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考核标准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31 18: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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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考核标准细则

1、工作任务不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内容不明确或遗漏者。 2、主要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涂改或有其它涂改超过三个字者。

3、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挂标示牌仅写“同左”、“同右”、“相邻设备”,未注明确切地点或不明确、不具体以及与现场不符合。

4、接地线(接地闸刀)未写明编号者,或所写编号与实际编号不符者。

5、同一时间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负责人,不允许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在二张及以上工作票上出现。

6、许可工作时间、上工时间、收工时间、结束时间等未写,未签名或未签全名者。

7、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要求者。

8、保留的带电部位填写遗漏或交待不清者。

9、工作负责人变更或工作时间超过计划工作时间未办理手续者。 10、工作票无编号或终结手续不全者。 11、已执行的工作票不按规定盖章或遗失者。

12、工作班成员人数不符,或部分成员不填写,仅填写“等”者。 13、工作票种类用错或各类人员代签名者。 14、带电设备未用“红线”表示者。

15、已拉开的开关、闸刀和保险等遗漏一项者。

16、临时扩大工作任务未在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或扩大工作任

务变动安全措施未重新办理工作票者。

17、使用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或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的。

18、许可工作前未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和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注明带电部位以及用手触试检修设备确无电压者。

19、每日开工许可工作前,未到现场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者。

20、围栏拉在设备构架上的。

21、工作现场或邻近带电设备漏挂、错挂或未挂标示牌的。 22、办理工作终结前,未到现场认真验收或检查设备状态者。 23、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符合标准者。

24、对已许可的工作票,计划时间已到,工作负责人仍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工作延期手续,而工作许可人未收回工作票者。

25、许可工作时间超前计划开工时间者。

26、线路、实业总公司人员到变电所内工作应换票而未换票者(换下的票保留存查)。

27、工作票中有违反“安规”中有关规定和其它规定者。 28、公司有关领导、市公司安监人员或生产部技术人员认定为不合格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g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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