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工作重点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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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计划

市住房保障科 2012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紧密围绕201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质量管理、配租配售等方面的重点检查工作,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内容

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与开工情况抽查和建设进度自查,配合省厅开展巡查,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项目和用地情况、项目开工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促进6月底前项目100%开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开展保障房配租配售检查,同时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自查和住建部开展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自查工作,配合省、市纪委和住建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4月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与开工情况及竣工后保障房配租配售自查、抽查工作,并配合省厅做好全省检查。

2、6月份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情况自查工作,配合省、市纪委及省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3、9月份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省厅做好检查工作。

4、10月份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全市保障房专项审计工作。 5、12月份配合省、市纪委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局住房保障科、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有关机构要根据市住建局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按照检查内容,积极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局住房保障科要根据检查内容负责与省厅对口住房保障处联络,做好我市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科室职能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切实负起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严格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有效组织开展各项检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重点指导,组织安排好自查工作,配合好上级检查和督查,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在省、市、县各层面得到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齐抓共管。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改进工作。对重点稽查执法发现的案源要予以严肃查处,纠正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重点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h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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