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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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4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Traction or

Positive drive Lif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目 录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 1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6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的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下同)、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无机房或防爆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的型式试验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开展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资料》)和《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对选择部分执行的,曳引条件、绳槽比压和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三项必须同时执行同一版标准要求。

第五条 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 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第八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4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内容要求从供电电源开关以后的所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包括井道照明和插座),应急电源供电的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随行电缆结构型式的证明文件,以及针对《型式试验方法》中第 7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a.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型号(直径、结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计算,限速器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b .安全钳的型式和安全钳动作所需提拉力的范围,安全钳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c.缓冲器的型式、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d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使用说明和选型计算; e.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关门保护的型式及说明。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状态(冷拔、机加工),导轨润滑的要求,导轨强度和变形计算。曳引条件和绳槽比压的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

计算,平衡系数的计算。针对《型式试验方法》中第 20部分要求的机械防护的说明或设计文件。 a.轿厢面积超标(见《型式试验方法》中第 39.4条)电梯有关的设计计算和说明资料; b.观光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 c.汽车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 a.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曳引机、控制柜、导轨、绳头组合、曳引钢丝绳、玻璃门或轿壁以及耐火层门等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复印件;△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 c .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 EN12015和 EN12016要求的试验证明文件。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安装自检合格报告等。含有《型式试验方法》中第 59.2~59.4、59.7~59.11条要求的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指标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型式试验申请方自行完成的,试验样梯 30000次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资料及申请方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如果申请的型式试验结果要覆盖多种规格的整梯产品,则上述 20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也应能覆盖对应规格的产品。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方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10.

电气资料和说明

11.

超速及其它保护装置的说明资料

12. 13. 14.

导轨的说明资料曳引条件计算机械防护的说明或设计文件

15.

特别说明资料

16.

部件型式试验证明

17. 18. 19. 20. 21. 22.

安装使用资料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特别说明资料规格覆盖资料其它必要资料

4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 2照明与插座电源项目编号 2.6△

TSG T7002-2004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2.7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底坑内的井道灯开关,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由上述 2.3、2.4、2.5和 2.6条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电梯应设置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使电源供电出现断相或错相时,应自动保护使电梯不能启动。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错相保护。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

于停止电梯并使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 a)底坑,且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b)滑轮间内部,靠近入口处; c)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 1m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距入口不大于 1m,该装置可以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 d)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e)对接操作的轿厢内。此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处不大于 1m的位置,并应能清楚地辨别。除有对接操作功能的外,轿厢内不应设置乘客可接触到的外露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它应为双稳态的,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运行。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应符合 GB7588第 12.7.3条的要求。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的电梯,其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的部分应符合 GB7588第 12.7.3条的要求。上述 4.3条和 4.2条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安全电路。但只有满足后面第 7.1条要求以获得与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相同的效果,才能使用这些装置。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断开总电源,将电源输入线分别断去一相或交换相序后,接通电源,分别用正常或检修速度操纵,观察其运行情况。

3.1

3断错相保护及停止装置

3.2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和布置尺寸图。如有必要,有关位置尺寸用尺测量。

3.3 3.4 4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目测检查,手动试验实物。对照现场实物分析并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在正常运行和检修运行状态下,现场分别模拟接触器的主触点不释放故障,观察电梯正常停车后的再启动情况。分析、检查监控装置的有效性。对 4.3条所述的情况还需检查防止发电机中产生剩磁电压的措施。现场检查并审查电气原理图。

4.1

4.2 4.3

4.4

5.1 5制动器的供电

5.2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检验方法见上面第是否为一体。 4.1部分。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6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检验项目 5制动器的供电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5.3

5.4

6.1

6.2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作延时装置。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下一条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所有供电。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 6.1和 6.2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① 45s;②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 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 10s,则最小值为 20s。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电梯电气设备中如果可能出现 GB7588第 14.1.1.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动作试验并目测检查

审查电气图纸及现场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自动断路器规格和设定是否与电机相匹配。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热敏电阻的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检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确认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审查图纸,检查实物。

6.3

6.4 6电动机运行保护 6.5

6.6

对照实物审查图纸,必要时现场试验检查。

6.7

审查设计资料,检查现场接线和设定情况。

6.8

审查设计资料,分析现场实物。

6.9 7电气故障的防护

7.1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实物接线及布置。

7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检验项目 7电气故障的防护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其电气安全回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的保护原理。

7.2

8.1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 a)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b)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GB7588附录 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按下面 8.7条的规定防止电梯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a)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向驱动主机供电的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b)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1)一个或几个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们不直接切断主回路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2)不满足安全触点要求的触点; 3)符合 GB7588附录 H要求的元件。 (接上一条)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安全电路的要求。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GB7588附录 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产生机械应力条件下,正确地起作用。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地方,则它们应这样设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用于安全电路的传感器元件应符合 GB7588附录 F中 F6.3.1.1的要求。

对照 GB7588附录 A检查现场元件或电路是否满足对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同时审查电气原理图。

