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指标核定提交资料要求(试行)

更新时间:2023-10-25 12: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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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技术指标电子核定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根据建设部、监察部下发文件的要求,市规划局决定在全市推广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技术指标电子核定系统。为配合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技术规定,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该本规定执行。

(一)、设计深度

施工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年4月),按其深度完成设计成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平面图 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法定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宅间路。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轮廓线。其它类型的建筑布局,标注道路宽度。 4、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线,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室外车场

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6、建筑轮廓线

建筑轮廓线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线、建筑基底轮廓线、建筑附属轮廓线、局部公建轮廓线和地下室基底轮廓线五类。 (1)概念定义

建筑外围投影轮廓线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线; 建筑基底轮廓线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线; 建筑附属轮廓线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线;

局部性质轮廓线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

地下室基底轮廓线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线,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2)线型要求

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 (3)标注

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

(4)其它

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7、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线。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 、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8、室外构件

(1)户外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并标明竖向。 9、区外建筑

绘制参考上述第6条,并标明建筑竖向和底层窗台高,如条件允许最好绘制建筑属性一览表。 10、总平图和建筑单体均须绘制指北针。 二、建筑单体图 1、楼层主体轮廓线

单体建筑每个标准层的主体外轮廓,保温墙包括在内。 2、阳台轮廓线

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空中花园的外轮廓。 3、坡地建筑

h≥2.2时的闭合轮廓和1.5≤h<2.2时的闭合轮廓。(参坡屋顶附图一) 4、坡屋顶

H>2.1时的闭合轮廓和1.2≤h≤2.1时的闭合轮廓。(详坡屋顶附图一) 5、局部公建轮廓线

根据建筑标准层拆分成不同性质,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6、属性一览表

清晰标明建筑的室内外高差、各标准层高、女儿墙等竖向信息以及编号、名称等属性信息,并统一绘制成建筑属性一览表,参见附表1。如建筑形体复杂,表格不能完全说明清楚的须另行绘大样说明。

附表1 建筑属性表

建筑编号 属性类 名称 类别 地下室露高 室内外高差 1# 女儿墙高度 地下标准层高 地上标准层1层高 地上标准层2层高 地上标准层3-6层高 ? 2# 注:可以绘于图面上或生成word格式随图提供

高度(米) 例(1#住宅) 住宅 1.2 0.45 0.9 2.8 2.4 2.8 2.8 重点说明高度发生变化层的情况等 例(1层架空层、11层为坡屋顶) 说明 (二)、报审电子图绘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0-2007的DWG文件。

2、报审总平面图须以米为单位绘制,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3、图形的坐标采用苏州地理信息系统坐标系。

4、报审图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5M。

5、报审图每个单体和总平面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即每栋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应集中在同一图形文件中表达)。

6、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表4 、表5:实体分类。所有的封闭多段线均不得存在自交,相关实体应绘制在相应的专用图层中,其他实体不得绘制在专用图层中。

7、为了能够快速获取闭合轮廓,提供了图纸规整工具.EXE,可从规划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该插件,直接安装即可。具体使用方法参见《图纸规整操作说明》(在安装软件后的帮助文件内)。 8、报审电子图纸同时请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提供表2 、表3。

附表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2) 主体(m) 公共服务(m2) 其它(m)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 222 总建筑面积(m2) 其中: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 2 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2) 容积率 绿地率(%) 单位数(户/座/间)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建筑密度(%) 最大建筑高度(m) 底层占地面积(m2)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他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 5.单位数指《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单位。

附表3

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

地上层数 计容积率主体(m2) 不计容积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 2底层占建筑面单位数地面积积(m2) (户/座/(m2) 间) 建筑编建筑类架空层数 建筑面积公共服务(m2) 率建筑面号 型 (半)地下层数 01 15+1 1 1 合计

备注:

(m2) 其它(m) 2积(m) 2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5.建筑类型和单位数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6.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

附表4 总平图实体分类 类别 名称 实体类型 图层 导入 类型 面 说明 依据图上规划确定的用地边界线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地上 户外设施 闭合多段线 PLAN_户外设施 露天固定设施或硬化地面 区外建筑 闭合多段线 PLAN_区外建筑 标明建筑相关标高及面 底层窗台高 烟囱、水塔等空间设施 由拉伸体块堆砌模仿 规划用地 用地 小区道路 公共绿地 红线 红线 水体 室外车场 车位 楼间交通 建筑台阶 粗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PLAN_规划用地 PLAN_小区道路 PLAN_公共绿地 PLAN_红线 PLAN_水体 PLAN_室外车场 PLAN_车位 PLAN_楼间交通 plancheck 面 线 构筑物 地形地貌 建筑基底轮廓 上部单元轮廓 建筑 轮廓 建筑附属轮廓 局部性质轮廓 地下室基底轮廓 阳台 建筑 附属 雨棚 公共交通 室外楼梯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粗闭合多段线 PLAN_构筑物 plancheck PLAN_建筑轮廓 闭合多段线 plancheck 闭合多段线 为层分解的参考引用背景 所准备,不得作为专用内容导入 说明折减系数,无说面 PLAN_建筑附属 明则为0.5 标明是否有永久性顶盖 闭合多段线 PLAN_局部公建轮廓 闭合多段线 PLAN_地下室基底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楼顶间 其它 标注 说明

标注 说明 闭合多段线 闭合多段线 DIM类式样 Plancheck1 背景 标明高度 不得打散 附表5 施工图实体分类

实体 类别 类型 图层 类型 导入 颜色 说明 地上 标准层 楼层主体轮廓 地下 标准层 闭合多段线 PLAN_楼层主体轮面 廓 每个标准层的主体外轮廓,包括保温层在内 阳台轮廓 封闭(1.0) 不封闭(0.5) 闭合多段线 PLAN_封闭阳台 面 PLAN_不封闭阳台 PLAN_坡地建筑(H 阳台、空中花园 h≥2.2 坡地建筑 1.5≤h<2.2 (1.5-H-2.2) PLAN_坡屋顶(Hh>2.1 闭合多坡屋顶 段线 1.2≤h≤2.1 (1.2-H-2.1) 闭合多局部公建轮廓 段线

廓 PLAN_局部公建轮背景 PLAN_坡屋顶大于2.1) 面 闭合多段线 大于等于2.2) 面 PLAN_坡地建筑 1.0/1.0 0.5/0.5 1.0/1.0 0.5/0 参见坡屋顶附图 参见附表6 坡屋顶附图一:

注:红色区域和蓝色区域为闭合轮廓。(坡地建筑的作法同理) 附表6 局部公建类型列表

序号 构件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文化娱乐设施 体育设施 公 1 建 主 体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 商用办公 室内停车库 设备用房 其它公建 2 3 4 5 6 架空层 电梯机房 外廊 公共交通 屋顶梯间 不包含在1-6中,7 其它 但需要计算面积的构件 说明 注:每幢建筑各标准层均须按照表中所划分的构件进行拆解,对拆解后的对象围合构造成独立的闭合多段线,并在闭合区域中标明构件类型。

(三)、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说明图例

为了进一步说明有关规定,特绘制《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说明图例》(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下载),为在制图过程中提供参考。

(四)、指标计算规则

1、 技术指标计算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

版)》。

2、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1、委托方应对报送的电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作退件处理。

2、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www.szghj.gov.cn,下的“网上办事”――>“下载中心”子栏目。提交的材料为“建筑施工蓝图”及“经数据转换后建筑施工图(DWG格式)”(以光盘形式提交)及附表1、2、3。

联系电话:65182095 联系人:贡恩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gz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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