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10-07 05: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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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阜蒙县校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校车经营方签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

1、视学校实际情况,为校车经营方提供校车专用停车场和校车专用通道,避免人、车混用,减少交通风险。

2、校车在学校停靠期间,非学校人员人为行为致使校车车体受损,学校不予负责。校车经营方有权制止上述行为,更有义务保管理护好校车。

3、学生乘车途中如有人为损坏车上物品,此行为后果与学校无关,后果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家长(监护人)承担。

4、学校有义务配合校车经营方共同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二、校车经营方责任

1、校车经营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是经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安全性能稳定、车况良好的标准校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已经获取交通管理部门准许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员。

2、校车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停靠,服从学校管理。停靠期间,校车发动机引擎必须关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因擅自启动校车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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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车经营方承担。

3、校车经营方(含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由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4、校车经营方对校车要做到“季维修、月保养、日检查”,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杜绝校车带故障接送学生。

5、接送学生途中,校车驾驶员必须做到:不违章、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麻痹大意、不丧失职业道德,否则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警、抢救伤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校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指定的停靠站停靠,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停靠站。学生乘车票价必须以政府物价部门出台的指导价为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票价。一经发现有擅自改变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和票价的,经调查属实后,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约。

7、校车经营方在接送学生时,均要与校方、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交接并签字,如果学生出现有关安全问题并没有与校方、学生家长(监护人)交接并签字,后果由校车经营方承担。

8、每遇冰雨雪天气时,要谨慎驾驶校车,必要时,要加装防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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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车经营方必须遵守学生上下学时间,不得无故发生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如因校车故障而不能正常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必须提前与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立即启动备用校车。

10、学生乘车途中一切安全由车主负责,无论发生任何问题,后果完全由校车经营方承担。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新民学校签字(盖章):

校车经营方签字(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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