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6 02:4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根据《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由以下制度组成: 一、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度 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三、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四、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五、设备技术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六、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七、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八、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九、设备检查评级管理制度 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十四、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十五、机械加工管理制度
十六、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十七、供排水管理制度 十八、供用电管理制度 十九、供用汽水管理制度 附录
一、 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企业对设备动力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综合管理,明确各
有关部门和设备动力部门的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厂长(经理)的主要职责
1.对全厂设备动力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任期内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动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责任制中,要制定设备动力工作的组织和经济措施,使工厂达到无泄漏标准和实现设备动力管理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更新改造和实现措施、设备新度系数)。
2.协调好生产与维修、设备的经济与技术的关系,搞好设备动力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3.厂长(经理)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委托一名副厂长(副经理)负责处理以下设备动力工作。
(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动力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指标。
(3)审批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大修理工程、设备更新、设备动力方面的技措、零星购置和动力生产、平衡供应等项计划,以及审批设备动力方面的设备运行、维修、检验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审查上报的设备动力工作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主要设备的报废。 (5)负责设备动力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以及主要机具设备分配。 (6)组织开展全厂(矿)的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和奖惩。 (7)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组织重大设备、动力事故的处理。 (8)组织或参加重点基建和技措工程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职责 1.公司(总厂、矿务局)设备动力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总结推广有关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上报各项报表等工作。
(2)负责全公司(总厂、矿务局)设备动力业务管理、设备更新及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平衡,合理使用大修理费用及设备更新改造费用。
(3)组织、督促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各厂(矿)主要设备的
台帐和设备卡片。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督促下属厂(矿)贯彻执行设备动力方面的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定额指标等。
(5)组织编制、审核年度大修理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综合平衡和实施。
(6)组织好设备防腐蚀、润滑、锅炉、压力容器、水质处理等工作。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推动设备的技术改造。
(7)对主要设备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编制、审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定额计划、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备品配件订货加工计划的编制。指导所属厂做好备品配件的用、管、修、供工作。
(9)组织所属机械厂(机修分厂)加工的备品配件的计划制定、安排和平衡。
(10)组织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定期检查检验工作。处理动力运行方式的重大变更,确保安全运行。
(11)对设备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参与分析调查,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12)组织对设备动力方面技术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厂(分厂、矿)设备动力科(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厂(矿)的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定额指标及管理制度等,并上报各项报表。
(2)在上级设备动力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矿)设备动力的业务管理,设备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抓好设备的用、管、修等工作。
(3)组织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学习推广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作好设备状况、技术经济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组织编制、平衡、落实设备年、季、月检修计划、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负责统一平衡安排控制使用大修及设备更新费用。
(5)组织设备防腐蚀、密封、润滑及水质处理工作。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以及审查设备改造的合理化建议等。
(6)组织对全厂(矿)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7)组织主要设备的大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参加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编制、审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切实抓好备品配件的测绘、资料管理、定额计划、制造、定货、修旧利废及机械加工管理等工作。作好备品配件的统一管理,抓好用、管、修、供。
(9)组织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设备、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定期检查、检验。参与编制审查动力、燃料消耗定额,制定节约措施,加强仪表的管理。组织好动力系统的正常供应和安全运行及筛动力运行方式的重大变更。
(10)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组织抢修。 (11)按规定,负责设备的合理使用,对一切危害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命令生产部门停车,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12)根据批准的设备改造更新项目,组织技术经济论证,并负责设备的选型、购置工作。
(13)负责自制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14)负责收集和传递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信息反馈工作。
(15)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对设备动力方面技术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企业计划、财务、生产、供应和安全部门设备动力工作的主要职责 1.计划处(科)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新增设备的规划工作。
(2)根据批准的设备改造更新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设备更新和购置新设备的选型工作。
(3)在企业自制设备中负责组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部门的综合计划工作。
(4)负责安排生产计划同时,要安排检修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要检查检修计划的完成。
