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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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08〕17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程序

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保证全市旧城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程序。

一、编制全市旧城改造3年工作规划

1.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旧城改造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拟定2009年—2011年改造项

目,报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份以前

2. 市旧改办对各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汇总,拟定全市2009年—2011年旧城改造项目,会同市

规划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分重点改造区域、支持改造区域和允许改造区域,并拟定全市旧城改造3年工作规划,报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份以前

3. 市旧改办建立全市2009年—2011年旧城改造项目数据库,对全市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动态

管理。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2008年12月份以前

二、制定全市旧城改造年度改造计划

1.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旧城改造3年工作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年度旧城改造计划(项目),报市旧改办。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每年度12月份前报下年度旧城改造计划(项目)

2.市房改办依据自管房单位(含自管公房、已售公有住房、直管公有住房)申报项目改造情况,拟定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报市旧改办。

责任单位:市房改办

完成时限:每年度12月份前报下年度旧城改造计划(项目)

3.市旧改办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房改办呈报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拆迁等部门研究并提出改造意见。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每年度2月份前

4. 市旧改办研究拟定全市年度旧城改造计划(项目)及重点、支持和允许改造项目,报市旧城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旧城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每年度3月份前

5.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市年度旧城改造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每年度3月份前

6. 市旧改办将全市旧城改造年度计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每年度3月份前

三、确定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1. 区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旧城改造项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每年度9月份以前

2. 区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

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进行价款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核算政府收益。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每年度9月份以前

3. 区人民政府核定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提出安置区和配套开发区土地出让建议起始价(或底

价),并组织确定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市旧改办。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每年度9月份以前

4. 市旧改办组织审核区人民政府呈报的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5. 自管房单位研究制定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房改办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改办

完成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

四、建立高效快捷的审查审批机制

1. 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旧城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做好拆迁居民安置

过渡工作,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和市拆迁办

完成时限:区人民政府组织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市拆迁办自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拆迁许可手续(拆迁许可前召开听证会及信访评估不计入时限内)

3. 市房管局注销拆迁居民原有房屋所有权证,设定安置住房、配套开发商品房、廉租住房及

和周转住房的户型、套型面积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注销拆迁居民原有房产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招商,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出

让,为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区人民政府组织招商后协助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公告,自收缴出让土地总价款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土地使用证。

5. 市规划局组织为取得土地的开发企业审查旧城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手续,依据市房管局提供的房屋户型、套型结构比例意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自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

6. 市建委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时限:工程招投标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7. 市财政局办理建设规费减免、土地总价款收缴及补贴拨付手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核;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在应收资金收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费减、免手续;旧城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的市政府收益部分,按照重点、支持和允许的不同比例,自资金到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区人民政府财政。

五、确保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1. 开发企业和自管房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建设。

责任单位:开发企业和自管房单位

完成时限: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

2. 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管并及时拨付,配合相关部门确保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工程

安全和质量合格。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旧城改造项目改造全过程

3. 区人民政府落实旧城区改造范围内配套规划的区管道路、绿地、公共停车场、学校、医

院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配合旧城改造项目改造进行建设

4. 市房管局核实廉租房户型、套型面积后,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和合同备案。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对过渡性廉租住房具体座落认定后,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

六、加快旧城改造项目竣工各项办证

1. 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

2. 市房管局为居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区国土资源局为居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完善旧城改造监督检查机制

1. 建立工程进度月报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企业和自管房单位

完成时限:每月底前报项目工程进度

2. 市旧改办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及时召开市旧城改造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协调和处理旧城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市旧改办旧城改造项目改造全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改造 程序 通知

主办:市房管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0月30日印发

责任单位:开发企业和自管房单位

完成时限:每月底前报项目工程进度

2. 市旧改办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及时召开市旧城改造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协调和处理旧城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市旧改办

完成时限:市旧改办旧城改造项目改造全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改造 程序 通知

主办:市房管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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