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的安全使用、检验、报废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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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使用、检验和报废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吊索具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JB/T8108.1-1999《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吊索具种类

索具:钢丝绳、吊带(扁平吊带、圆型吊带)、吊链。 索具配件:吊环(吊环螺钉、吊环螺母)、吊钩、卸扣 钢丝绳吊索的安全使用:

1.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2. 使用前应进行日期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备时严禁投入

使用。(钢丝绳的报废标准详见下文) 3. 严禁超载荷使用。

4. 采用穿套式结索发吊装,绳套的自然夹角一般为120度。严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

(如敲击等)改变钢丝绳的捆绑状态。以外力强行改变绳套状态,会使绳套夹角大于120度,将造成钢丝绳局部过载。

5. 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

相等。

6. 严守纪律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7.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尔蒙碰撞。

8. 禁止拖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 9. 不得在超过负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处使用。 10. 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11. 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丝绳吊索的检查检验:

1. 断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 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3. 腐蚀情况-----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4. 润滑状态-----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

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5. 变形和其它异常现象------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6.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

及裂纹。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标准:(出现以下之一均应进行报废处理) 1、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 在一个控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 绳股断裂。钢丝绳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4、 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子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大于等于4d/3,式中:

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5、 钢丝绳被压扁。 6、 扭结、弯折。

7、 钢丝绳严重锈蚀。

8、 重型套环连接部件,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9、 压制接头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0、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 吊带安全使用:

1. 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2. 吊带不准确性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确性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 3. 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

4. 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

5. 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 吊带的检查检验:

1. 有无穿孔、切口、撕断; 2. 有无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 是否有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现象; 4. 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 5. 吊带有无出现死结;

6. 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是否裸露。 吊带的报废标准: 1. 穿孔切口、撕断;

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 吊带出现死结;

6.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8. 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吊链的安全使用:

1. 操作吊链时,吊链的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致;

2. 链式吊索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10min,

无破损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 多肢吊链(带)吊挂重物时,对重物加紧力随吊链(带)分肢间夹角的增大而增大,

当重物强度和韧性较低而不能承受过大的加紧力时,应尽量减小吊链(带)分肢间夹角,避免过大的加紧力对被吊物造成破环。

4. 吊装辅助组件的级别不得低于圆环链级别。 5. 链条(吊带)之间禁止采用非正规连接件连接。

6. 重物应挂在吊钩钩槽最底部,切不可挂在钩尖出处,一般情况下起吊重物时钩口应向

外。

7. 承载圆环链(吊带)禁止直接挂在起重机械吊钩的钩尖上或缠绕在吊钩上。

8. 起吊重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注意被吊物重心平衡,避免冲击载荷,不得长时

间将重物悬挂在吊链(吊带)上。 9. 不要试图从重物下强行拉出吊链(带),或让重物在吊链(带)上滚动。

10. 卸载后空载提升的吊链和多肢承载吊链的空载分肢,下端部应反挂到起重机吊钩上或

上端部的配件上;(下图)

11. 吊链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扔碰和在地上拖拽;要防止从高处坠落,以免造成吊链

变形、表面和内部损伤; 12. 吊链使用后应做清洁和相应检测,无异常应将其放置在专用支架上,不得放在地面上;

主环搁置在架托上,下端辅具反挂在吊链上端部辅具或支架上;起重吊装圆环链不得堆压存放在地上,应悬挂或放在货架上。所有吊具存放要清洁。干燥后涂防锈油。存放地点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氛;(下图)

吊链检查检验:

1. 链环是否发生塑性变形;

2. 吊索上任何部位不得有裂纹、裂缝、明显锈蚀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3. 链条、中间环、连接环应灵活转动;

4. 链环之间隔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其它部位磨损情况; 5. 检验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吊链报废标准:

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60%,其它部位

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3.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 扭曲、严重锈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6.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10%; 7.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8. 进行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拉伸试验、NDT检验时发现超标缺陷。 吊环的安全使用:

1. 用于组成链式吊索、钢丝绳吊索、纤维绳吊索的主环宜采用长形环,其它场合可用圆

形环。 2. 连接环必须采用长形环。

3. 出现伤痕或显著锈蚀的吊环再利用,必须按8.2.6.3条的要求进行静拉力试验. 4. 不允许将有缺陷的吊环焊补后重新使用。

5. 起重索具组合部件上的吊环,按组合部件要法度定期检查。 6. 与链条连接的连接环,其环环材直径必须大于链材直径。

7. 与单只吊环直接连接的链、索数不得多于三肢,四肢链、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应采用

表中E型号。 8. 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环。 9. 禁止抛掷吊环。

10.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吊环或让重物在吊环上滚动。 11. 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环。 吊环的检查检验: 1. 吊环表面情况。 2. 吊环磨损情况。

3. 吊环扭转变形的情况。

4.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第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吊环的报废标准:

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 2.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吊钩的安全使用:

1. 起吊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该吊钩的额定载重量。 2. 起吊时应平稳,避免出现冲出载荷。 3. 载荷应置于吊钩钩座的中部。

4. 装载腐蚀品后,应将残留在吊钩上的腐蚀品及时清洗掉,然后擦干上油。 吊钩的检查检验: 1. 吊钩表面情况。 2. 吊钩开口度增大情况。 3. 吊钩扭转变形的情况。 4. 吊钩钩座磨损情况。 5. 吊钩颈部或危险断面。

6. 带有附件的吊钩,附件的工作情况。

7.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吊钩的报废标准:

1. 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10%。

2. 吊钩的扭转弯形超过10% 3.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4. 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 5. 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6. 吊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 7. 吊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卸扣的安全使用: 1. 严禁超负荷使用。

2. 应注意作用在卸扣的受力方向,不准横向垂直受力。 3. 安装横销轴螺纹旋足后,应回转扣螺距,不准敲击螺纹部位。 4. 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 卸扣的检查检验:

1. 外形尺寸:由检验人吊测量卸扣各种部件的外形尺寸,做好记录。

2. 外观:外观检测用倍率为5倍的放大镜对卸扣表面进行目检,检查员有无裂纹、变形、

磨损现象,做好记录。 3. 变形:通过测量和近观检查员确定卸扣是否有变形情况存在,做好记录。 4. 磨损:通过测量确定卸扣各个部件的磨损情况,尤其是卸扣顶部,做好记录。 5. 危险断面:检查受力部件断面的磨损及变形情况,做好记录。 6.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做好记录。 7.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卸扣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卸扣的报废标准:

1. 扣体长度:卸扣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公称尺寸的0.25%或0.5mm两者之较大者。 2. 变形:卸扣的扭转变形超过10%。

3. 腐蚀:卸扣部件的磨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5%。 4. 危险断面:危险断面发生塑性变形。

5. 表面:卸扣的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6.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发现内部有缺陷。 7. 标识:没有表明额定载荷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en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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