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二届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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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研究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1.参赛队伍组成与资格 1.1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每高校原则上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队伍由本校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组成。 1.2队伍组成

每个参赛代表队应由6名队员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学校另推荐1名领队教师,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和其他事宜。参赛队员一经秘书处确定,不得更换。

1.3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名单上应加盖该校(或学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参赛队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在竞赛中需携带学生证证明身份。

1.4指导与咨询

本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的指导。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将取消有关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2.报名与参赛队伍编号 2.1报名方式

各参赛回执和参赛队员报名表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材料填妥并送达至竞赛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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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参赛队伍编号

竞赛前,组委会秘书处应组织召开赛务会,并以抽签方式确定队伍编号。 3.竞赛案例 3.1竞赛案例的选取

本次竞赛案例材料为刑事案件。

本次竞赛案例由沈阳市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协办单位提供。案例选取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案件应当来自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案件应当具有基本的证据材料;案件具有可辩性。

3.2竞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秘书处将按照日程安排,将竞赛案例以纸质或电子邮寄的方式送到至参赛学校或领队。

3.3竞赛案例的释疑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案例不明之处,应于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进行澄清解答。

4.赛制

本次竞赛共9个代表队参赛,采用小组赛和晋级赛相结合的赛制。 4.1小组赛

小组赛赛前由各队领队抽签决定赛队编号,按编号顺序,每3队组成(A-c组),小组赛采用循环积分制,共三轮竞赛。每组按编号从小到大顺序依次以控辩方进行两场竞赛。每组队伍两场竞赛积分总和最高者为小组赛出线赛队,参加晋级赛。

4.2晋级赛

晋级赛采用淘汰制,小组赛出线的4支队伍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第四轮竞赛的对决方和控辩方。之后获胜的2支队伍进入第六轮竞赛

5.评委与评审 5.1评委的组成

竞赛协办单位推荐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任评委。每场竞赛设置3名评委,每一场评委按照法官、检察官、律师的适当比例组成评委组,由其中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小组赛每组评委不变。

任何参赛队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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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有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有关院校代表队竞赛资格。

5.2评审评判

评审以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判,评委当场评判并宣读结果。 5.3评审点评

评委于评分或投票后,针对本次整体表现进行评析,点评只代表评委个人观点。

6.法律文书 6.1法律文书的提交

本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应提交公诉词和辩护词,法律文书应于第一轮竞赛抽签后交至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迟交或未交者按照法律文书评比弃权处理。

6.2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

法律文书具体要求:长宽标准为A4规格,字形应使用宋体,字色为黑色,标题应居中、加粗、字号为小二号,正文内容字号大小为小四号。行距以1.5倍为标准。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应以装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他方式 。

7.开庭流程 7.1原则

竞赛双方应以赛题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开展模拟审判程序,不得编造证据。 模拟法庭每个案件开庭时间不超过100分钟,每场竞赛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掌控。

控辩双方的上场人数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人、被害人和被告人等的人数由赛题的实际内容决定。每方上场人数最多为3人。

为保证庭审效果,法官着法官制服,公诉人、辩护人必须着职业装(被告人则随意)。

7.2身份确认

比赛前请各参赛队准备好本场参赛队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于进场比赛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参赛队员不得参与本场比赛。

7.3质证及辩论原则

比赛双方应于案件材料确定的范围进行质证与法庭辩论。质证及辩论程序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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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应由控方开始,而后由辩方做答辩。质证及辩论中法官可介入提出问题。辩论可进行多轮次。

言词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并要求对方出示赛题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实物、图画、文字及声音等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

证人由公诉方派队员扮演,被害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被告人由辩护方派队员扮演。每个队员只能扮演一个角色。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不得主张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不得翻供,证人(含被害人)不得改变证言。

7.4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开庭审理适用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竞赛庭审程序严格按照《竞赛开庭程序与时间分配》进行,但是审判长可以根据现场需要进行调整。

8.评判标准

竞赛将法律文书与庭审表现分开评议。 8.1法律文书评审

法律文书由秘书处组织专业评委负责评审。通过评审产生最佳法律文书奖。评审标准为:

要求格式正确,事项齐全(20分);主旨鲜明,阐述精当(20分);叙事清楚,详略得当(20分);依法说理,论证充分(20分);语言准确,朴实庄重(20分)。

每位评委对某一书状的评分在0—100 分之间,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书状的总得分。

8.2庭审表现

庭审表现由每位评委现场评审,对参赛的两位主要队员和团队整体进行评分。

评审标准为:法律知识(10分);逻辑推理(10分);言辞表达(10分);应对能力(10分);临场发挥(10分);团队合作(10分)。

8.3竞赛胜负的评判标准

评委会负责进行竞赛评议与投票。评议方式为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分别给对决双方评分,每位评委对某一队伍的评分范围为0-110 分,给两队的分数差应不少于1 分。小组赛以评委评分累加形式确定出线队伍——每组队伍两场竞赛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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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总和最高者为小组赛出线赛队,如果积分总和相同,则两场比赛得分分差最小者出线。晋级赛根据评委投票票数决定两支参赛队的胜负,由主持人当庭宣布竞赛结果。

