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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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府发【2010】0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我镇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为主线;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危险源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安

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协调落实编制、场所、经费、装备;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合力;加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监管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安全生产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健全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乡镇、办事处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长(主任)、相关副乡镇长(副主任)、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本级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镇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安办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三)充实和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专管人员。

三、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办事处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本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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