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历史、形式、后果》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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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历史、形式、后果》

简介:

【德】汉斯·乌尔里希·维勒著,赵宏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读书笔记:

前言 民族主义的问题

民族主义始于19世纪中叶。民族主义的研究一般包含着这样一些前提: 1.民族在欧洲史上一直被作为一种准自发的统一体,其产生和发展始自民族的迁徙,而这一潜在的前提最晚在中世纪就已经成立,因此,最初的民族是通过一种机构化的成长过程开花结果,并全面繁荣发展。

2.民族拥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这一观念作为基础性命题被广泛接受。尚未建立国家的新型民族对抗旧民族,并通过获胜赢得建立国家的机会。

3.在国家这种包装系统下,民族全方位地提供了各种观念与价值系统。这些系统使得民族的存在得以正当化,其阐明了民族的历史,并致力于民族的未来。这些观念被作为民族意识、历史传统和民族情感而予以呈现。但“民族主义”的概念几乎一直被当做一项包含贬义的表达,它代表了一种过度膨胀、利己主义的保守倾向。

4.具有马克思主义背景的思想家原则上占据着主导地位:民族先验的政治和语言基础构成了民族主义观念上的上层建筑。 新型民族主义的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与之前的观念产生了重大分野。准确来说就是1983年,关注民族问题的分别是恩斯特·盖尔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这一时期的研究包含了新的内容:

1.首先涉及了全新的结构主义理论,这一理论摒弃了原本可以避免的本质主义对历史现象的归纳,而将历史现象总结为人类精神及其相关范畴的结构体。 2.坚持语言与思想的优先性。“对民族的追求并不会造就民族主义,很多时候是民族主义本身造就了民族。”(盖尔纳)

3.从总体上看,旧的民族主义研究只是、且一直致力于对民族主义的促进条件和阻碍条件究竟是什么的归纳,尤其是对民族主义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的归纳。而新的民族主义的研究,首先摒弃了所为民族主义与民族是自然形成的表面认识,也因此摒弃了陈旧的追求本质论的社会学。

4.民族主义因被理解为一种把握和区分当代世界的内涵丰富的“世界构想”(马克斯·韦伯),一种“观念范畴”(皮埃尔·布迪厄)。近来民族主义总是与一种共同体的“合法性秩序”,国家秩序的合法性紧密相连。在这种联结中,民族自身被作为回溯历史传统、实践自然法思想的正当给予者。这种自然法思想取代了之前的神的计划的先验性,并由此成为“最高的正当性原则”。韦伯在其《经济与社会》中,既未将民族主义当做“帝国所当然赢得的属性”;也未将其与“国民”或是“语言共同体”等同;尽管民族主义常常与诸如语言、宗教这样的“大众文化属性”,与社会结构和伦理因素,与经过“共同的生死斗争”所形成的“记忆共同体”联结在一起。他将民族主义的根本归因于从“价值范畴”中产生出的一种统治共同体的乌托邦思想,归之于由特定的“牢固情感”和“威信-利益”所带来的关于共同体的起源神话,以及对某种共同的政治愿景的展望:这些被

认为是民族国家该负的责任。 本书的两个简短的定义:

1.民族主义:某种思想系统、宗旨或世界观,其创造、推进并整合了一个大型的稳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被称为国家),特别是现代社会下的政治统治提供正当性理由。因此,民族国家与某个尽可能均质的民族共同构成了民族主义的主要问题。

2.民族是指:一种“观念秩序”,它的发展可能回溯到某个人类统治共同体的传统中,这种观念又通过民族主义及其附属物,例如主权统一等被全方面地塑造出来。因此,认为民族产生民族主义的想法从根本上存在谬误。相反,很多时候民族主义恰恰是新现实的创造者。

第一章 民族主义:西方世界的孤本

作者认为民族主义是19世纪下半叶仅存于本欧洲及其美洲殖民地的一种政治与社会文化现象。(这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观点不同,详见《想象的共同体》)之后作为一种可输出资源而被世界移植和接受。 由此提出两个问题:

1.为什么民族主义只出现在西方的文化圈中?很明显,在其起源阶段和之后的上升阶段,民族组织已属于一种只有在西方世界中才产生,却具有全球性历史属性的独特现象。

2.接受国具有迥异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基础,但为什么民族主义还能够成为一种具有吸引力的输出项目? 要搞清楚这些问题,首先要阐明民族主义的特征以及它在西方世界的发展基础,以及这些发展基础中所蕴含的意义。 第二章 民族主义的产生与最初的发展

