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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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09-11-15 来源:青白江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设置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服务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提供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公布给申请人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接收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三步:卫生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步:办证

区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内部审批流程

1、 窗口受理

2、 经办人登记、审核

3、 现场审查

4、 分管科室科长签署审查意见

5、 分管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6、 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 制作证书

8、 窗口发件

十、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核时间)。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核时间)。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无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审批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h0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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