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11100和谐综合社会与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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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教育公平

一、 社会公平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公平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是建设更为公平的社会。现代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等突出问题,因而分配公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必须高度重视调节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在调节过程中,要注意构筑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制度基础和社会道德基础,使收入分配调节最终建立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效率公平的基础之上。总之,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发展社会公平,也就是要不断维护、发展和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

那么由于论题方向问题,不展开谈上述公平问题,只谈和谐社会的基石——教育方向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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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公平及其内涵解读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教育质量的公平,即让人人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并使受教育者有同样成功的机会,则较难做到。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个理想,同时也是一个过程。概括起来,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1、教育起点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首先意味着国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权利公平是指个体的教育权利不因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同,即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已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把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从一种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为公民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提供了宪法保障。

教育起点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公平。教育权利的平等,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为了使公平权利得以实现,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均等的就学机会。我国1986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在20世纪末,我国基本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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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即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学校教育资源的投入、硬件设施,包括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物质条件的总和与同类学校相适应,能够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其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且也要关注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学生的发展需要;其三,从教学实践上看,要求教学公平,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体现平等,一视同仁。 3、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即学业成就均等。指的是每个学生在某一教育过程结束后,都能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水平、能力发展水平、道德修养程度,其个性与潜能也获得充分发展。这个层面的不公平主要有教学质量的差异、高考分数线差异、各个不同阶层之间子女学业成就的不均等、男女生之间升学差异等。笔者认为,有了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

我们这个国家在1997年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这个公约,也就是说,这个公约对于我们来说是法律,有国际法,国家承诺就要遵守。你承诺的时候可以排除哪些条款,说这条我不遵守,但我们没有排除的是什么,受教育权。那么国家承诺的我们政府要做的是什么,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该鼓励个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使所有的人能够有效地参加这个社会。这是我们国家在外面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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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做了承诺。必须正式的问题,我觉得我们需要从制度上重新构建我们的教育法律体系,构建制度体系,以使它符合和谐社会。

三、关注教育公平的重要作用

1、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关于公正、公平建设的起点和基础。和谐社会是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协调发展、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目标,其目的就是要使社会各个领域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使社会的广大成员能公平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建设协调发展的公平社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之一。

2、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灵魂。在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中,教育作为子系统以其公益性和全局性存在并发生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最重要的途径。教育如果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失去自身的公平特质,就谈不上促进社会公平的发展和完善,因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是通过教育资源的分配在较大范围和较长时期内调整利益格局,给予各种生存状态下的群体公平获得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并使受益主体不断认识到教育公平不仅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基本途径和最有效手段。

3、教育公平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公正平等地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和获得教育机会。公平作为基本的价值和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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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规定着资源在社会群体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与合理分配。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教育的政策目标和基本价值。教育不公意味着教育资源与教育发展成果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不公,这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从现实来看,我国当前要注意因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产生的教育不公;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例如学校办学资质上的差别;群体、性别之间的教育不公,例如正常儿童群体和特殊儿童群体之间、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之间、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教育不公;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之间的教育不公等问题。

4、教育公平在增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使社会公平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终极性价值。教育公平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观念,其实质是以公益性为显著特质的教育发展要代表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受教育主体的差异、公平的层次差异、社会成员生存资源的空间稀缺性,决定了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即教育公平总是不可避免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乃至螺旋式发展。而这一方向一旦确定并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的时候,教育公平不但是可见的目标,而且是现实的理想。

四、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教育中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为现实的不公平和制度性的不公平。现实性的不公平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和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又相对短缺等客观条件造成的。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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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不公平则是由于政府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和规则制定、教育管理等的过程中造成的。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教育发展薄弱。当前公共教育资源在各教育层次的配置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2002年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重高达24%,为多年来之最高,为世界各国所仅有;而中等、初等教育经费所占比例,2002年比2001年却有所降低,见表1。 表1 近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三级教育中的比重 单位:%

年 份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202 33.63 35.93 24.24 2001 34.24 36.6 22.85 1998 32.64 34.39 22.69 1997 32.91 35.63 20.96