(5)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提出水、电、汽、风、冷的建设计划。 2.财务处(科)的主要职责
(1)对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用要作到合理提取,对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监督。 (2)参加更新、改造和购买重要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对动力供应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有关财务手续。 3.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使设备在安全稳定工艺条件下运用。 (2)负责操作工人的培训,达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基本要求,并进行考核。
(3)合理组织生产,平衡水、电、风、冷的使用。 (4)负责处理因违章作业,维护不周造成的设备事故。 4.供应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设备维修和制造的需要,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材料、工具。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证件。
(2)负责动力生产原材料的供应。 5.安全处(科)的职责 (1)监督设备安全运行。
(2)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的监督工作。 (3)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1.车间主任职责
(1)对本车间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2)车间主任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委托一名副主任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2.车间设备副主任的职责
(1)车间设备主任,在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车间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依靠群众,深入实际,积极提出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以改善设备状况。
(3)组织、训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危害设备的行为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4)领导编制、落实年、季、月设备检修、备品配件、修旧利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修理技术方案、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及新材料、新技术的试用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提出本车间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依据。合理使用备品配件,抓好用、管、修。
(5)定期组织本车间的设备检查、评级活动。对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搞好文明生产。组织好设备管理信息传递工作。
(6)领导检修工段(班)认真搞好设备检修,执行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效率,确保检修质量,并组织好日常维护工作。
(7)组织领导车间有关设备方面的技术业务学习,加强安全技术教育,抓好档案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固定资产及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3.车间设备员的职责
(1)在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协助车间设备主任做好本车间设备动力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对生产工段、班组进行设备技术指导。
(2)贯彻执行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指导操作、维修工人搞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设备检修等工作。坚持经常对车间的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3)负责贯彻执行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设备运行、操作、检修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设备事故报告
(4)协助车间主任组织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与跑冒滴漏工作。提高设备完好水平和降低泄漏率。
(5)编制车间设备的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检修前的技术方案
交底、检修中的质量检查、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和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编制备品配件、材料、修旧利废等计划工作。不断总结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设备的防腐蚀、密封、润滑、压力容器和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的管理工作。
(8)负责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图纸、固定资产台帐的管理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更新和报废等业务工作。
(9)组织维修工人的技术学习,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10)搞好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并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设备动力报表。 (五)机(电)修、动力分厂(车间)的职责 1.机(电)修分厂(车间)职责
(1)在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矿)设备检修和备品配件修复、制造等工作。
(2)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充分作好检修前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措施计划,贯彻执行各项检修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搞好科学检修,确保检修和配件修造质量,按期完成各项检修和修造任务。
(3)搞好机(电)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不断提高机修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水平。
(4)做好检修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安全检修。
(5)加强技术资料、检修定额和检修质量管理,做好检修材料消耗、劳动力使用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检修材料,降低维修成本。
(6)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的施(加)工方法,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7)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提高机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2.动力(水汽、电气)分厂(车间)的职责
(1)在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贯彻动力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
技术规程。负责全厂(矿)水、电、汽、风、冷的正常供应。完善计量手段,加强定额管理、达到经济安全运行,保证水、电、汽、风、冷的质量符合标准。
(2)做好全厂(矿)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搞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调整和预防性试验,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锅炉的技术管理和水质处理监督工作,努力提高锅炉效率。消灭恶性事故,确保安全运行。努力搞好余热利用,合理使用燃料,降低消耗定额,节约能源。
(4)执行汽、风、冷、供排水设备及管网的计划检修和定期清扫制度。减少漏损,消除堵塞现象,保持供应平衡畅通。
(5)积极采取措施,搞好本车间的消烟除尘和污水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6)加强全厂(矿)供电线路和供汽、供风、供排水管网图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并随时掌握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图纸。
(7)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提高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人的技术水平。
(8)参与耗能设备和热力管网的能量平衡和测试工作,不断改进保温效率。 3.仪表分厂(车间)职责
(1)在设备动力科(或计量科)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矿)热工测量、自动化仪表、计量仪表、衡器、信号仪表及精密分析仪表的选用、安装、校验、维修等工作,保证各类仪表经常处于灵、准、稳状态,努力提高全厂(矿)的仪表“三率”(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
(2)认真贯彻执行仪表维护检修规程,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监督仪表的正确使用。
