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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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临高速公路 SJ-3标段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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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 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的相关规定,阻止事态的扩大,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总结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施工中生产安事故的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事故协调处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轻伤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报告编写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统计,及时填报事故报表。 4、各岗位的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都有及时报告的职责。 五、规定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先向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并拨打120和119急救电话,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项目

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司、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内部调查及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及原因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地深入分析,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⑴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⑵发生轻伤事故的,本着教育员工原则,只对直接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按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⑶对经常违章操作的人员或和作业队,不听劝阻发生事故的,应提交项目部办公会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⑷发生重伤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现场负

责人、作业队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按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母体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统计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具体分为月和年度统计。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除按要求填报《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具体填报要求可参照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文件)外,还要定期统计上报监理和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母体公司的统计报表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事故档案管理

1、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⑴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⑵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⑶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⑷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⑸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相关制度

1、《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记录表格

1、《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YLGSZDJL-23-01 2、《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YLGSZDJL-23-0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c4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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