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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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办文[2010]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

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0〕6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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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为基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湖北、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主要在市(州)和县(市、区)及基层站所开展。按照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将全省70个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用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分三类列为评议对象:

(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国资管理、外事侨务、法制、人防、体育、统计、新闻出版、林业、粮食、扶贫、气象、移民、供销等27个部门和单位。

(二)行政执法类: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审计、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物价、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专卖等21个部门和单位。

(三)公用服务类:广播电视、旅游、邮政、电力、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商 2 / 3

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

寿、中华保险、太平洋人保、太平洋财保、平安人保、中石化、中石油等22个部门和行业。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2号)精神,要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使评议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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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gz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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