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概论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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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

社会学概论结课论文

班 级:11级通信一班

学 号:1167119103

学生姓名:陈洋

2013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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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谁用?---道德无效现象分析

如果要对道德功能进行社会学分析,起码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德有何用”的问题;二是“德为谁用”的问题,伦理学研究对前者比较重视,对后者却有所忽视。伦理学家总是把道德原则作为“普渡众生”的法宝,或把其普适性说得神乎其神。其实,任何道德原则或规范当其作为一种理论预设时总是对人人都有用的,但当其作为一种现实操作时对有些人是无用的。笔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次,在公交车上看到几个年轻人把一老太太挤得东倒西歪,我就说了一句:“年轻人,请守一点公德”,没想到他们横着眼盯着我,骂我一句:“有毛病!”后来我仔细想,可能我真的有毛病,我怎么能对哪些人讲道德呢?他们根本就不想有德。看来,道德只对有德或想守德的人有用,对无德之人,道德总是没用的,这就是道德无效现象。

道德无效是指道德作为一种任何的毫无例外都应当服从的规范性要求因人为的阻隔而失去其应有的影响力而成为虚设。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由必要性论证进入到了有效操作的层次。我们所倡导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正发挥着它特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道德无效现实比较严重,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全面推进,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一、道德蔑视型:“老子有权,我怕谁?”。道德作为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人人应当遵守的,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权力的独占性和扩张性使权力的占有者或控制者有可能无视法律或道德,从而做出违法或缺德的行为。占有4

或控制一定权力是蔑视道德的先决条件。现实生活中不泛有德性良好的当权者,只有当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时才会产生道德蔑视。“老子有权我怕谁”是权力对道德的极大藐视,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道德对个别当权者的无效性。“法律也奈何我不得,道德算什么”。这种人完全抛弃了权力本身所凝结的社会义务与责任,完全逃脱于道德的约束之外,认为自己有不受道德约束的特权。现实生活中,个别干部手中有权就无所顾及,吃喝嫖赌,为所欲为,在他们心目中,道德从来就是老百姓的事,与己无关。这种人多了,道德建设也就成了官员向老百姓讲道德的运动,道德也就成了管制老百姓的精神枷锁。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官德重于民德,应当成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

二、道德亵渎型:“老子有钱,我怕谁?”。这是另一种有代表性的道德无效现象。这些年,一些人随着金钱财富的增多而“神气”起来,忘乎所以,也开始成为道德约束之外的“自由人”。社会上一些“大款”、“富豪”其生活方式之腐化自不用说,就连一些并不富有者用多于罚款几倍的钱来换起对“随地吐痰”处罚的“潇洒”,“不就是罚点款么?老子有的是钱”。廉耻、良心、道义就在金钱的支付中丧失了。在商品经济社会,金钱交换特性的普遍化导致了金钱特殊地位的确立,有钱似乎就可以买到一切,包括荣誉、地位和尊严;有钱似乎就可以逃脱法律和道德的制裁。亵渎道德的人是金钱的奴隶,尽管他们拥有金钱却失去了保持德性的力量。拜金主义的盛行一方面表现了人们对金钱的热忱,同时也导致了对道德的冷漠。加之,现行社会赏罚手段的唯金钱化倾向,有意无意地从正反两方面强化了“一切向钱看”的社会心理,金钱万能成了道德有效实施的一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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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无赖型:“我是流氓,我怕谁?”。生活实践表明,道德只对有向善倾向的人有效,对道德无赖者是无效的。道德无赖的行为主体是精神崩溃者。道德无赖是指社会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己毫无道德顾及,没有任何道德信念,以善为恶、以丑为美、以耻为荣,一切都是不讲理、不要脸,往往表现了道德逃避和道德沉沦。道德逃避是指个体既不玷污道德,也不捍卫道德,就是那种所谓“逃避崇高”;道德沉沦是指个体彻底与道德决裂,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道德之所以有约束作用,其发生前提是受约束者必须具备力图逃避谴责而获得道德赞誉的动机。如果一个人根本不在意社会或他人对的道德评价,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最好的道德也是无用的。我们在公共生活场所常遇到这样一些道德无赖者:你讲他“不文明”,他反而高兴;你骂他“缺德”,他反而说“德有何用”;你斥责他“没良心”,他反而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这种流氓心态不知从何缘起,但确实代表了一部分人对待道德的无所谓态度。一个社会的公民如果连起码的羞耻感都没有,法律何用?道德何效?

