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11-25 10: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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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人间布病和动物间布病。人间布病一般由动物间布病传播而来。布病防治和应急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科学防治。为切实做好我市布病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8—199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布病疫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本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预防、控制等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发展和蔓延。

一、 散发布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疫情主动搜索,发现布病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布病联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市政府布病联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局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处理疫情,同时向相关领导通报疫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疫点后,要开展布病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通过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和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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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集试验结果,进一步核实诊断,确定临床类型,分析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传播因子。通过对疫点周围重点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传播范围和传染条件,对布病现症病人进行全程正规治疗。

市畜牧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疫点后,要对病家和疫点内羊、牛等畜群进行检疫,对检出的病畜一律集中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舍进行消毒处理。

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写出疫情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 出现布病暴发点的应急反应

布病暴发点是指2周内,局部地区(村庄等)或一个集体单位(养殖场等)发生3例以上布病新发病人。

接到布病暴发疫情后,市政府布病联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协调、指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局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疫点同步处理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畜牧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疫区,指导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处理疫情。

(一) 调查暴发原因 1.回顾性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暴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暴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发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

2.化验检查

采用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查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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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皮毛引起的亦应采样检查。

3.综合分析

对上述所获得的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引起暴发的来源和主要的传播因素,确定本次暴发波及的范围,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引起暴发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暴发是病畜引起,要对羊、牛、猪进行全面检疫,检出的病畜,一律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疫点内的牲畜减少流动,避免互相接触。畜产品在原地存放和消毒,暂不外运。

对疫点周围受威胁的牲畜进行紧急检疫,检出的病畜一律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如果是由奶制品所致,应对未食用的奶制品消毒处理,并追查来源,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健康家畜免疫

对疫区内所有健康羊100%进行紧急免疫。 (四)现症病人治疗

对确诊的现症病人一律进行全程正规治疗。如病人较多时,可在医院或临时成立的病房内集中治疗。病房、病人的衣物、用过的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

在布病暴发时,不要在疫区内召开有毗邻地区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和举行各种群众活动。 (五)现场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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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畜流产物污染的场地,牲畜的皮毛及粪便等,应按规定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总结报告

暴发点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写出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

三、 有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局

1.组织防疫医疗队。调集临床、流行病、检验及消毒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治疗布病患者。对布病病人进行全程正规治疗。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和感染过程,确定传播范围,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4.做好重点人群布病监测工作。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6.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器械,做好布病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等各项准备。

(二)畜牧局

1. 负责疫区内家畜检、免疫工作。

2.加强疫区内羊只免疫工作,并对未免疫家畜进行疫情监测,监测面达到100%。对所有检出的病畜进行集中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布病牲畜流产物污染场地、病畜皮毛和畜舍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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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饲养、放牧、屠宰、皮毛加工等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布病防治知识,引导重点职业人群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商管理局

严禁出售病畜肉。鲜牛、羊乳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售。 (四)交通运输局

做好运输过程中和进出口家畜检疫证件的检查工作,没有检疫证,不得运输。 (五)财政局

落实布病防治、应急处理及病畜扑杀经济补偿所需经费。 (六)教育局

对中、小学生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七)文广新局

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根据市政府布病联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 其他事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布病疫情控制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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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f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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