(3)搞好本车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全厂系统(装置)停车检修计划编制有关仪表检修计划。
(4)编制仪表、维修材料、配件及工具的储备和订购计划,分别向本厂(矿)有关科室申请,并负责配制仪表的零件和配件。
(5)负责对使用的仪表和自动化流程,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
(6)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定期考核工作,提高技术人员和仪表工人的技术素质。
(7)参加全厂(矿)新建和改建的仪表工程质量的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4.防腐分厂(车间、工段、班组)的职责
(1)在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防腐设施的制造、施工和维修。
(2)认真执行设备动力科下达的防腐施工计划,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制订,防腐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的整理归档及信息反馈工作。
(3)努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防腐蚀施工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4)建立和完善各项制造、施工工艺规程。对主要设备应建立完整的防腐蚀技术档案。
(5)加强定额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材料消耗定额和劳动定额工作。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6)配合科学研究部门积极承担国家分配的有关防腐蚀研究试验任务。 (7)负责监督化工车间正确使用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严禁超负荷的违反规程的操作。
(8)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职工的业务和技术学习,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定期考核工作。
5.土木分厂(车间、土建队、工段)的职责
(1)在设备动力科(组)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地面、排水沟等的维护检修、抗震加固和防冻保温等工作,并参与工业建筑和构筑物报废的鉴定。
(2)认真执行设备动力科下达的土建施工计划,负责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施工记录的整理。
(3)努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土建施工应考虑防腐蚀措施,以保证投产后的使用效果。
(4)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工艺规程,建立必要的技术资料。
(5)加强定额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材料消耗定额和劳动定额工作,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6)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职工的业务和技术学习,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工作。
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
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设备动力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三、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加强密封管理和创建“无泄漏工厂”活动是化工企业减少跑、冒、滴、漏,增加生产,降低消耗,消除污染,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达到和巩固无泄漏工厂标准,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封点分类和统计范围
1.动密封 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的连续运动(旋转和住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釜类旋转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
2.静密封 设备(包括机床和厂内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所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以及其他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
(二)密封点计算方法
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点接合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
门后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各多算一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3.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4.泄漏率计算公式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点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1000‰
(三)静密封检验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
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他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薄纸条顺的办法)。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乙炔气、煤气、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 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早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 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没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机、导轨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四)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净。
2.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状况,在距填料外盖30
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3.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4.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1滴/2分钟。
5.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6.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周期小修1个月,中修3个月)。
7.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大于15滴。
8.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五)密封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1.生产装备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生活等设备、管线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2.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引线、压力表和阀门的密封管理,由仪表车间负责。
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单位负责。
4.装置外生产系统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线的密封管理由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
5.动力管网(一、二次水;循环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压蒸气等管路)的密封管理由输送供应单位至用户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第一个阀门后的管线的密封管理由接受单位负责。
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线及加热伴管的密封管理由送出单位到接受单位的第一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不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
7.厂与厂之间管路的密封管理,一般以用户厂的围墙为界,围墙内由用户厂负责(若两厂间另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
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责职明确,厂(公司)、车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3.开展创造和巩固无泄漏工厂活动,消漏、堵漏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规划。
4.按时做好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5.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附:无泄漏工厂和无泄漏区标准 1.无泄漏工厂标准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证体系,责职明确,管理完善。