道德无效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的,但其危害性决不可低估。首先,道德无效现象直接败坏社会道德风气。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对改善社会风气负有神圣的历史使命。社会风气的根本是德风,而德风往往是靠社会的道德范例来体现的。没有道德范例群体的示范,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龙头效应”,那么,道德建设就易于成为良知者的疾呼而无大众的响应。不可否认的是,有权者和有钱者在现代社会中在对物质财富的享用上具有某种优越性,成为人们注目的对象。如果这部分人无视道德甚至道德败坏,整个社会就有可能随之道德4

沦丧。实践证明,这些年之所以社会风气不好,在很大程度上是这部分人无视道德和法纪所致。

其次,道德无效现象的蔓延使人们对道德建设丧失信心。这些年,我们在道德建设上没少费心思,但其实效却不令人满意,原因之一恐怕就是道德建设并未得到大众的认同与参预,难以唤起人们的道德热情,因为现实就摆在他们面前,那些道德败坏者多么的自在的潇洒。于是导致道德建设有理论号召却无具体措施;有依稀可见的见义勇为者,却无成为“众人之言”、“国人之论”的对不道德行为的集体谴责;有孔繁森、张鸣歧这样的道德楷模,却少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模仿。如果社会上存在道德的“特殊公民”,人们就会对道德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没有了道德公正,谈何全民的道德建设?

最后,道德无效会导致对道德宣传教育逆反心理的产生。逆反心理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对一定社会现象与正常条件下应该有的认知及其行为倾向完全持相反的态度。不可否认,实现道德生活离我们的的道德宣传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上一些道德“特殊公民”的“示范”和对一些道德高尚者的冷遇,人们便确信“说得越多就越假”,以至于一讲道德就反感。这种逆反心理如不及时调整,势必会导致社会道德主流文化教育的受阻,歪理邪说盛行。

要防止和克服道德无效现象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作,不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预,而且需要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的配合。就道德本身而言,要克服道德无效现象首先必须使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性。道德作用于人们的道德生4

活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强令性,即道德对行为主体来说具有严格的使动性。对社会的所有成员而言,不管其知道道德规范与否,也不管其是否愿意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道德效力都毫无例外地要求执行,任何人也应当践行。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道德规范也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它虽然不同于法律政令,不完全具有中家意志的属性,也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它所具有的“应当”指令同样决定了它的制度性要求。有了制度保证,道德也就获得了“人人应当遵守”真理性品质,也就不再因为道德动作的软手段而变成可有可无东西而随意遭人蔑视。

净化道德环境也是克服道德无效现象的有力保证。道德效力的发挥要受到环境的影响。如果一种道德与现实相冲突,那么,除非凭借外在的强制力量,否则就无法突破环境给人们造成的心灵阻碍;如果道德与环境相容,就可以凭借环境本身的力量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发生其应有的效力。道德之所以对个别人没有作用,就是因为环境提供了条件。如用人制度上,“宁要有缺点的能人,也不要没能力有好人”,就导致了为捞政绩而不惜伤害道德的现象;社会赏罚手段上的唯金钱化,使不少人可以用金钱的支付来逃脱法律和道德的制裁;社会上道德“看客”的增多,导致了道德无赖者越来越有市场。

同时,加强道德传播的社会责任制约,也有利于克服道德无效现象。道德传播主体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践踏自己所宣传的道德。现实生活中不少在台上讲道德的人干着有悖于道德的勾当,其所宣传的道德自然会被视为“假道学”而世人所不齿。另外,任何道德传播都不能是为了传播者的个人利益而只能是社会群体利益。最大的道德欺骗也许不是言行不一,而是以传播道德来4

达到不道德的目的。在阶级社会里,道德说教明显地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被统治阶级必然对统治阶级的道德传播者不信任。社会主义制度根除了道德的阶级狭隘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宗旨。我们的道德传播者也应坚守这一宗旨,而不要把守德仅仅变为老百姓的义务和自己谋取私利的手段。只有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道德并且是真正能毫无例外平等地身体力行的道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在强调依法治与以德治国的今天,我们不能不对道德效力问题发出沉思与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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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fv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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