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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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ZHIDU/Techand 02.05-201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版本号:第*版 编制部门/人 编制日期 签发部门/人 签发实施日期

制度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铁汉生态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二条 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铁汉生态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2.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3.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铁汉生态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铁汉生态承担责任的施工技术说明、植物培育技术、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4.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技术、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5. 其他机构委托本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

6. 其他可能对铁汉生态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铁汉生态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7.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应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研发中心备案。

第三条 铁汉生态研发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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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4. 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5. 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6. 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7. 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

在技术开发,植物培育、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研发中心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研发中心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研发中心或公司总裁办公室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详见《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管理

第四条 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1. 以铁汉生态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2.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4. 主要是利用铁汉生态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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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5. 离职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铁汉生态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铁汉生态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 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离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公司技术成果的署名权、奖励接受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属于对该成果单独做出或者共同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其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完成者的权利,并有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研发中心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一)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研发中心保管,项目组人员配合研发中心管理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二)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九条 知识产权的交易、变更:

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在国内外科技开发、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向研发中心申报备案。

对于来本公司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等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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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通过书面协议事先加以明确。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奖惩规定

第十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公司将依据国家和自身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一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剽窃、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人员,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十三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必要时,可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报公司总裁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知识产权管理表格(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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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发明创造专利申报表 发明创造名称 申报部门 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申报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请在对应类别前划“√”) 专利申报等级 □ 普通级 □ 重要级 □ 重大级 (请在对应类别前划“√”) 申报专利的主要内容 第一发明人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检索及审查意见 研发中心管理部: 日期: 年 月 日 直接上级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见 研发中心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总裁办公室: 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加快:□ 加快 □ 不加快 是否加快:□ 加快 □ 不加快 申报日期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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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 申请号 专利申请 发明创造名称 全体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局处理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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