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23-05-22 03: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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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黑龙江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美顺街 号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

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

中心(营业面积: )门牌号 。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店面

附带的仓库,车库在承包期内乙方具有使用权。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

期共叁年。

三、乙方应按时缴纳税收及水电费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

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四、在乙方接收前甲乙双方清点店面内基础设施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付

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

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五、甲方对乙方的采购、进货渠道,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六、甲方负责绿色食品交易中心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其中产品均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售卖甲方指定得产品,不得私自加售甲方指定以外的产品。

甲方按质量向乙方提供产品,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顾客损失和退货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转让的店铺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八、承包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绿色食品店承包后,销售额提成收入由乙方自由支配,店内员工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

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店铺经营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乙方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

十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十四、乙方对绿色食品交易中心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因违反相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受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铺转承包他人。确需转承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与新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

十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 乙方:

盖章:

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fj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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