民族主义并不是一种永恒存在的、不依赖于具体历史进程的现象。在民族主义之前,将人们连接成为一个大型的、稳固的协作团体的忠诚条件就已经成就。其联结点可能是某个家族或是贸易联盟,可能是某个部落或是贵族王朝,某个古老城邦或是后期的西方城市,某种宗教或是某个地区。这些忠诚义务和从属感提升了人们的自我价值意识,并强化了人们对于所隶属的稳固团体的认同感。

他们本身可能与民族主义事实本身并无多少的关联。但在之后的新的世界构想范畴中,成为某种民族的历史的建构基础。他们很少被时间彻底吞噬,而是在很长时间内作为宗教、家族、地区的链接纽带,与对民族的认同意识并存或是相互交融。而且,当某种忠诚因素的联结性逐渐丧失时,总会有一种新的因素出现,通过在连贯性上的竞争,而脱颖而出。(可结合《想象的共同体》中安德森的论述论证这一观点)因此,早期的贵族城邦强迫人们忠诚,这种忠诚首先是对贵族统治者或是城邦共同体的,但这种强制性却逐渐遭到排斥;最终在国家内部 建构过程中,某些独立自治的统治体,逐渐演变为国家内部相互依存的内部权力,到了19世纪这些统治体的权力则彻底被消解。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忠诚义务的全新类型,但这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下面的问题:

1.民族主义起源的特定历史背景及其推动力是什么?即民族主义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以及因何种原因而产生?通过改变已有的统治共同体,民族主义先于民族而被创设出来,这正是第一个问题。

2.第二个问题则与塑造出的民族的世界构想、其所依据的“原始材料”的本

质属性相关。

第一个问题可从如下论点导出:民族主义并非是西方文化圈的现象,而只是欧洲晚近时期的现象。根据“挑战”与“反应”的思考模式——历史情境会生出“某种具体要求”,而这种要求又会得到一定的“回应”,则上述问题可以转化为:作为回应民族主义在其脱颖而出的过程中,究竟是要应对什么“要求”?这种要求又曾遭遇哪些已经被历史所掩盖的选择?

民族主义的产生旨在回应早期现代西方社会,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世界构想的结构性危机——借用现代社会学的语言:民族主义产生于“规则信赖”遭遇“基础性破坏”的危机时期。这种现代化危机到达顶峰时的典型表现就是革命。革命以旧秩序被摧毁,传统社会构成正当性,尤其是统治系统丧失正当性为前提。这种斗争常常涉及政治的自主权,其往往针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或者潜在的、对自身构成威胁的异族统治者。如宗教教义、社会分层(等级社会→以市场为条件的阶级)、统治理论。

夺取权力的政变、异族统治者的入侵、王朝的衰落——这些历史巨变存在于许多的文化圈。但直至20世纪,只有在西方,作为典型的现代化危机代表的革命,成为使新的力量可能获胜的前提要件、普遍内容、思想观念、社会形成动力以及正当性斗争。也正因如此,只有在西方才诞生民族主义。(为什么革命使得西方诞生民族主义?)

当深层的正当性危机已达至顶点,它既无法与传统的强制媒介,也无法与成熟的、为人们所谨守的、具有约束性的世界构想脱离。这正是民族主义诞生的关键时期。因为民族主义正在为统治秩序和共同体寻求新的统治基础:而这个基础就是建立独立民族的意愿,以及民族主义此后在鼓动和整合统治体方面的功效。总而言之,逐渐上升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现象的核心要素,而这种政治现象就是成为获取统治及其正当性而进行的斗争。