9.其他规则 9.1赛场规则

参赛队员和参赛队其他成员(包括领队、指导教师、其他队员)需凭竞赛标签至少提前20分钟入场,工作人员进行队员身份核对和赛前准备。所有入场的参赛队成员在竞赛期间(从入场到评委点评期间)禁止出入赛场,不得违反法庭规则。

开庭期间,除双方参赛队成员和评委外,禁止其他人员入场观摩。第五、六轮竞赛(半决赛、决赛)除外。

任何队员不得将己方与对方所代表之校名透露给评审,即使评审无意间加以询问,队员应婉转予以拒绝,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

组委会应加强竞赛全过程相关事项的保密工作。评委不得在竞赛开始前与竞赛双方或一方就竞赛案件交换意见。

9.2惩罚规则

庭审时代表队缺席,即视为退出比赛。

代表队出现下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退赛或取消竞赛成绩处理:(1)存在明显的作弊;(2)严重违反庭审规范的;(3)与当场评委存有交易,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4)其他组委会认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公诉词和辩论词等法律文书的按弃权法律文书竞赛处理。

9.3申诉程序

竞赛参赛队对评委会投票评判结果等相关事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应在听取申诉双方意见并认定其是否合理后,就申诉结果予以答复。

申诉经组委会驳回后不得再次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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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竞赛开庭程序与时间分配

说明:本开庭程序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设计,结合竞赛需要适当调整。程序设计旨在减少表演性,突出队员的对抗性和专业性,并且在控辩双方时间和机会上保持平衡,以保证竞赛的有序、专业和公平。竞赛不超过100分钟。请审判长根据本规则组织庭审,并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时间安排。

1 开庭准备(约2分钟)

1.1 公诉人、辩护人入席,书记员入席

1.2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审判长宣布入座,全体入座 1.3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开庭

2 身份核对、告知权利与回避(约5分钟)

2.1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法警押被告人到庭

2.2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等信息,并询问起诉书收到时间 2.3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2.4 审判长告知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清楚其诉讼权利

2.5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询问并决定回避事项 3 法庭调查(约40分钟)

3.1 起诉

3.1.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1.2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 3.2 讯问与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告人发问,一方认为发问不当,可以向法庭提出程序性反对,审判长应判断并制止不当提问与发言。后续程序对此问题处理相同。 3.3 双方询问被害人

如果有被害人出庭,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害人发问 3.4 举证与质证

3.4.1 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3.4.1.1 控方说明有几组证据,然后举出一组证据,说明证据编号,名称,

证据来源,证据核心信息以及证明对象

3.4.1.2 辩方质证。辩方针对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4.1.3 交叉回应:控方可以针对质证意见进行反驳,双方交叉发表回应

意见。审判人员可以向任何一方发问,后续程序亦然

3.4.1.4 证人出庭。如果在本组证据中有证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4.1 公诉人向审判长申请证人出席

3.4.1.4.2 审判长宣布证人入庭,法警将证人带入庭 3.4.1.4.3 审判长向证人说明作证的义务和责任

3.4.1.4.4 公诉人向证人提问。随后被害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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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5 被告人和辩护人向证人提问,提出己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3.4.1.4.6 交叉回应。双方可以针对对方意见进行回应。

3.4.1.5 鉴定人出庭。如在本组证据中,有鉴定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5.1 公诉方向审判长申请鉴定人出席

3.4.1.5.2 审判长宣布鉴定人入庭,法警带鉴定人入庭 3.4.1.5.3 审判长要求鉴定人说明鉴定意见

3.4.1.5.4 公诉人向鉴定人提问,随后被害人可以提问 3.4.1.5.5 被告人和辩护人提问并提出己方对鉴定的意见 3.4.1.5.6 交叉回应

3.4.1.6 继续或结束:审判长询问是否举证结束,若没有,则按照上述方

法继续分组举证与质证。

3.4.2 辩方举证,控方质证。本环节程序要求与上一环节相同 3.4.3 双方就举证与质证总结

3.5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程序 4 法庭辩论(约40分钟)

4.1 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4.2 辩护词。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4.3 归纳辩论焦点

审判长归纳需要辩论的焦点问题,询问双方意见后确定 4.4 分焦点辩论

4.4.1 审判长提出需要辩论的焦点问题 4.4.2 公诉人针对该焦点发表首轮辩论意见 4.4.3 辩护人针对该焦点发表首轮辩论意见 4.4.4 交叉辩论。围绕该焦点双方进行交叉辩论

4.4.5 审判长提出下一个焦点问题安排辩论,直到所有问题辩论完毕 4.5 辩论总结。

公诉人、辩护人总结辩论,然后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

5 最后陈述(约2分钟)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庭审结束。

提示:上述时间安排,审判长可以根据延时申请或者现场需要进行调整。上述规则在现场执行中有遗漏或者需要纠正的,双方成员可以向审判长提示,以保证竞赛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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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17年辽宁省研究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第 轮】·【第 赛场】【评委签字: 】 ·

【 获胜方:控方 / 辩方 】

控方:

队员编号 法律知识 逻辑推理 言辞表达 应对能力 临场发挥 总分 控方①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控方②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团队合作 ( )/10 总评分 ( ) 辩方:

队员编号 法律知识 逻辑推理 言辞表达 应对能力 临场发挥 总分 辩方①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辩方②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团队合作 ( )/10 总评分 ( )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fu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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