(2)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账、消漏堵漏记录、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3)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无明显的泄漏点。
(4)全厂主要生产车间必须为无泄漏车间,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
2.无泄漏车间(区)标准
(1)密封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责职明确,管理完善。
(2)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账,消漏堵漏记录等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3)经常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无明显泄漏。
(4)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五、设备技术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的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和图纸资料等工作。
(二)设备标准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凡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都应制定企业标准。
2.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工作标准。企业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企业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长批准颁发实施。
(三)设备管理定额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企业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企业应建立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的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四)设备技术档案
1.设备动力科要有全厂(矿)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设备的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累计时间。
(6)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7)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设备动力科应建立全厂(矿)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图及密封档案。 3.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4.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五)设备技术台帐
1.设备动力科(车间)应建立全厂(车间)的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主要设备(装置)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装置〉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停机待料〉)。
(3)设备(装置)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计划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实际完成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动力科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六)图纸资料保管
1.厂(矿)资料室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矿)设备的图纸。
2.设备动力科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矿)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凡向外单位索取的主要图纸资料由厂(矿)资料室保管。
4.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置于厂(矿)资料室存查。
5.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厂(矿)资料室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设备动力科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6.设备动力科和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六、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动力部门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组织定期检查,制定润滑油品的使用定额、贮存保管、发放、废油回收利用及润滑工器具的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润滑管理水平。
(二)车间设备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负领导责任。
设备员应负责提出车间年、季、月的使用计划,具体执行设备润滑制度,认真作到:
1.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三级过滤”,具体内容如下。 “五定”
(1)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2)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负责;定期加油部位,由保养工负责。
(3)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合格,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方可加入润滑部位。禁止乱用油(脂)或用不干净的油(脂)。
(4)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5)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三级过滤”
(1)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 (2)贮油箱到油壶。 (3)油壶到润滑部位。
2.滤网应符合下述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一级过滤为40目、二级过滤为60目、三级过滤为80目。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3.自动注油装置,要经常检查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4.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5.常用阀的丝杆与螺母之间,要定期润滑。不常用阀门的丝杆与螺母之间,应用润滑油脂封死。
(三)新购入油品,必须随附质量保证书,库存3个月以上者,应逐桶分析检验后方可使用。不同种类及牌号的润滑油要分别存放,写上标记。废油应分类回收,以便再生。再生油经质量鉴定,不合格不能使用。
(四)车间应有专人负责润滑油品、润滑油品、润滑器具的管理。 (五)关键设备在用润滑油必须定时取样分析,一般设备至少每3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应记入润滑档案。在用油质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及时更换。
(六)根据设备要求和工艺条件,正确合理地选用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改变油品,必须经设备动力科批准。在不影响润滑性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润滑油(脂)的品种,以利管理。
(七)设备(装置)的润滑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好用,管道畅通,不漏,不渗。
七、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附: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国务院1982.2)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原劳动人事部1982.8) 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5)
4.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原劳动人事部1987.2) 5.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原劳动人事部1983.6)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4) 7.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6) 8.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2) 9.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工业部1985.1)
1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化学工业部1988.5) 11.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3) 12.化工高压工艺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化学工业部1985.1)
八、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
