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坊铜矿设备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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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坊铜矿设备存货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公司设备存货管理,确保库存设备技术状态良好,随时可投入使用;同时为盘活库存、加快资金周转,使呆滞设备及时处理,规范设备的调拨和库存设备的溢缺管理,将各种因素造成的库存设备实际的和潜在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设备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柏坊铜矿设备存货管理。 2 管理职责分工

2.1 机工室作为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存货管理制度、组织设备的验收;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等资料存档。

2.1.1 负责设备库存储备量的设置、库存结构的优化。 2.1.2 负责呆滞设备配件的调拨和库存设备的报废等管理工作。 2.1.3 负责设备审核审批工作。 2.1.4 负责组织设备的验收工作。

2.1.5 负责设备入出存统计,编制统计报表。 2.1.6 负责设备签发合格证。

2.1.7负责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等资料的存档 2.2 财务科负责设备收发存的核算工作。

2.3 供应科负责设备的采购,出入库管理及设备的存放保管。 3 设备仓储管理 3.1 设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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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

3.1.1.1 对一般设备的外观、数量及型号规格进行检验并检查有无有效的合格证,作好检验记录。无有效合格证的设备不得入库。

3.1.1.2 根据检测委托对规定检验项目进行品质复检,对承制(修)单位提供的设备与随附的质量记录等资料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并作好检验记录或出具检测报告,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3.1.1.3 设备开箱检验或品质复检时所发生的质量异议,一律填写设备质量信息反馈表,由采购部门对外交涉和索赔。处理结果交一份给机工室保存。

3.1.1.4 不合格的设备进入隔离区保管,合格设备、备件办理正常的入库手续。

3.1.1.5 设备检验资料原件由使用单位保管,复印件分别在机工室、采购部门留底备案。

3.1.2 不合格品的处置

3.1.2.1 不合格品的返工及报废,由采购部门对外交涉后决定。返工后及补交的设备应按原流程重新检验。

3.1.2.2 不合格品的返修或让步接收,必须由供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使用部门主管厂(部)长签字同意后执行,返修后设备应按原流程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返修及不合格记录应同时随设备入库保管。

3.2 设备入库要求

3.2.1 保管员必须凭有效、齐全的入库凭证并对设备的外观、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3.2.2 保管员在接受设备时,如发现数量短缺、损坏、凭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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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应及时交还送货人员进行处理。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入库。

3.3 设备存放及保管要求

3.3.1 仓储库内料架和设备应保持整洁,对仪表、电器、精密机械等设备均应有防尘措施。

3.3.2 露天堆放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晒、防雨、防止变形的措施。

3.3.3 对有温控要求的设备,应存放在有空调设备的仓库,保管员应对温度、湿度进行监控。

3.3.4 设备的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设备上架的原则:上摆轻、下摆重、高处摆不常用的备件且五五成行排列。

3.3.5 单体设备应按正常运行姿势存放。 3.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3.4.1 保管员要对仓库进行巡检,及时掌握设备保管、保养情况。 3.4.2 保管员要建立设备保管、维护、保养计划和工作台帐。 3.5 库存设备完好性要求

3.5.1专职点检员、技术人员要定期到仓库对实物进行确认,专职点检员负责安排好上机时间,技术人员负责对实物的完好性进行确认。

3.5.2 保管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库设备的完好性。 4 设备领用

4.1 库存设备的正常领用

4.1.1 由专职点检员根据库存设备信息填写“设备领用单”,签名后交本部门管理人员。

4.1.2管理人员受理“设备领用单”后,进行审核、签字,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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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领用章”。

4.1.3 保管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要求领用人或签收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领用单上记录证件编号。

4.1.4 仓储部门原则上不对外协单位发放设备,遇抢修或紧急领用时,点检员可书面委托外协单位领用并写清被委托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编号。保管员在发货时必须逐项进行核对,如不符可拒绝发货并及时与委托方联系。

4.1.5 因生产外协等由外协单位承担点检职责的,各二级部门必须对外协单位点检员的姓名、证件及编号以书面形式报仓储部门确认、备案,保管员按此名单及有效证件、领用单对应发货。

4.2 仓储部门必须及时做好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设备出库数据确认工作,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4.3 机工室按月做好设备入、出、存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仓储部门做好单据、凭证的保存工作;统计日期:按日历月计,如遇特殊情况,机工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 库存设备的盘点制度

5.1 采购部负责设备年中(终)的盘点组织工作,汇总、分析、评价盘点结果,撰写盘库报告,并抄送机工室。

5.2 库存设备的盈亏是指设备定期盘点中查明的库存设备实物的盘盈、盘亏。

5.3 库存设备盘盈、盘亏由采购部根据盘点结果,提出盘盈、盘亏报告,抄送机工室、财务科。

5.4 库存设备的盘盈处理

5.4.1 库存设备的盘盈由机工室组织相关部门作技术鉴定,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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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由采购科主管科长、财务科主管领导审批作盘盈处理,实物按正常库存管理。如需修复才能使用的盘盈设备,由机工室组织修复、入库,并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扣除修复费用后作为盘盈处理。

5.5 库存设备的盘亏处理

库存设备发生盘亏,由采购部门查清原因,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盘亏的设备方能作盘亏处理。

6 设备的失窃处理

发现设备失窃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凡被立案的被盗设备案值,在三个月侦破期内不得作账务处理;超过三个月未破案,经公安分局签署意见后,由被盗单位申请财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适当账务处理。

7 呆滞设备、配件的管理

7.1 呆滞设备是指设备已闲置或改造而造成备件长期积压并预测在正常情况下三年内不再使用的设备、备件,或积压五年以上且储备量超过三年正常使用量的超储积压备件。

7.2 呆滞备件调拨申请

7.2.1由维修部门专职点检员定期到仓储部门确认库存设备、备件,凡符合呆滞设备、备件定义且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无法利用的,由点检员填写《呆滞设备、配件对外调拨申请表》,经维修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出调拨申请。

7.2.2 经审核后的《呆滞设备、配件对外调拨申请表》报机工室,由机工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7.2.3 机工室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基础上,对在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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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使用的备件,提出调拨确认意见并报设备部主管领导审批。经机工室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对外销售询价。

8 评价

8.1 出、入库管理不符要求,账、物、卡不一致,按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处理。

8.2 因管理不善或保管不当造成库存设备被盗、性能失效等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按公司一贯制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对责任者的考核按公司职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本管理办法由机工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9.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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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使用的备件,提出调拨确认意见并报设备部主管领导审批。经机工室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对外销售询价。

8 评价

8.1 出、入库管理不符要求,账、物、卡不一致,按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处理。

8.2 因管理不善或保管不当造成库存设备被盗、性能失效等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按公司一贯制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对责任者的考核按公司职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本管理办法由机工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9.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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