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医药费用控制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1 20: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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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医药费用控制制度

一、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各临床医师要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控制门诊病人纳入住院,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

三、严格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详细填写《非报销药品(耗材)告知同意书》。对二、三线药品的使用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要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方可使用,对超出医保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自费实行限额,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10%。。

四、要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药品费用比例,并为医保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出院费用清单,参合患者对收费有质疑的,相关人员应予耐心解释,并负责查询。

五、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对住院患者的次均费用、药品比例、目录内诊疗项目比例,抗生素使用率等进行控制。

六、医院入、出院病人的动态观察与监督,坚持定期对入出院参保病人情况通报,每月抽查部分参保住院病历审阅,对查阅的病历,所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和不定时的专项工作督查,查出的个案将按医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医院医务科及医保办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住院患者住院病历进行评审。

八、对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比例不达标,次均费用超标的个人和科室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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