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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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部《“打击犯罪新机制”跨区域办案协作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1-17 16:06:34 点击: 93 次

关于转发公安部《“打击犯罪新机制”跨区域办案协作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2008年9月28日,公安部部署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正式运用“跨区域办

案协作平台”开展网上办案,为更好地运用“打击犯罪新机制”,保证“跨区域办

案协作平台”运行顺畅,公安部制定“打击犯罪新机制”跨区域办案协作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现转发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打击犯罪新机制”跨区域办案协作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是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改

革举措,是推进公安信息化、狠抓执法规范化、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任务建

设的重要措施。“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是“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跨区域办案成本高、尤其是解决多发性侵财案件侦办水平低的

重要抓手和切入点。为深入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努力提升打击跨区域犯

罪工作能力,按照2009年刑侦绩效考核要求,确定“打击犯罪新机制”跨区域办

案协作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方式

每个月对各地战果情况进行排名,战果累月计算,一月一通报,年底前对全年

的工作进行综合排名,排定总名次。成绩计入全国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各地战果从

“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中自动调取。

二、考核内容

考核方向主要是涉及各类刑事犯罪的破外地案件、破系列、打团伙及协作效果

工作。

1、办案地破外辖区案件数、破系列案件数、打团伙数、录入犯罪嫌疑人数为

得分项。

2、协作地核破案件数、调取户籍前科证明数、制作笔录数为得分项。

3、协作地逾期未办理数、办案地逾期未处理数,以及弄虚作假数、违规操作

数为扣分项。

4、网上挂牌督办案件数及举报弄虚作假数为附加得分项。

三、计分方法

办案地、协作地均以地级公安机关为基本单位,并以此来划分外辖区、本辖区

协作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各县局、区分局与其他地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各县局、区分

局的外辖区办案协作计算考核分值。

地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各县局、区分局之间的本辖区办案协作无考核分值。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主城区各分局之间的办案协作无考核分值。

(一)办案地得分项

1、破外辖区案件数

每破获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办案地得6分(协作地得2分);

破获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辖区案件,办案地得2分(协作地得1分)。

2、破系列案件数

每破获一串个案达到10起以上的系列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串案给

予10分奖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串案给予3分奖励。同时,串案中的个

案,按照破外辖区案件数计算。

每串10起以上的个案,从第11起开始,每起给予0.3分奖励;每串20起以

上的个案,从第21起开始,每起给予0.6分奖励;每串30起以上的个案,从第31

起开始,每起给予0.9分奖励;以下类推。

每串系列案件中查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达到10起以上的,均认定

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串案,否则认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串案。

3、打团伙数

每打掉一个犯罪团伙,抓获3人以上并录入平台内,查破5起以上外辖区案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团伙给予10分奖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犯

罪团伙,给予3分奖励。

抓获的团伙成员超过3人的,从第4人开始,每人0.3分奖励;超过10人的,

从第11人起每人给予0.5分奖励;超过20人的,从第21人起,每人给予1分奖

励;超过30人的,从第31人起,每人给予1.5分奖励;以下类推。

对打掉的犯罪团伙,查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达到10起以上的,均

认定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团伙,否则认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犯罪团伙。

团伙案涉及的系列案件,按照破系列案件数计算。

4、录入犯罪嫌疑人数

不管是核查案件,还是调取户籍、前科证明,每录入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资料,

3张照片合格真实,信息填写准确的,得1分。

(二)协作地得分项

1、核破案件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案件核查请求,协作地每核破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

件,得2分(办案地得6分),核破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辖区案件,得

1分(办案地得2分)。

2、调取户籍、前科证明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调取户籍、前科证明请求,协作地每办结1起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请求,完成了调取户籍、前科证明并送寄到办案地的,得4分,办案地无

分;协作地每办结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辖区请求,完成了调取户籍、前

科证明并送寄到办案地的,得2分,办案地无分。

3、制作笔录数

对外辖区发来的查找受害人或证人核实案件并制作笔录(包括调取证据)请求,

协作地每办结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请求,完成了查找到受害人或证人并制

作了笔录或调取了证据材料给办案地的,得5分,办案地无分值;协作地每办结1

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请求,完成了查找到受害人或证人并制作了笔录或调取

了证据材料给办案地的,得3分,办案地无分。

如果通过查找受害人或证人每核破1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协作地

和办案地均得2分;每核破1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案件,协作地和办案地各

得1分。

(三)办案地和协作地扣分项

1、弄虚作假数

每发现一条,扣协作内容分值的5倍分值:

一是办案地虚假认定破案;

二是办案地录入犯罪嫌疑人虚假照片;

三是办案地收到对方寄送的证据材料后,恶意回复“超期未收到”;

四是协作地仅从网上回复对方请求,实则未办理协作;

五是协作地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协作;

六是办案地、协作地合作虚假办理协作;

七是把一个大的犯罪团伙分成若干小团伙办理;

八是把系列案件拆成若干个系列案件办理;

九是其它弄虚作假情况。

惩罚: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辖区内的一个县(区)3次弄虚作假的,或辖区内

有3个县(区)弄虚作假的,从该省总成绩中扣除100分。屡错屡扣。

2、违规操作数

联络员每发布1条违规信息或回复1条违规信息,省级公安机关联络员5天内

未发现并未删除或修改的,扣省级5分。

发布地录入的犯罪嫌疑人3张照片不符合要求、人员信息填写不规范,视为违

规信息。

3、协作地逾期未办理数、办案地逾期未处理数

每发现1条,扣协作内容分值的3倍分值。

办案地超期未处理数,包括办案地收到回复后超期不签收和省级公安机关超期

不办理投诉数。

(四)附加得分项

1、网上挂牌督办系列案件数

主要是多发性系列侵财案件。我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未破系列性案件情况,经审

核后进行网上挂牌督办,破案后给予附加得分。

查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牌督办系列案件,得20分;查破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挂牌督办系列案件,得10分。

认定破案的条件是:系列性案件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必须抓捕归案过半(如系团

伙案件,抓获的人数最低不能少于3人),查破的案件过半,而且查破过半的案件

最低不能少于10起。

2、举报弄虚作假奖励分

任何一地举报1条弄虚作假信息,把扣除弄虚作假地的分值(协作内容×5)

奖励给举报地。

四、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部门,共

32个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e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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