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只有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才能查询。

236、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基本单位? 答:宗地。

237、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如何申请登记? 答: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238、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更换土地证。

239、土地登记卡以什么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土地登记薄?

答:街道(乡、镇)。

240、土地归户卡以什么为单位,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划排列组装土地归户册。 答:县级行政区。

241、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答:正确。

242、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否正确? 答:正确。

243、哪些情形,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暂缓土地登记? 答: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244、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也属于国有。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凡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45、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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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确。

246、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多少年,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20年。

247、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生改变。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变。

248、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答: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249、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是否正确? 答:正确。

250、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5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55、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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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6、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5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5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59、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6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61、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6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占地。

263、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处。是否正确?

答:正确。

264、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批地。

265、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4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266、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4.5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267、非法批准征收耕地30亩,对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开除。 268、单位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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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开除。

270、我国《刑法》规定了哪几种土地犯罪?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71、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耕地3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7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亩,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73、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10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74、哪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

(一)一次性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

(二)十二个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收、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75、哪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

(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76、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答:

(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277、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

(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臵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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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78、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9、主管部门对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应在举行听证会几日前向社会公告? 答:30日。 280、当事人应当在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几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答:5个工作日。

281、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5年。

283、国有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4、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285、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28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的权属。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可以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应当停止协助执行。

289、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

290、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答:可以。

29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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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292、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293、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可以续封几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一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年。

294、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29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是否应该受理?

答:按照轮候查封的规定办理查封登记。

296、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是否正确? 答:正确。

297、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清偿债务。

298、协议出让最低价如何确定?

答: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299、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

300、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的,应先报谁批准? 答:总后勤部。

301、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是否正确? 答:正确。

302、团(含)以上单位整座落空余营房借给地方的,应先报谁审批? 答:总后勤部。

303、军队房地产在哪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答:由各使用单位向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04、哪些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05、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答: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 306、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额应扣除哪些项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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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07、某公司转让一宗房地产,收入为8000万元,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出让金等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土地投入资金2300万元,缴纳转让契税320万元,请问,其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融100%部分,税率为50%. 308、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单位和个人的普通证书的收费分别是什么标准? 答:10元;5元。

309、城镇居民个人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是多少? 答:13元。

3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8号)的主要内容? 答:

(一)从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臵制度;

(四)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等5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的25条措施,成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1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是如何划分? 答: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和各地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 312、国务院28号文指出“哪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

313、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31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是否正确? 答:正确。

315、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类下达和考核。是否正确? 答:正确。

316、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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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是否正确? 答:正确。

318、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否正确?

答:正确。

3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是否正确? 答:正确。

320、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偿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是否正确? 答:正确。

321、对哪些违法行为,上级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答:对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对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不能及时解决的;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

322、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针对征地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征地“四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答: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臵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臵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臵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

32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什么费用?

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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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j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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