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更新时间:2024-02-20 20:27: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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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保修书

绿化工程养护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嘉兴市秀洲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荣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对秀洲实验学校西侧街心绿地广场二期(工程全称)签定绿化工程养护质量保修书。

一、绿化养护范围、内容、期限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绿化养护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范围为:积约20000平方米。

2、绿化工程养护的内容为: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缺陷责任期的养护管理任务。

3、绿化工程养护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养护期限为贰年(初验合格至竣工验收合格)。

土建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具体如下: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及时清除树木周边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保护措施:即使作到抗旱、防风、防寒。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监理、业主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6、草坪养护:养护期满后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7、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8、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9、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三、保修费用

本绿化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考核验收

发包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承包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以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养护质量保修事项:_养护时间段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承担。本绿化工程养护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2010 年 1 月 21 日 2010 年 1 月 19 日

篇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 成都市八0三研究所绿化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的保修期限为________;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某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填比例,不小于5%]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 ] 元(人民币大写: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分两次退还:保修一年后退还[填比例,但不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二年保修期满后结清。(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我公司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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