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3-08-31 10: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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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1

192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拟)进行的 建设项目应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确保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现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向汶上县安监局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对未落实或拒绝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县安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特此告知

安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9x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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