英美法是如何产生民族主义并且成为一种政治精神被其他国家接受?荷兰革命强调的是一种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恰恰就是民族主义的发端。英国的革命则是,试图从传统的封建权力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人民革命战争,激发了人们对天主教的反抗,以及新教徒改变世界的愿望,促成了以“神圣”同意为基础的共和体制,并孕育出人们对英国特有的民族自豪感。这种民族主义的正当性可以追溯至英格兰作为人类统治联合体已经存在了几百年,尤其可回溯到清教徒在旧约中对自身作为上帝选民的宗教确信。美国革命企图建立一个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新国家的想法得以实现,权力应从下至上形成的思想得以确立。革命不仅为捍卫自由、反抗乔治国王的专制统治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也为清教徒的世界构想提供了正当性。清教徒尝试建议一个“新的领域”,一种能够成为 整个世界典范的性共和制模式。通过对政治进化论的不断发展,他们的使命感同样被强化。而伴随着政治进化论的发展,世界的政治典范中心从中东转移到罗马和英国,之后又拓展到西方,又在北美找到了他的本体位置。基于上述因素,一种拥有额外强烈的自我意识的民族主义自发生成,这种民族主义对于之后“西半球”的帝国共和制的霸权地位而言,完成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历史任务,即作为共和民主制的“灯塔”,向全球展示了自身未来的美好蓝图。法国革命也对民族主义具有榜样作用,法国形成的民族主义崇尚民族的统一,由此来对抗内部数量众多的反对者,以抵抗保守势力的外部威胁。而对于民族主义者而言,最大程度的自治只能过不受限制的民族国家主权而获得保障。

这些革命传递了这样一种思想:为使人们所追求的人们主权免受任何法律和

阶层的限制,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民族中的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权利。这一要求导入了一种平等的民主,因为这种观念上的亲和性,这种民主从本质上与民族主义存在无法割裂的紧密联系。这种关系同样提升了新模式对于其他国家展开反对运动的吸引力。这些模式被作为现代化的典范。

在所有通过民族主义整合并合法化的先锋民族国家,建立“人民主权国家”都被作为其民族运动的主要目标。只要新时期的国家形成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继续进行,民族主义就会将民族建构,与完全的均质化和毫无争议的民族统一性这些目标共同推进。但这两个目标在分析时却应当予以区分。

在英语中“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与“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的词汇完全相同,因此,也常会产生对于两个本来互相独立的进程的误解,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这一背景的产生。自17世纪中期开始,在英国,“民族”(nation)就已取代传统的“政治体”(body politic)的概念,而且还增加了“国民”(staatsvolk)的内涵,因此,民族与国家常常引发理解上的歧义。

第三章 民族主义的思想基础——上升为一种“政治宗教”

民族主义通过革命的现代化危机提供正当性基础,而其内涵渊源和传统根源问题是什么呢?即民族主义包含了何种构想,使其能产生出如此强烈的吸引力和强大的贯彻能力。

西方社会存在基督教传统。早期民族主义的代表都毫无例外的转向基督教遗产,尝试从中寻找“神迹”,即寻求其现代的变体:请教主义以及主张严守旧约的加尔文主义,它们在基督教的传统观念中毋庸置疑具有普遍代表性。民族主义因此也建立在一种关联性的宗教基础上:拥有犹太传统核心的基督教。

我们可以发现民族主义对旧约因素的回溯。首先是对上帝选民的想象的接受——任何一个民族都应该会有这样一种关于蒙神救赎的承诺。与此相连的是“蒙神恩典”,并赐予其“神圣的土地”作为永恒的故乡的想象。还有可怕结果的启示:所有危险的敌人最终都会灭亡,因为他们侵犯了一个拥有神圣历史的神圣民族所生活的神圣领土。民族最开始的自我定义中,就包含了对敌人的仇恨情绪。

与弥赛亚传统连接,最终还导致了一项通过世俗化的清教国家理论而得以保证实现的历史使命。与此同时,上述因素亦造就了人们对于未来的弥赛亚或救世主的信仰,而民族可在这些先知或是救世主带领下,最终踏入“未来民族国家”这块上帝应许的神圣领土。而新约的基督教理论却传递了一种友爱的思想,这种思想使将民族理解为按照宗教“圣徒相通”的样式、通过宴请社交以及贵族和贫民的通婚、友爱地组合成联合体成为可能——即类似于中世纪早期在信赖基础上,由全城邦人民共同组合成的基督教共同体,或是某种合作性质的共同体。这种基督教传统的既存部分,之后更通过自然法对于先验性的法律原则的鼓吹,以及对每个个体自由地进行自我确定的权利的主张,而得以固定化。

民族主义中包含了深厚的犹太-基督教传统,又因为民族主义在早期表现为一种“观念秩序”,这种对于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回溯,就会不断的深化其思想观念。由此,民族主义通过借由对宗教传统构成的世俗化,而获得了重要的长效性因素,也因此得以长期留存。

“预知”、“世界观”、“历史”与神圣民族之间的联系,取代了旧约中耶和华与其以色列选民之间的联系。但是它关于不同人群的区分仍然在从属于民族与民族以外人相区分得以体现。宗教中的神话使得民族的起源也常常被塑造为某种线性的、目的论的起源神话。因此,当世界陷入混乱时,神话就会迅速将社会变革