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九、设备检查评级管理制度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评级,是正确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使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设备的检查评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辅助生产的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应参加检查评级。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的技术状况定级,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可不参加检查评级。
2.设备检查评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由车间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干部、工人(机、电、化、仪)对所有生产设备按评级标准细则进行认真的检查、评级。设备评级中发现的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建立台帐,
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将上月设备技术状况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车间的检查评级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厂领导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管理人员、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对全厂主要设备进行检查评级,并对完好机泵房、完好配变电室、完好控制室(仪表室)、完好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无泄漏区(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3.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不完好设备和完好设备。
4.设备检查评级时查出的设备缺陷,车间应及时组织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缺陷严重而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关及时汇报,由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附录:
1.完好设备标准
(1)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①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②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③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④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答合要求; ⑤防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①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②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③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④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①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②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③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④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4)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2.完好建筑物、构筑物标准 (1)档案完整、齐全。
(2)基础部分 ①无腐蚀、裂纹发生,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②螺栓、支架、铆部件没有松动现象。
(3)承重部分 ①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裂纹、倾斜要在允许范围内。②保护层及防护层完整有效。
(4)地面部分 地面完整,排水通畅,防腐有效,裂纹和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5)屋盖部分 不漏,无积物,排水通畅,无设计外负荷。 (6)门窗玻璃完整牢固。 (7)围栏、梯子完整无损。 (8)避雷装置完整、安全、可靠。
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使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
设备历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10%以上或修复费用达1万元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4.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
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注: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三)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①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设备动力部门派人参加。②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长或副厂长(总工程师)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成事故调查组。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厂(矿)领导和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②装调试有缺陷;③制造质量差;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⑤维护保养不周;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⑦野蛮检修作业;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⑨超期检修、检验;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⑾其它。
3.事故处理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报厂(矿)研究后,向群众公布。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报告
1.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应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化学工业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所在单位(车间)在7天内写出事故报告,报厂(矿)有关部门。厂(矿)在10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者,应严肃处理。
2.特大及重大事故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每季10日前随设备动力
专业季报一并上报。
(五)预防措施
厂(矿)设备动力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六)化机(仪表)厂设备事故分类标准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人民的财富,是生产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或者单位价值在800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划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1)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而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者,该整体应列为固定资产。
(2)单台电动机容量7.5千瓦及以上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物、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4)管道、线路应列为固定资产。
2.由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扩建、购置的,以及经上级批准有偿调入或无偿调入的资产,在交工验收后,均需按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套数,由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各存1份。
3.财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所在部门必须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折旧率、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查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4.土地、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非生产生活设施的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车辆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由企业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发〔85〕63号文),按规定折旧率提取折旧额,并按比例分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更新。