8.2

8.3 8.4 8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审查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5

8.6

审查分

析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7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手动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的停止情况。

8.8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现场接线布置。目测检查操作部件结构。

8.9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8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 (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 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 IP4X,则应能承受 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安全触点应是在 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 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b) 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 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 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 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 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 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 3mm。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m。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 GB7588中 F6的要求来验证。对于印制电路板应符合 GB7588附录 H表 H1(3.6)的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 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 EN12015和 EN12016要求。在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3标称电压 V安全电压≤500>500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绝缘电阻 MΩ≥0.25≥0.50≥1.00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9.1

检查实物结构。

9安全触点、安全电路元件

9.2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必要时使用仪器进行检测。

9.3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如有必要,用尺进行测量。

9.4 9.5 9.6△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分析原理图。

10.0△

10.1

检查试验报告或证书。用 IP标准试具检查用兆欧表测量。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用万用表测量检查电路图及实物审查产品证明文件审查产品证明文件,必要时测量并计算。

10.2 10电气设备及安装

10.4 10.5 10.6 10.7

对于控制

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 250V。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电梯随行电缆应符合 GB5023.6和 GB5013.5的规定。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0.75mm2。

9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10电气设备及安装

10.8

10.9

11运行控制

11.1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的端子明显地隔开,如带电端子电压超过 50V,应注上适当标记。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电梯运行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正常运行的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控制柜应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a)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 1)应至少由一个开关装置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装于门及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2)该开关应是满足要求的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3)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平层运行期间,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b)平层速度不大于 0.8m/s。对于手控层门电梯,应检查: 1)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2)对于其它电梯驱动主机,到达开锁区域的瞬时速度不大于 0.8m/s。 c)再平层速度不大于 0.3m/s。应检查: 1)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2)对于由静态变频器供电的电梯驱动主机,再平层速度不大于 0.3m/s。 d)开门平层或再平层的实际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 105%。

现场目测并用万用表测量。

目测检查,插拔试验。

现场目测检查

11.2

对照实物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12开门时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12

检查开关的型式、功能及安装位置,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安装调试文件。速度检测:在机房内用转速

表测量驱动主机的转速,然后计算出轿厢的速度,或者用测速系统在轿厢内直接测出速度。也可采用其它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的方法进行速度测量。

10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13检修运行控制

13.1

13.2

14.1

14载重量控制

14.2

15.1 15优先权和信号

15.2

15.3

检查开关的型式、装设位置及标识。 a)把轿顶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运行。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b)在检修运行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和误操作保护措施。 c)见前面 3.2条。 d)按照前面第 12条的方法测量。 e)审查有关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f)审查电气原理图,人为动作安全回路的一个开关后,再试检修运行操作。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用于从审查设计文件,目测轿顶上控制门机机构。检查,操作试验。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的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额定载重量>750kg的动及再平层。电梯,在停在最低层站的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 10%,并至少为 75kg。轿厢内加载 110%的额定载荷;额定载重量≤ 750kg的电梯,在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装载额在超载情况下:定载荷+75kg的总荷载, a)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在其它层站按呼梯按钮, b)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观察电梯的报警、启动及 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再平层。 d)超载后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全部无效。现场目测检查,审查电气原理图。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 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用计时器测量,审查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电气原理图。 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现场目测检查向。应在轿顶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开关(检修开关)转入操作状态。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1)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2)紧急电动运行; 3)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装置

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如果前面 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能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b)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 d)轿厢速度不应大于 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 105%;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 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11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装卸货物: a)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 1.65m的区域内运行; b)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c)运行速度不应大于 0.3m/s,而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 105%; d)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e)从对接操作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f)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供给他使用钥匙防止危险的说明书; g)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1)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上面 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2)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3)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装置失效:—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h)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i)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无论轿厢在对接操作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a)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均不得小于 2m; b)不需要特殊的操作,就可以使层门完全关闭。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 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果盘车手轮不通用,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被动作,使电梯不能电动启动。采用手动盘车时,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检查。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首先审查设计资料: a)用尺测量; b)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c)按照前面第 12条的方法测量; d)实际操作检查,审查设计文件; e)目测; f)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g)把钥匙开关转换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h)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进行对接操作。 i)见前面 3.2条。现场用尺测量,审查设计文件并实际操作试验。审查设计计算,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现场测试手动盘车力。现场目测检查

16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16.1

16.2

17.1

17紧急操作

17.2

17.3

手动安装盘车轮试验现场目测检查

17.4

12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检查实物,审查电路图。 a)在机房内检查实物,并用手进行按压运行试验。 b)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进行自动运行、检修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如果有的话)的试验。 c)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d)检查实物 e)按照前面第 12条的方法测量。 f)在机房内转入紧急电动运行后,把轿顶的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再试验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检查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标识。审查电路图。分别切断主电源和紧急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现场检查报警装置的类型。对照井道土建图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在轿内与救援服务处之间进行实际通话。审查设计及井道布置资料,按 18.2和 18.5条进行试验。目测检查实物目测检查实物,审查设计文件。