塑造成一种伦理上的友爱之情以及民族的联盟。但是“选民”的排外性与民族民主的平等诉求总是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中,这种紧张关系在之后又常常是通过排除那些对民族均质化产生危险的元素,而得以缓解。

镶嵌着民族希望的“神的应许之地”最终变成了“故乡”,祖国和神圣的母国。民族主义将传统族群的通知区域,祖先的神圣领土,重新构建成自己的民族领土。作为“神的应许之地”,领土在民族的价值序列中成为一项具有高位阶的代表性价值。它是族群文化的发源地,但是这种族群文化又很快被“民族化”。

但是在1945年后获得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并不存在这种基于种族和社会文化而划定的界限,相反是一些由殖民权力随意划定、组成的行政统一体。但是作为“神的应许之地”的历史一直是被预言,这些地区现在一定完全独立的,拥有完全无可争议的主权,而且有能力维护其独立性。

此外,民族主义尚包含着其他的三项因素。作为现代民族主义的标志,在于巩固民族共同的历史,对光荣的史前时代的回溯。而关于自由的构想,也常常与黄金时代那些有世界影响力的伟大作为的回溯,紧密相连。

第四章 新的乌托邦目标:“民族发明”与族群的历史传统

民族的传统观念认为:民族自远古时期就已经存在。它至多是被掩盖,不为人所识,或是陷入沉睡中,直至被重新唤醒,并再次恢复自己的意识。因此,民族在这种观念被作为一种非历史性的、社会本体论的集合体。(与现代民族概念不同)

民族主义的研究在原则上区别于远古时代的统治团体内的忠诚纽带现象。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民族概念,也只是与那些学生、商人、手工业者中的同乡联盟相连接,以及和那些主张代表了自己的统治团体的贵族精英相连:这一概念与现代民族的主权统一并无任何关系。

民族主义使民族最终上升为最高的“正当性与意义存在”、上升为另一半神:它取代了部落首领、国王或是罗马教皇,他更获得了政治宗教的属性。国家必须是将其正当性基础建立在民族意愿的基础上。取代了传统的“国家理性”,民族国家首先是以“民族利益”、尤其是以民族的“历史任务”为导向。尽管民族统一性与宗教、地域和传统的同一性并存,但是却从根本上具有了最高价值。民族主义与民族的新特征不应通过对早期阶段的错误判断而混淆。 新的文化历史学派否定了民族作为“自然的”、“永恒的”存在。与此同时,该学派提出:民族是一种由民族主义所激发的、现代历史的动态产物。进一步将民族描述为民族主义理论家所进行的发明。更为激进的论点是,民族只不过是一种被发明出的叙事,是一种“出色的阐释”,是一种纯粹的言说汇集。(这种观点放弃了对所有原因的探究和功能的解释)但是在强调民族主义与民族的多变性,其内含的一种错误倾向的结构主义——确信民族与所有与之相关的传统,都只是“观念秩序”的纯粹发明——存在着严重的谬误。

尽管民族主义及其目标——将民族放置于主权民族国家中——本质上属于一种现代现象,民族主义却没有发明整体结构,而只是通过回溯所有民族主义得以在其中自我形成和发展的统治团体的历史。

族群是指:通过某种稳定的联结性认识所塑造的,拥有某种共同的、标志性的起源神话(这一神话反过来又以“被发明的传统”为基础)的,拥有不断扩张的、关于共同历史经验的意识,以及与某一领土紧密相连的,独立的支配团体。族群并不是只涉及人种与种族,而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特征明显的,拥有自己的

支配系统的人群。而民族借由将族群的不同历史重新解释为民族的历史而完成。那些与之不符的传统逐渐被淡忘或是转化,而与之相符的历史则会因此而形成。由此产生了两项互相矛盾的悖论:一方面,民族主义与民族(在客观上)是新兴的现代现象,而对于其鼓吹者而言,它们(在主观上)却是古老的;另一方面,民族主义者主张将民族主义和民族的效用作为普适的原则,但是有坚持认为它们的特殊历史塑造了其独特性。民族主义总是通过回溯历史传统陷入冲突纷争,但这种纷争又有助于形成一种新的、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世界构想,因为他展示了一种令人信服的连续性,因此不再只是被作为“观念秩序”的乌托邦构想发挥效用。

