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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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46号令》、《河南省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永煤集团职工危害防治等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矿的生产情况,做如下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一条 制定依据

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工艺的改进; 4、职工的合理要求。

第二条 总体目标

2012年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力争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积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加强对岗前和离岗职业病体检工作的管理,优化入岗和离岗工作流程,力争实现岗前、离岗职业病体检率达到100%。

第三条 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1)工作面安装时,必须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架间喷雾、转载喷雾等;工作面回采前进行煤层注水,并保证注水效果;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安装先进的降尘喷雾装置,包括湿式打眼、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采掘工作面各种喷雾降尘装置安装结束必须经机电科、生产科、安检科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少掘巷道,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 (3)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及主提升机和锅炉等大型

固定设备除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外,进一步对于高噪声设备主要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常规治理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必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4)大型设备降噪主要措施有:主要机房的噪声主要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源强。

(5)改进机械设计、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如矿主通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并安装消音器;对螺杆式压风机、水泵等设备采用隔声罩,将其电机半围起来,以隔绝机壳风扇噪声向外辐射的通路;锅炉引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软接头,并在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排气管加装消音器,机炉热控室墙、门均采用隔声材料,室内噪声控制在65dB(A)以下。

二、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1)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产尘点必须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并做到正常使用,由矿“安全员、调度员、材料员、瓦检员”和通风队每班监督检查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粉尘监测,实时监督井下重点部位的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2)降噪设施力求结构简单、轻便、可靠,使用寿命在15年以

上;控制噪声所使用的材料,要具有防腐、防潮、阻燃性能。降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比如主通风机消音器、水泵电机的消音罩等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3)对于室内噪声大于65dB(A)以上的机房或硐室,必须悬挂噪声级警示标识,要求作业人员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dB(A)的场所,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小于85dB(A)至90dB(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为保证我矿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减少工作环境的不利危害,保护我矿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设专人管理、发放,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发放,让职工及时领取,决不允许存在拖延、滞发现象。人劳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工作。

2、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实行预算制。定期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资金,及时上报。确保劳动用品库存数量,能够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劳动生产中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具体预算由人劳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责,要及时将每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所需数量报送经营科,供应科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库存。

3、根据煤炭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项经费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定期对生产单位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

行 检查。确保劳动防护费用的足额投入。

4、不断提高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确保每项劳动防护用品都有煤安标志,提高防尘滤纸配发,要将职工佩戴的防尘口罩进行升级,对质量好、防尘效果好的防尘口罩厂家进行招标,购置高质量的防尘口罩和滤纸。该项工作由供应科负责落实。

5、安检科具体负责日常井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矿安检科、政工科、培训科、人劳科要组成督察小组,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

6、不定期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调查工作,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7、采用竞标的方式对有资质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井下作业场综合防尘的防治措施及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职工的作业场所的防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一些不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作业场所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在综合防尘方面我矿2010年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队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和运输大巷及主要回风巷的冲尘工作,每年定期对南北大巷刷白一次;运输队负责矿井采区轨道运

输巷、井底车场、煤仓绕道、装载站车场的冲尘工作;机电队负责所辖刮板运输巷的冲尘工作;正在掘进的巷道的防尘和巷道冲尘由施工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自己所管辖的运输巷的防尘工作由本队负责。

2、开拓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的防尘管路由采掘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矿井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由采掘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3、各转载点、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水幕或喷雾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矿井进风大巷、采区轨道运输巷的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由运输队负责安装管理。暗斜井轨道上山的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4、井下各职责单位要建立定期冲尘制度并建立冲尘台账(内容包括冲尘地点、冲尘时间、冲尘人员)。通风队对运输大巷每季度冲尘一次,运输队对暗斜井轨道上山每月冲尘一次,机电队对刮板运输巷每旬冲尘一次;采掘单位的刮板输送机巷道及车场每2天冲尘1次,轨道运输巷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各采掘单位负责回风巷道中其回风流经过区域地点(300米以内)的冲尘,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其它地点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旬至少冲尘一次。如发现粉尘堆积应及时冲尘,保证责任区域内无煤(粉)尘堆积现象。

5、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对井底煤仓上口运输队要经常清扫,

防止煤尘堆积。

6、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三通阀门,保证完好使用。为了便于洒水降尘,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长度超过100米的联络巷都要设有水管。一般巷道每百米以内设一个三通阀门。

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30-5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水幕,50-100米之内再设一道水幕,并确保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8、掘进工作面、掘进硐室及钻场,放炮时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煤壁巷帮和洒水降尘、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9、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10、采煤工作面应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止工作。

11、矿井粉尘的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点的布置符合有关规定。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16225—《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5)测尘前,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并认真检查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工作中,注意观察采样地点的顶帮、运输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通风队测尘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测尘,生产科通风组必须定期对测尘情况进行检查,出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测尘人员罚款200-300元。

12、转载点及净化水幕安装标准:

①、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喷嘴朝向风流与风流方向成45度角,水幕横杆距巷道顶不超过5cm,棚子支护巷道不大于10cm;水幕应固定牢固、阀门有把手,开关灵活、不漏水(滴水成线)。

②、各转载点的喷雾必须固定牢固,每道喷雾只准设置两个喷嘴,喷嘴朝向转载点与煤流方向成45度角。

五、加大职工职业危害预防的培训

为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工自身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尘肺病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培训科要针对新入职员工,采煤、掘进、开拓区队的职工及其它辅助区队经常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培训,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要将职业危害预防这个课题深入到日常的职工培训当中,要制定专项的培训计划,配备专兼职教师,并根据职工的班次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及课程。编写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教材,发放到职工手中,与让职工切实体会到职业危害预防的重要性。

2、在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结业考核中和每月的全员考核中,加入职业危害预防方面的题目,并要占到一定的比例,让职工从日常的学习中多了解、掌握职工危害的预防措施。

3、与矿安检科、工会、医院合作,举办职业危害预防咨询日和知识竞赛方面的活动,让职工在这样轻松、愉快的氛围里掌握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4、职工健康监护

(1)严把新员工入矿体检关。对新入矿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予办理上岗手续。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3)对离岗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未按要求进行离岗检查的职工,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4)做好我矿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5、职业病人诊疗

在努力保持我矿职工零职业病的前提下,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需要复查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职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第四条 考核与验收

我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考核与验收,督促并监控各项目的工作开展,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并责成按时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b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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