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2008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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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2008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

《天津市社会保险2008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核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重点复核单位在基数复核时填报。

2、职工人数(01),填写2007年12月全部职工总数;

3、缴费人数(02),填写2008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总数;

4、本月增加人数(03),填写2008年1月新增缴费人数;

5、未缴费人数(04),填写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数;

6、劳务派遣人员(05),填写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并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双方协议、人员明细;

7、外单位缴费人员(06),填写外单位缴费人员人数,并提供缴费人员所在社会保险分中心确认证明材料;

8、实习学生(07),填写实习学生人数,并提供学生与学校双方实习协议复印件、实习生明细;

9、离退休人员(08),填写返聘离退休人员人数,并提供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明;

《天津市社会保险2008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

10、港澳台人员(09),填写港澳台人员人数,并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外籍人员(10),填写外籍人员人数,并提供护照复印件;

12、本月减少人员(11),填写本月减少的缴费人数;

13、差异原因(12),填写需要说明的产生缴费人数与职工人数差异的原因。栏次不足可另附说明;

14、职工工资总额(13),填写2007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15、缴费人员工资(14),填写2008年1月全部缴费职工工资合计;

16、缴费人员基数(15),填写2008年1月全部缴费职工缴费基数合计;

17、未缴费人员工资(16)—(22)按表格所示填写相应人员工资额数。

18、未列入缴费基数原因(23),填写职工工资中未列入缴费基数的具体原因。栏次不足可另附说明。

注: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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