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网络公司游戏步骤

更新时间:2024-05-25 01: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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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公司应具备的资质

1, 注册1000万公司

2, 申请相关游戏的著作权,版号

3, 互联网ICP申请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 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审批

6, 游戏备案

7, ICP备案

游戏公司成立详细流程和步骤

公司注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申请设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

具体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建议名称特别一点,避免重名

最好四个字),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设立公司相关表格。

2、与经营地点的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准备产权证明。

3、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验资账户),股东按比例将各自资金划入临时账户,并由银行开具相关出资证明及公司存款证明。

4、股东携带出资证明及身份证件和《名核通知书》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5、将以上资料及工商其它要求资料准备齐后,到工商局登记受理。

6、几个工作日后去工商局领取执照,缴纳登记费(五到七个工作日)

7、凭工商刻章证明去刻章。

8、办理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登记。

10、初始申报,购买发票,注册公司基本完成

公司注册的时间:1个月 受理单位:公司所在地工商局

软件/游戏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网上填写打印)

二.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档之一(没有字数和页码的限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软件的源代码(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五.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受理流程

正常期限为受理后30天,从受理到拿证一般需要60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3层 现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申请ICP证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条件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2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ISP专线接入/主机托管/空间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办理BBS的必须是主机托管).

虚拟机提供商的ISP证或者主机托管/专线接入提供商的IDC证的复印件(如果主机托管/空间租赁提供商是在北京以外的地区,需要出示两份的提供商的IDC证或者ISP证的复印件)

6公司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受理后40-60个工作日后出证

审批相关问题:

一个ICP证最多可以办多少个网站?

答:一个ICP证对应一个网站,但一个网站可以对应多个域名,只要这些域名都是同时指向该网站的。

我们的网站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外资企业能否在内地申办ICP?

答:根据我国现行政策,目前外资不允许经营包括ICP在内的电信业务。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要求该网站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待完成外资剥离后,方可受理

申请文网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申请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 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申请流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文网文的时间:文化部受理后60-9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59882100 网址:

办理地点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20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大楼1130室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虚拟货币增项所需材料

申报条件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提交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见附件1);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时限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虚拟货币发行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游戏备案

1 国产游戏备案

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工作,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特制订本指南。

备案所需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备案流程

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备案的,应当在正式运营以后6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备案通过的,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备案中发现问题的,由申请单位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上报备案。

2进口游戏备案

文化部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经营网络游戏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规定,\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

所需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受理流程:

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规定》第十七条内容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内容审查和公测结果,产品需要予以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而且至今仍在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2004年9月1日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文化部补办内容审查手续。逾期未报审的,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

国内网络游戏产品开发、运营单位要依照国家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游戏产品开发和管理。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2004年9月1日以前报送我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并在该网络游戏产品主页上标明。对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游戏备案的时间:文化部受理后60-9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59882100

网址:

办理地点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 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20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e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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