6.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1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和季节性停工)应停止提取折旧,并需检修后封存。帐面上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由于社会技术进行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补提。
7.固定资产调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企业内部转移,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调出部门销帐,调入部门登帐,并报财务部门转帐。固定资产在企业之间调拨,基本上实行有偿调拨。符合财政部(79)财企字75号文规定的可以实行无偿调拨。企业之间调拨需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帐及迁移手续。
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然后进行帐务处理。
9.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应励行节约。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设备,当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对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10.由于更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及时办理外调手续。
11.固定资产的出租,由租入单位提出,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经借出方厂长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后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定期向租入单位收取租金,租期满后必须重新办理租借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租用。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用于设备的
改造和更新。
12.固定资产自租入起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等项工作由租入单位负责。
十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企业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等。
3.企业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灵敏好用,控制平衡,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企业标准表计应有规程要求的工作间,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定,确保精度,办理建标取证手续,经当地计量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量值传递。
(4)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主管车间提出申请,报厂(矿)分管仪器、仪表的职能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矿)生产技术职能部门或电气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
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由生产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报主管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企业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十三、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备品配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备品配件的储备、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基础管理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情况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备品配件加工订货管理制度、备品配件质量检验制度、备件图纸修改审批制度以及备件管理工作程序等。
2.定额管理 生产车间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合理编制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同行业先进消耗水平,编制企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2至3年修改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备品配件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调整定额时补充进去(储备定额计算公式附后)。
3.计划管理及加工订货 生产车间按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订出年、季、月备品配件需要计划(非定额备件需同时提供图纸和留有一定的加工周期)。主管部
门负责审查汇总,经平衡库存后,分自制、订货、外协、修旧和从国外进口等不同渠道申请解决。备品配件的加工订货要严格按《经济合同法》执行,同时又要保证生产需要,防止积压。对已积压过剩的备品配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备品配件必须专用,不得组机。
凡使用期限在60个月上以的配件列为事故配件,事故配件要列出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国务院国发〔1977〕51号文件规定,事故配件不包括在库存周转定额内。储备定额资金不应超过本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4%。
4.生产车间管理 生产车间应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备件、不管备件的现象。各企业应根据情况在生产车间设立专职或兼职备件员,搞好备件管理和供应工作。
5.备件图纸管理 图纸是进行设备维修、备件加工的技术依据,是取基本的基础资料。应加强对备件图纸的管理。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测绘人员,负责备件图纸的测绘、整理、修改和归档工作。做到有物有图,图物相符,并掌握一套完整的制造图纸,备件底图修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车间设备员要掌握设备零部件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并及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批后修改底图。设备停用或零件已做很大改动,要及时修改底图和蓝图。
6.修旧利废 在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和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企业要建立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修复品的管理、使用,并严格控制修理质量。
7.国外订货 申请国外订货的配件、仪表、特殊材料应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或备件科)会同有关单位审查汇总,经主管厂(矿)长审批后上报。各企业要在消化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备件的国产化工作,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8.仓库管理 备件仓库由厂(矿)一级统一管理,车间不设库房。备件仓库要按照部颁一类库标准管理,仓库管理要科学化,备件收发要做到帐、卡、物、线四对口。每月初统计出前一月备件储备情况,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汇总上报。自制或外订备件均应办理检验、放库手续,入库备件要符合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重要备件要加强重点管理,所有备件入库后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对存放
年久、无合格证的备件,经检验、鉴定后方可发出。
9.各企业要结合工业普查和清仓查库工作认真清理整顿仓库的备件,对已淘汰设备的备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配件应认真处理。需要处理或报废的备件须经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削价备件应按质论价,削价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一次报废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配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备件财务管理 要加强备件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备件明细帐册和严格备件订货合同及付款手续,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加快流动资金周转速度。
11.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在备件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逐步推广ABC分类法、量本利分析以及备件的微机管理等。各企业还应结合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开展备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尽量采用应用范围广的标准,减少备件储备品种,提高备件资金利用率。
附:储备定额计算公式 N=A·K·a·T/P 式中N——储备定额(件); A——同类设备台数(台); K——每台设备同种备件数(件); a——不平均系数,由A、K的乘积而定:
━━━━┳━━━┳━━━┳━━━┳━━━┳━━━━ A.K ┃ 1 ┃ 2 - 5┃ 5 -10┃10 -20┃20 -30 ━━━━╋━━━╋━━━╋━━━╋━━━╋━━━━
