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自考刑法学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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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2012010

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1.B

6.D

11.D

16.A2.C7.B12.B17.C3.C8.C13.C18.B4.A9.D14.A19.B00245)5.D10.C15.C20.A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E22.ABD23.CDE24.ABDE25.ABC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评分参考】

2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7.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28.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29.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0.×

 此案中,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盗窃枪支罪所吸收,构成盗窃枪支罪。但甲并不是为杀人而盗窃手枪所以不属于牵连关系,因此甲成立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31.×

“先减后并”犯罪人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会超过20年。

32.×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3.×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未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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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4.应采用如下原则处理: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35.(1)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6.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

(4)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六、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7.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刑法理论通常将必要

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

(1)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贿赂罪是其适例。刑法规定的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受贿与行贿;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

(2)多众犯是指以多数人实施向着同一目标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包括聚众共同犯罪和集团共同犯罪。前者如聚众持械劫狱罪,后者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38.甲乙二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属于抢劫罪的共犯,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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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甲从背后将丙的腰抱住,目的是使其无法反抗,而乙趁机抢走丙的手提包 已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甲乙二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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