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档案管理及装订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06 09: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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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户档案管理

一、工作内容

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对分户档案按月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 二、工作规程 (一)分户档案的种类 1、纳税人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按装订顺序分为: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⑵《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⑶经纳税人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二;

⑷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需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代理业务的提供);

⑹出口发票;

⑺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⑻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委托加工合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通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外贸企业按装订顺序分为:

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⑵《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货分批单)和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代理业务的提供);

⑹出口发票;

⑺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委托加工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2、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 按装订顺序分为: ⑴《接单登记回执》; ⑵《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

⑶《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

⑷《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处理意见表》; ⑸《出口货物退(免)税机审疑点需人工挑过申报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生成的数据);

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综合结果汇总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生成的数据);

⑻《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通知书》;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免抵税调库

通知单》;

⑽首笔出口业务调查核实报告和回函的复印件。 (二)分户档案管理

1、出口企业凡在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正式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资料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表、证、单、书;必须按省局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完好;必须加盖企业的行政公章。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单证按申报序号装订,每笔业务对应的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装订在一起。

3、资料交接表

资料交接表在资料按岗位流转时使用,按批次多户一表,一式两份,分岗保存,年终归档。

4、接单登记回执

受理纳税人申报后出具接单登记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归入审核审批资料。

5、封面填写

(1)凡册、张、份和元等表示数额的单位用小写数字填写。 (2)所属期一律使用大写阿拉伯数字。如:“二0一一年三月”。

(3)凡当期能填写的内容要据实填写,须审批结束后填写的在资料装订归档时填写。

(4)封面手写内容统一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按省局规定填写。

6、税务机关审核审批资料在收到《收入退还书》后装订成册。 (三)分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1、市州和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对日常工作中的各类分户档案要分类归集,专柜存放。

2、市州和县(市、区)局综合管理岗要按月对收集的分类档案进行整理,使之规范化、系统化,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工作标准

1、档案保存的时限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保存年限为10年,到期后按有关规定销毁。 2、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实行专柜存放、按月整理、年终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分类归档、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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