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6-03 17: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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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针对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传染性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 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性疾病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传染性疾病不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

二、 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全体师生员工。

2、本预案所指全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三、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四、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县教育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传染性疾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对传染性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传染性疾病早期表现的学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五、 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学校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动员师生接种疫苗,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六、 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和报告 (一)传染性疾病的监测

1、建立传染性疾病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考勤教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县、乡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传染性疾病的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传染性疾病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暴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各班应立即向本校传染性疾病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2、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建立传染性疾病举报制度。任何人有权向学校报告传染性疾病隐患,有权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 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反应 (一)学校所在区域发生传染性疫情

根据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症状、速度及范围,将传染性疾病的等级分为一般传染性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和特大传染性疾病。根据传染性疾病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1、 一般传染性疾病

学校所在区域发生属于一般传染性疾病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消毒、通风换气;

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 重大传染性疾病

学校所在区域如发生属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 特大传染性疾病

学校所在区域发生属于特大传染性疾病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

勤者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实践活动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两次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学校内发生传染性疫情

学校内若出现传染性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坚持晨检,班主任每天对学生测量体温,摸清班级中每名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并登记在册,于8:00前向学校教导处报送。

2、启动每天两次的消毒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落实。 3、严格隔离制度,取消学校的一切大型活动、大型集会,停用一切专用教室,避免学生间的交叉感染。

4、加大针对性的教育力度,及时发放《告家长书》,做到家校配合,全面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5、及时与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联系,在第一时间寻求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疾病的防控工作。

6、保持信息畅通,全校出现3例以上传染性疑似病例时,启动向上级部门每日报告程序。

7、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传播的有关情况,相应调整教学方式。班级中出现1例传染性疑似病例,如体温在38度以上,则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在家观察休息一周后再来校上学;同一班级中出现10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全校出现100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并且疫情还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的趋势,则学校将报县教育局和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进一步处置措施。

8、对在家休息的学生,班主任及下班老师每天应进行跟踪了解学生病情的发展情况,并记录在案,上报学校备案。

9、学生隔离治疗比较多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10、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八、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学校成立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务室(卫生室),具体负责传染性疾病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传染性疾病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 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的人身健康、校园的稳定工作负总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发生各类传染性疾病时,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的人员,坚持严查到底;对于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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