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投入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过高,承担的义务教育的份额太少。发展昂贵的高等教育挤占了基础教育的资源,从而影响了大多数人接受必要的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个问题在农村里表现得尤其严重。虽然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了以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筹措主体的财政体制,保证了教师工资及时发放。但是,由于县级政府大多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撑能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然缺乏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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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2、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部门;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中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例如,有的城市学校,宽带插口装到了每间教室,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学生受到的是正规教育。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不少孩子还因为住地偏僻而无法上学。其结果使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平状况,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3、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不公平问题严重。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以及进城民工组成。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以养家;在城市,下岗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现金性收入减少,生活紧张,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必然直线下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必然排斥作为城乡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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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的“进城民工”,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地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育对于改变社会弱者及其后代的贫困处境,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4、重点学校制度带来的教育不公平。近年来,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的口号下,政府在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偏心”,造就了一些所谓的重点、示范学校。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已经被教育部明令废止,但实际上,少数“名校”仍然被各种光环所笼罩,在投资、贷款、师资、基建、招生等多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不少地方甚至将“择校费”合法化,并为不同学校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如,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以花重金,让孩子到师资、教学条件好的学校择校学习;而经济拮据的家庭,因为穷,交不起本就不合理的择校费,一些孩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样分数、甚至更低分数的“富孩子”站在“起跑线”前面。这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丧失了获得成功的潜在机遇,也伤害了纯洁的孩子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

5、高考录取线上的地区差异。高考作为选拔人才接受高等教育的基

本方式,被喻为“国考”。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目平均分布的,导致了地区间录取分数线的严重落差,且录取比例分配失当,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低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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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高录取率”,欠发达地区的“高分数线、低录取率”。同样的分数,在北京可以上重点大学,在有的省份却连分数线都上不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教育的公平性。这种不合理直接造成了各地区人才培养的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最终危及社会的稳定、健康与和谐发展。

6、教育腐败。教育腐败是指教育机构违背教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则,

破坏规则和法纪,利用权力和金钱与教育机会、学术资格进行交换,牟取私利(包括个人和小集团、部门利益)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在广义上,也包括教师的学术腐败、学校乱收费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主要包括考试舞弊、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学校乱收费、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公正行为等。教育腐败赤裸裸地挑衅社会公平的价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当前教育领域民愤最大、民怨最甚的恶性现象,其典型案件是2000年高考时发生的湖南省嘉禾县一中考点舞弊案、湖南省隆回一中保送生舞弊案和2004年的“北航招生事件”等。教育腐败会造成社会结构的破坏,为强烈的社会冲突埋下伏笔。因此,它是研究教育公平不容回避、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

五、造成我国教育不公的原因分析

细究起来,在我看来,其深层原因主要为:

1.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一些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与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有关,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未能明确意识到义务教育不是非公共产品,也不是准公共产品,而是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全部承担,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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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职责所在,不应让老百姓分担其成本。政府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未能很好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让老百姓埋了不应该埋的“单”。 2.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经过努力,近年来虽有较大改观,但情况仍不乐观。尽管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国家的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在20世纪末要达到4%,但1998年仅为2.55%,1999年也只有2.79%,甚至到了2003年,还只有3.28%,仍未达到规定的4%的指标。2003年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甚至还出理了下降。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 3.精英教育理念的影响。精英教育论者认为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突出重点,确保重点,主张特有限的教育资源用于少数的重点院校和少数的精英人物,而对于大多数的一般院校和大多数的普通人物却极少关注。这样,一般院校的教育资源很少,普通民众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受教育的程度不高。

4.社会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拉开了人们的差距,不汉是绝对的差距,而且相对差距也在拉大。首先是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不公,也带来了教育不公平,其次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农民的收入增幅较小,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子女最基本的教育费用,不得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迫使子女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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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扭曲的价值观念的影响。扭曲的价值观念成为新时期教育公平的桎梏。人们在转型时期面临着传统的平均主义与现代竞争中优胜劣汰思想观念的双重障碍。有些人片面追求平均主义式的公平,进而将公平与平均等同起来;有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就要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讲究效率,进而将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两种扭曲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人们追求新的教育公平。

六、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

和谐社会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调。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社会各个具体领域,强弱双赢的局面是可以实现的;一个社会和谐度不断提高的、更加公正、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社会,是可以预期的。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必要条件,它的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但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限的条件下,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促进教育公平,才是最现实、最可行的选择。

1、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责任过分集中在县,这远远超过了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的实际财政能力,无法保证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的实现。对此,国家应对教育经费作出统筹安排,建设起公平合理的教育拨款体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进一步落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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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义务教育,确保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诚如世界银行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所言:普及基础教育,将会打开通向教育系统中所有教育层次的公平之路。

