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预案

更新时间:2024-06-04 04: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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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 辖区内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亦适用于非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 二、总则

2.1根据《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急性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治安保卫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到危害,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特制

的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2.2本预案是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各分包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实施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分包单位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实施措施,应当依据本单位所分管范围及要害部位防范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同性质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三、编制目的

1、减轻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减少重大急性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有效地做好急性职业中毒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2、工作原则 2.1有效预防原则

参加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的真实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中毒的危害。

2.2紧急救援原则

参加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和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及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的目的。 3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1)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职业中毒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4.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4.1.1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成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相关人员及主管医疗卫生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4.1.2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总承包部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吴继华、李建华

副组长:程富财、赵海川、熊计富

成员:高万林、曹海涛、李之政、支讯锋、曹庆岩、刘云飞、王旭、孙斌、程欣荣、武光辉、常松、孟维超、贾连生、田洋、苗志岗、汪洋、郭令宇、张利平、汪洋、辛江龙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信息组:赵海川、李之政、孙斌、王旭

救护组:熊计富、曹海涛、常松、贾连生、张利平 抢险组:支讯锋、付延滨、武光辉、孟维超 保卫组:程富财、高万林、苗志岗、汪洋、田洋 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办公室主任由曹海涛担任。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4.1.3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负责辖区内一般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中毒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理;负责辖区内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参与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并在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1.4定点救治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南院区为急性职业中毒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院前急救和伤员转运。

4.3急性职业中毒专家组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组建由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急性职业中毒专家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向区卫生局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 6报告

事故结束后应急中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

6.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6.1.1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收治中毒患者的医疗单位等)、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 6.1.2责任报告人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6.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6.3接报和上报

接报单位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中毒事件的规模,为中毒人员的救治措施提供适当的建议。

接报单位对中毒事件核实确认后,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随时报告中毒事件的事态进展。区卫生局依据规定向市卫生局和区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区卫生局可越级上报。 6.4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指定的接报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6.5紧急报告范围和方式

出现死亡患者或同时出现3例及以上中毒患者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或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均应进行应急报告。

6.5.1电话报告:接报单位在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区卫生局,同时电话告知区卫生监督所。

6.5.2网络直报:区卫生局指定的报告部门或接报部门,除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外,尚需进行网络直报。

(1)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

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6.5.3书面报告 6.5.3.1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初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2)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及严重程度、患者就诊地点及救治情况);

(3)可疑毒物情况(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

(2)生物制品:中毒死亡患者或典型中毒患者的血液、尿液为主要采集的生物样品。血液样品采集量为10ml,尿液样品为50~100ml。

8.1.1.3现场快速检测

为及时了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为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提供依据,要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中毒现场的空气及可能造成中毒的水或物质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监测,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监测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分析。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现场监测检验方法见《作业场所空气和生物材料检测推荐方法》。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常用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 (1)检气管:检气管法具有简便、快捷、直读等特点,在现场几分钟内便可根据检气管变色柱的长度测定出被测气体的浓度。目前可检测的有毒气体包括一氧化碳、氨气、氯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醛、硫酸二甲酯、氟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砷化氢、汞蒸气、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乙烯、乙炔、乙醚、汽油、光气、氰化氢、丙烯腈、磷化氢等。

(2)比色试纸:试纸比色法适用于各种状态的有害物质的测定,简便、快速、便于携带。目前常用的有检测氨气、有机磷

农药、一氧化碳、光气、氢氰酸、硫化氢、甲醛、乙醛、二氧化氮、次氯酸、过氧化氢等的试纸。

(3)气体检测仪: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直读、精确度较高、可连续检测等特点。可检测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氧气、氢气、臭氧、一氧化氮、氯乙烯、肼、二氧化氯、甲烷、乙烷、一氧化碳、氮气、氯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氟化氢、硫化氢、砷化氢、光气、磷化氢、氰化氢、甲苯等。

(4)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可为车载式或其他能够现场使用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可用于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测,精确度高,检测范围广,特别适用于未知毒物和多种混合毒物存在的现场。

8.1.1.4现场个体防护

所有中毒现场工作的人员都应穿着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当有害物质达到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或最高容许浓度(MAC)以上时,应使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如有害物质环境浓度达到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IDLH)或环境浓度无法明确,或者同时存在缺氧(氧浓度﹤18%)时,应使用供气式呼吸防护器;同时根据毒物穿着相应的其他个体防护装备(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 8.1.2医疗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医务人员抢救。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根据患者病情紧急将病员分类,分别妥善处理危重病人、一般病人和接触者(对接触者心理恐慌者由心理医师给以疏导)。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救治要点: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病因不明时,应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切勿依据一项检查结果来决策。病因、对症和支持治疗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

8.2事件评估

负责中毒事件现场调查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报告、相关资料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 8.2.1初期评估 (1)评估内容

毒物的种类、数量、暴露方式、途径以及范围;毒物可能威胁暴露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及分布;人员伤亡情况;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评估结果

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波及面、中毒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目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效果、继续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评估结果除了向区政府及区卫生局汇报外,还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8.2.2处理过程中的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还应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8.2.3事后评估

在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中毒事件涉及的毒物种类和中毒事件的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中毒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等。 9 应急响应的终止 9.1 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9.2 终止程序

由中毒事件响应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的保障 10.1 应急队伍

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组建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定期开展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协作。 10.2 应急处置必须配备的基本设备、药品

(1)必备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

急救防护装置A级、急救防护装置B级、气体检测仪、毒物检测箱、傅立叶固液毒物检测仪、可移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现场复苏设备、多功能监护仪、血液透析灌流仪、心脏起博监护器、胃镜、电子支气管镜、动态脑电分析系统、微量泵、输液泵、血浆置换仪、便携式呼吸机、神经/肌电图仪、自动血液分析仪、移动式监护装置、呼吸机、除颤器、高压氧舱。

(2)必备的特效解毒药品

必备的现场救治特效解毒药品有:①氰化物中毒,亚硝酸异戍脂、亚硝酸钠、亚甲兰、4-二甲氨基苯酚、硫代硫酸钠;②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中毒等,亚甲蓝;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钠、依地酸钙钠、青霉胺;④有机磷中毒,阿托品、碘解磷定、氯磷定;⑤有机氟中毒,乙酰胺。

(3)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应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必备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存与更新和医疗设备的配备。 11责任与奖惩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对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a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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