17紧急操作

17.5

17.6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 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 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1)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极限开关; 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 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 105%; f)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规定的电气开关应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装置失效。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报警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如果电梯行程大于 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 18.2和 18.5条的规定。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a)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b)强制式,即: 1)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2)使用链轮和链条。

18.1

18.2 18紧急报警装置

18.3 18.4 18.5△

18.6 19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1

19.2

13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19.3

19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4△

20.1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20.2

20.3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当轿厢载有 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上,装有 125%额定载荷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的轿厢下行,当电梯运行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产生的减速度。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制动时的减速度。根据制动器的具体结构,用机械或电气的方法使其中的一组制动元件维持开闸状态,而另一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组正常起作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厢下行,运行达到额定速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检查电梯的减速情况。两组制动元件分别试验。用于导向、复绕、补偿作用的绳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 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

或链轮;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得妨碍对绳轮或链轮的检查和维修。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 GB7588-2003的表 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 GB12265.1-1997表 4的要求。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b)更换绳轮或链轮; c)重新加工绳槽。

14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20.4

21.1

21.2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钢带、链条、皮带; c)齿轮、链轮; d)电动机的外伸轴; e)甩球式限速器。除带有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外,其余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的涂成黄色。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 8mm; b)钢丝绳的其它特性宜符合 GB8903的规定。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40。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 12; 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 16; c)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 12;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或链条)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或链条)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计算最大受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钢丝绳 (或链条)的根数、回绕倍率、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钢丝绳(或链条)质量、随行电缆部分的质量以及悬挂于轿厢的任何补偿装置的质量。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 GB7588-2003附录 N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d)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 12; e)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 16; f)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 12;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

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悬挂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0。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目测检查实物

目测检查实物

21.3

21.4

a)用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 b)审查钢丝绳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审查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测量核算。

21悬挂装置及安全系数

21.5

审查设计资料

21.6

审查设计资料

21.7

审查设计资料

15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a)短接上限位和上极限以及对重缓冲器开关,将电梯处于最高层平层位置,以检修速度操纵电梯向上运行,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仍继续向上运行,此时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b)查阅计算文件。审查设计文件 a)电梯处于最低层平层状态,轿厢装载至 125%额定载荷后,在机房观察曳引绳是否在曳引轮上打滑; b)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上,分别使空载轿厢下行及满载轿厢上行,当电梯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停止过程中的减速度; c)试验方法同前面 22.1 a); d)审查设计计算书。

22.1

曳引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不可能提升轿厢; b)曳引条件计算应符合 GB7588-1995第 9章注释 1的要求。

22.2 22曳引条件及比压

曳引绳在曳引轮槽中的比压计算应符合 GB7588-1995第 9章注释 2的要求,其比压值不得大于其计算许用值。

22.3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轿厢装载至 125%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d)曳引计算应符合 GB7588-2003附录 M的规定。

23.1 23悬挂系统的端接装置和张紧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固定时需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它装置。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的悬挂装置上。钢丝绳(链条)与其端接装置的接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链条)最小破断负荷的 80%。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23.2

现场目测检查并

审查设计文件。核对端接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23.3 23.4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或至少用两个绳夹或具有同等安全的其它装置。查设计文件。

16

曳引强制驱动电梯试验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

TSG T7002-2004检验方法

23.5

23悬挂系统的端接装置和张紧

23.6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的张力。与链轮啮合的链条,在它们和轿厢及平衡重相连的端部,也应设有这样的平衡装置。多个换向链轮同轴时,各链轮均应能单独旋转。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现场目测检查并审查设计文件。

检查实物及设计文件观察实物结构,审查设计和安装文件。电梯在运行中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停止;或是在电梯停止时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否能启动。检查实物及设计或安装文件。检验方法同前面 23.7条。检查实物及设计文件将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目测检查绳槽中钢丝绳的剩余圈数。将轿厢提升到最高层站,目测检查卷筒上的钢丝绳层数。在机房内用角度尺测量最大放绳角度。

23.7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23.8△

23.9

24.1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强制驱动式电梯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该装置在绳或链松弛时将使电梯应停止运行。此装置与上述 23.7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卷筒,应加工出螺旋槽,该槽应与所用钢丝绳相适应。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一圈半的钢丝绳。

24钢丝绳卷绕

24.2

24.3

卷筒上只能绕一层钢丝绳。

24.4

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不应大于 4°。

25补偿绳

25.1

观察实物结构,审查设计和安装文件。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2.5m/s,则应使用带张紧轮的补电梯在运行中人为动偿绳,并符合下列条件:作电气装置,观察电梯是 a)应由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否停止;或是在电梯停止 b)应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张紧情时人为动作电气装置,观况;察电梯是否能启动。 c)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用尺子测量补偿绳和小于 30。张紧轮的节圆直径,对照设计文件验算。

1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dn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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