a ┃ 1 ┃ 0.9 ┃ 0.8 ┃ 0.7 ┃ 0.6 ━━━━┻━━━┻━━━┻━━━┻━━━┻━━━━
T——备件制造或订货周期(月)(本厂加工为6个月,外购为12个月; P——备件使用期限(月)。
十五、机械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业(矿山)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实施计划及加工图纸每月提前25天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下达。加工车间在1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艺、工时定额,落实材料、工装,核算生产能力,于月前5天编出月度作业计划后进行施工,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作考核依据。
3.机床数量少(5台以下)的车间要自行安排月、日计划。车间设备员安排计划后,应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便于考核。
4.机械加工车间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生产车间设备员参加的调度会,除通报加工情况外,还要安排计划外的加工任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6.机械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凡生产的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7.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8.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1)产量 铸铁(吨)、铸钢(吨)、有色金属(吨)、加工件(件/吨)、铆焊件(件/吨);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 (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
(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 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十六、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各企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3.各企业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3)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4.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5.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6.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企业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7.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8.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9.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10.所有单位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11.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1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13.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14.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15.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近的屋项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16.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履带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17.厂(矿)区施工应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18.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十七、供排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排水的管理,达到供水稳定,排水畅通,安全经济运行,保证生产稳定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供排水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相应的供排水专业管理机构和体制,明确各级职责,以加强供排水的管理。
2.建立、健全供排水各种规章制度 企业必须制订供水与排水运行规程,供排水管网运行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水质分析规程,供排水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 供排水系统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技术资料:供排水管网系统图,供排水设备安装施工竣工图(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资料),水原水质分析和污水水质分析等资料。
4.加强供排水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水有计划,用水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水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2)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水或自备水的一级计量水表配备率达到98%;车间(分厂)用水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水岗位水配备率要达到100%,一般的要达到80%以上;工段或主要生产用水工序(单体设备)水表配备率要达到100%,一般要达到60%以上。所有计量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测率均应达到100%。
(3)工业冷却水应积极采用循环冷却方式取代一次冷却(直流冷却),做到一水多用,重复使用。回收再用,不断提高水的复用率,节约水资源。
(4)工业冷却水应加强水质处理,推广应用水质稳定技术,研究选择合适的水质稳定药剂。做到定时定量投加药剂,定期模拟监测结垢,腐蚀和杀菌灭藻的效果。以保持水冷却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冷却效率。
(5)凉水塔应定期维修、疏通调节布水设施,保持淋水密度均匀。凉水塔大修改造时,应选用降温效果好的塔型,不断提高降温效果。
(6)企业应组织水平衡测试和热平衡测试,重点抓好主要水冷却设备和凉水塔的热平衡,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热交换率。
(7)企业各车间性质相抵触(相遇反应产生有害物质)的污水应分道排放,并应制订排放标准,生产车间应控制排放污水含量。污水处理部门应定时对车间排放污水和企业总排放口的污水取样分析,进行监督、指导。超标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预处理,达到标准后进行排放。考核实行达标奖励、超标罚款,不断改善环境。
(8)企业应定期对排放管道、暗沟或明沟的结垢、淤塞或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疏通修理,保持排水通畅。
(9)凡基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水量的,使用单位均应按章办理用水申请手续。
(10)企业的生产与生活用水不得联通,消防与生活用水必须单设管线。 5.搞好安全运行。企业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安全规程、法令等规定。做到停送水,增减水量必须通过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停水送水和倒换备用水泵,均应按操作票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并组织定期或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以保证供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十八、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供用电的管理,达到安全经济运行,保证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根据供用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制定各级职责,加强供用电管理。
2.建立健全各种供用电规章制度。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调整试验规程、岗位操作法、电气安全规程的电力生产、电力调度、电力供用、动土许可等管理制度。
3.完善基础技术资料。设置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二次接线
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包括地下电缆和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设计变更、调整试验记录等)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
4.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1)完善电力计量仪表。企业电力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电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电岗位配表率在达100%,其他在达80%以上;工段主要用电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表率达100%,其它可达60%。