2、要完善支付转移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支持。首先是支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的普及,缩小东西部地区教育差距。其次是改变“城市取向”的教育政策,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使资源配置合理化。坚决取消招生录取上的城乡差异,根据地区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使教育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招生范围,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再次是改革目前的人才流动机制,提供经济上的优惠待遇,吸引集中在城市的优秀教师向农村及落后地区流动,建设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3要制定面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优惠政策。在农村贫困地区,通过周密计划与科学论证,建设“教育优先发展区”,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优先投资教育,发展教育。在明确政府投资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种资源,扩大教育机会。国家多年来一直实施的“对口扶贫支教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经使贫困地区农民的子女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应该坚持推进。同时,要尽快改革入学体制,打破就学身份界限。据统计,目前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达2000万人,其中6-14岁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约700万人;在家乡的留守儿童达1000万人。这些“同在蓝天下”的孩子,能否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让流动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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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为新文盲。当前的最大问题仍是经费问题,流出地政府要与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流出地政府要给予流入地政府一定的补偿,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非常突出,全国近200万农民工子女从小在城市边缘生活,入学权利得不到保证,必须明确流入地区政府对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密切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以及民工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流入地正规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从根本上取消借读费,实行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积极倡导社会团体和私人办学。取消“择校费”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使教育过程趋于公平。在管理上要建设机动灵活的入学体制,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督导与监控机制。针对下岗职工,政府要在确保其子女获得教育机会的前提下减免部分甚至全部学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设“绿色通道”,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贷、奖、助学金等制度,确保受教育者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迈进。经济上的平等,社会是无法给予的,但教育的公平政府是可以给予的,这一公平可以保证低收入者的社会尊严,给弱者以希望。

4、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这就要求逐步减少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招生的人数,根据考生数量和考生成绩将所减比例分配给其他省份,进一步扩大高校在中西部的招生规模。尽快优化全国高校的布局,改变我国高校分布不平衡的状态。处理好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关系。要制定相对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学校的培养成本,同时又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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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公平原则。标准要由国家统一制定,确保贫困生完成学业。 5、要从制度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治理教育腐败。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管理改革的新课题。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法制和制度建设迟缓是学校比较容易受社会腐败风气侵蚀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干部监督及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之类的校园民主建设;探索合理的、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如对在职人员读研究生要有透明的制度保证,甚至法律监管。同时,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培育学校承担与权利相符的自律精神和自律能力,以及相应的伦理和文化责任。另外,国家要制定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司法部门要进行督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高校贫困生问题。上个世纪末,我国高校实行收费并轨改革,逐步确立国际通行的、由学生按培养成本一定比例缴纳学费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这一改革,大大缓解了高校办学经费的紧张局面,同时也带来了数以百万计的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措施,仅国家助学贷款一项就资助贫困生100多万人。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不能掉以轻心。 7.教育乱收费问题。当前的教育收费,可分为合理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两种情况,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均属乱收费。客观地分析,广大基层学校面临着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和矛盾,但投入不足不能成为乱收费的理由。对教育乱收费,教育部提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口号,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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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三限”以及稳定高校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措施,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在,要研究建立预防和遏制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8.农村教师问题。教育部已决定取消农村全部代课教师,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状况亟待改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大力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城市、县镇公办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任教,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此外,各地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和技术手段,大力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9.教育立法问题。加强教育立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颁布实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将陆续修订。此外,《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等均在起草制定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健全和法治化的教育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大大改善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一个城乡教育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小 结

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有教无类”思想,就蕴涵着社会公平的深意。如果教育不能指向社会公平,反而扩大社会差距,那岂不是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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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事业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在我国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少年文盲,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毛入学率达到19%,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跨越式发展伴随着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出现。教育公平问题,就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教育不公平首先体现在教育投入不足上。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世纪末达到4%。这个目标至今还未达到,2003年才占到3.41%。尤其是农村教育经费的不足,加剧了城乡教育的不平衡。

教育不公平也体现在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上。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即便同在农村,城镇和边远贫困地区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也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教育的不公平还体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有人说,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头。这话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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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人们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响到将来经济收入的不平等,进而埋下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最近,一份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报告显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20世纪90年代以来招收的新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警醒。

我国近年出台了许多政策,来缓解教育的不公平,如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针对教育乱收费的“一费制”政策,针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最近推出的针对高考招生舞弊的“阳光工程”等等。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做得仍然不够。

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公平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样处理好教育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这表明了教育部门的决心。要改变现状,要对教育投入、规划、政策等进一步改革,不单单是教育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思考题

根据你所见、所学、所闻,特别是有关教育公平的学习,结合你所在的学校(农村或城镇)谈谈目前困绕教育公平中最难解决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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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g3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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