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更新时间:2023-04-20 05:2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污水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水质净化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水质净化厂

实施日期:-1-1

目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5)

1.4工作原则 (5)

2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5编制程序 (6)

2单位概况、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 (6)

2.1企业概况 (6)

2.2企业生产状况 (8)

2.3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 (14)

3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 (14)

3.1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及严重程度 (14)

3.2环境危险事故分级 (16)

3.3企业潜在的危险事故和分级 (17)

4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8)

5应急组织指挥体与职责 (19)

5.1领导机构及职责 (19)

5.2工作机构及职责 (20)

5.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5.4环境应急专家组 (22)

6预防与预警机制 (22)

6.1应急准备措施 (22)

6.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23)

6.3预警分级指标 (26)

6.4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 (26)

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6.5预警相应措施 (27)

7应急处理 (27)

7.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27)

7.2信息报告 (28)

7.3先期处理 (29)

7.4应急措施 (29)

7.5分级响应 (36)

7.6指挥与协调 (36)

7.7信息发布 (37)

7.8应急终止 (37)

8后期处理 (38)

8.1善后处理 (38)

8.2调查与评估 (39)

9应急保障 (39)

9.1人力资源保障 (39)

9.2财力保障 (39)

9.3物资保障 (39)

9.4交通运输保障 (39)

9.5治安维护 (39)

9.6通信保障 (39)

10监督管理 (40)

10.1应急预案演练 (40)

10.2宣教培训 (40)

10.3责任与奖惩 (40)

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南郊水质净化厂于 6 月份开工建设, 8 月底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运行, 该项目于11 月正式经过环保验收, 5 月进行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当前日平均进水量1 万

m3/d, 日平均出水量1 万m3/d。该项工程分期建设, 一期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5万m3/d, —期设计处理规模2.5万m3/d,厂区位于东胜区教育园区南侧、包茂高速路西, 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约126299.86 平方米, 约189 亩。服务范围为铁西区、科技教育园区、星河湾、游乐园北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本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过程中如果有不稳定因素波动或者特殊事故发生, 都有可能引起系运行不稳定或者出水超标甚至停产, 将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另一方面生产过程中, 将用到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盐酸、聚丙烯酰胺等有毒有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一旦存放和生产过程中与这些物质相关的设备设施或构筑物出现渗漏、泄漏、遇火或不当操作, 就有可能造成环境

突发事故, 污染周边环境, 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 根据上级的要求, 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暴极端天气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设备设

施、构筑物破坏长时间急暴雨造成污水厂水质超标以及化学药品泄漏 3 类

事件, 根据污水厂生产特点, 营运特性, 特编制了本应急预案, 在事故中, 将环

境、经济以及生命损失降至最低。

为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予以控制, 防止事故蔓延, 有效地组织抢

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险和救助, 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同时警戒企业防微杜渐。我厂从自身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 组织编制《南郊水质净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实现一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污水厂即可按照本应急预案所提出的程序和操作方法, 紧张有序的实施救援, 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生态环境。

1.2 编制依据

此次《南郊水质净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1996 年4 月1 日起

实施。

(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 号令) , 3 月15 日起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月1 日起实施;

( 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月8 日起实施;

( 5)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月24 日起实施;

( 6) 东胜区各部门的有关规定。

( 7) 排水局及南郊水质净化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净化厂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 需要由负责处理或者参与处理的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 1) 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 2) 暴雨、雷击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设备设施、构筑物破坏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环境危险;

6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3) 原辅材料、产品的储存、使用以及运输环节产生的环境危险;

1.4 工作原则

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理,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实事求是, 切实可行的方针, 切实提高企业及各级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着重贯彻如下原则:

( 1) 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 坚持统一领导, 分类管理, 分级响应。实行”法人代表统一领导指挥, 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 加强净化厂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 实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 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 3) 坚持平战结合, 专兼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物资、技术和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习, 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 可为本厂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 做到应急快速有效。

( 4) 坚持指挥机构单独设立, 应急不能职能交叉、分散力量的原则。

( 5) 坚持按照应急体系设置机构职权, 应急指令下达应急部门应在一条线上, 以减少执行时间、增强执行力度。

1.5 编制程序

1.5.1 本预案编制严格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

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cj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