(2)要做到供电有计划、用电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电有措施、考核有奖惩,并落实到经济责任制中去。
(3)搞好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的调荷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采取无功补偿措施,提高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提倡余热发电、提高热能利用率。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更新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
(5)组织机泵效率和电能平衡的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
(6)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须增加电力负荷的,使用单位均应按章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搞好安全用电
(1)企业电气专业职工和有关人员都应贯彻执行电力部门颁布和企业制订的《电气安全规程》、《全国供用电规则》、劳动部与化学工业部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
(2)企业停送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规定》。 (3)停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供电值班人员操作。 (4)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单。厂区动土工作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5)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环境下运行。 (6)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立即拆除。
(7)企业应组织定期或按季节进行电气完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的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
十九、供用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用汽管理,搞好供用汽系统设备和管道的精心操作和科学维修,达到正常供用汽、安全与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根据供汽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供汽管理机构和体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供汽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种供用汽规章制度。企业供用汽管理,必须制订锅炉运行规程、供汽管网运行规程、水质处理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等。
3.完善各种基础技术资料。供用汽管理必须具备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供汽管网系统图、供气管网施工竣工图、锅炉用煤(油)的质量分析资料、锅炉给水水质分析资料、烟气中含尘量及气体成分分析资料、供用汽设备及干管保温设计和施工原始资料、保温层表面温度和单位面积热损失的测试计算资料等。
4.加强供用汽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汽有计划、用汽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汽有措施、考核有奖惩。
(2)要狠抓锅炉节煤(油)、节水、节汽工作。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努力降低消耗和成本。
(3)要加强计量管理。外购蒸汽和锅炉产汽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98%;分厂(车间)用汽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汽岗位仪表配备率要达到100%,其他要达到80%以上。工段主要生产用汽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其他可达到60%以上。所有配备仪表都必须按照周期检定期限进行检定,检定率要达到100%。
(4)要定期组织蒸汽锅炉和借用汽系统的热平衡测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锅炉热效率。采用新型保温材料,做到保温层齐全完整,降低热损失,提高换热设备的效率,使供用汽设备和供用汽干管单位面积热损失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热能的利用率。
(5)锅炉用煤(油)应定期或分批进行煤(油)质分析检验。
(6)严格控制锅炉给水水质和排烟含尘及气体成分,从而保证达到处理工艺和环保排放标准。
(7)定期组织节汽检查,对节汽有显著成绩或严重违犯用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8)企业应做好蒸汽冷凝水的回收。 (9)企业的生产用汽与生活用汽必须分开。 5.搞好安全运行。
(1)停送蒸汽、增减汽量,必须由用户提出申请,经生产调度下达,在供汽调度的统一组织下执行。
(2)停送汽或倒换备用蒸汽管道时,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3)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4)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附录:
一、设备台数统计方法
1.全部设备 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超重、运输、土木、防腐、机修、电气、探伤检验等在用、备用设备(不包括库存、生活、医疗设备、分析仪器、工具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等)。
2.主要设备 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设备,具体由省厅主管部门确定。
3.运转设备按机组计算(如:与主机配套的减速机、电动机、循环油泵、注油器及段间冷却器、分离器等附属设备包括在内,按一台机组计算),特殊大型
机组的主要附属设备可单独计算。
4.电气设备统计在设备总台数之内,如:变压器、开关柜等。 5.仪表单独统计,考核仪表“三率”(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 6.新建、技措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的设备,列入统计范围。 7.设备的拆迁、外调、报废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后及时销帐,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二、设备利用率计算方法
1.装置开工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2.装置负荷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3.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日历小时数×100%
4.设备出力率=实际设备能力/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100% 三、设备完好率计算办法
全部设备完好率=全部设备完好台数/全部设备总台数×100% 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总台数:包括在用、备用和的计划检修前属于完好的设备。 四、固定资产利润率、维修费用度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元)/固定资产总值(元)×100% 2.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包括大、中、小修)(元)/固定资产原值(元)×100%
五、设备事故统计办法
1.设备事故频率=设备事故发生次数/所有设备开动时间总和
2.设备事故停机率=各次设备事故停机时间总和/所有设备开动时间总和(设备事故系指全部设备事故)。
六、大修计划完成率计算方法
大修计划完成率=本年(季、月)完成项目/本年(季、月)计划项目×100%
七、仪表三率、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统计说明 1.完好率的统计
完好率=完好仪表台数/装置上的仪表总台数×100%
统计在线停用仪表完好率时,其使用状态以停用前的使用状态为准。 2.开表率的统计
开表率=使用仪表台数/(装置上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仪表台数)×100%
3.控制率的统计
控制率=控制仪表使用台数/(装置上控制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控制仪表台数)×100%
4.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与设备和管路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八、其他
建(构)筑物完好率=完好建(构)筑物数/建(构)筑物总数×100% 建(构)筑物总数:建(构)筑物以企业内部工号为单位统计,总数指全部工号的总数。
统计在线停用仪表完好率时,其使用状态以停用前的使用状态为准。 2.开表率的统计
开表率=使用仪表台数/(装置上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仪表台数)×100%
3.控制率的统计
控制率=控制仪表使用台数/(装置上控制仪表总台数-因生产设备停运而停用的控制仪表台数)×100%
4.仪表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与设备和管路静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方法相同。
八、其他
建(构)筑物完好率=完好建(构)筑物数/建(构)筑物总数×100% 建(构)筑物总数:建(构)筑物以企业内部工号为单位统计,总数指全部工号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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