从民族主义与族群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下四项结论:

1.在民族主义通过拥有自己独立国家的族群,而在一片与这个邦国均质的领土发挥作用时,他就造就了自己的民族以及具有长久存续基础的民族国家;

2.在民族主义回溯到拥有丰富传统内的、族群的联合团体的过程中,它也能够激发人们对于一个拥有回望历史的国家的记忆,业制造了一种仅仅短暂被中断过的连续性的假象;

3.对于拥有族群多样性的殖民统治区域,不存在一个有历史传承下来的族群统治团体,更不用提一个统治团体拥有现代国家机构,民族主义就必须在我运作,但一种极度危险的脆弱性,作为此类新兴“民族国家”的标志就会应用而生。 4.民族仍然与族群相区别:

(1)民族建立在历史领土上,但是这一领土却被塑造为由祖先所传承的、神圣的土地; (2)民族通过一种共同的起源神话整合为记忆共同体,但更依赖于与外人之间的区分意识,有时是依赖于对本民族是蒙神所特别应许和祝福并附有特定使命的信仰; (3)民族虽然生活在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同同志系统中,却尽可能的将这一统治系统的正当性基础重新诉诸于拥有主权的民族的意愿;

(4)民族拥有一种经济体系,借由这种体系,他尽可能的为所有成员提供迁徙自由,并使一种共同的“内部道德”发挥效用,外人则会受到歧视,并作为外部道德的结果而被是做敌人。此外,法律权利和义务将所有的民族成员紧密相连,但同时却将外人通过排除性条款排除在外; (5)民族尤其在以下方面区别于族群,民族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存在,处于价值秩序的顶峰,并要求绝对的优位,同时,民族主义又是一种具有世俗化倾向的包含所有人的群众现象。

第五章 民族主义的社会阶层

人们普遍认为,市民阶层的上升与民族主义的展开被放置在一起。人们主张,市民阶层与封建帝制和贵族作斗争的过程中,为从根本上摧毁其社会政治权力关系,而将民族主义作为相宜的意识形态;相应的,在市民运动的推进下,民族国家被创设出来。但作者指出,这种简单形式的归类,将民族主义的意义扭曲了。因为民族主义受到追捧的原因在于其超越所有社会、宗教和地域界限的能力。

米洛斯拉夫·赫洛赫将民族主义和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知识分子的文学、艺术和历史兴趣,促成了人们对于民族语言、民族艺术和民族历史的关注。

第二阶段,真正的知识分子或是民族英雄主义开始形成并发挥作用。伴随着

市民阶层的同情者们开始居于上风,相当数量的贵族开始形成。他们通过回溯族群统治团体的传统,以及支撑这些团体的宗教和自然法传统,而发展出一种整体性的、框架性的思考视角。为实现这些目标,他们同样采取了政治冒险。

第三阶段,伴随着民族主义的构想逐渐赢得稳定、不断扩张的作用领地,以及由市民阶层的知识分子作为“意见领袖”而常居领导位置,这一构想最终激发起群众运动。尽管民族主义已渗透至其他社会阶层,但是在具有读写能力的人群中最先发挥作用。

因为那些承担着推动民族主义发展的国家精英阶层,被归类于欧洲与北美的民族进化过程中的市民阶层的现代化精英。在生活引导和社会基础方面,与市民阶层相类似的社会阶层也渐渐形成。由此我们无法搞清楚出社会阶层的划分问题。作者提出两个问题:

为什么民族主义的计划需要早期的民族知识精英?为什么族群民族主义和精英民族主义的乌托邦构构想能够赢得广泛的群众效用? 第六章 民族主义如何扩张和为什么扩张?

按照“观念秩序”和“想象的共同体”的理念,民族主义最初来源于观念世界,是为统治的正当性和统治利益所服务,最终转化为现实。但是它是如何转化为现实的呢?如果民族主义曾经在革命的现代化危机中作为提供正当性、发挥整合作用和推动作用的教义出现,那么它的扩张就不仅仅限于精于书写、传播和认知的知识分子的作品中。是以下六项因素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首先要归功于出生于布拉格的美国政治学家卡尔·W·德意志。他前所未有、无比确定地将传播强度和密度的重要意义作为现代化以及民族化进程的固有部分。由火车和轻轨组成的交通网、电讯和国家邮政构成了一种传播网络,这一传播系统将导引性民族构想扩及至广大的群众中。人们可以借助这些交通工具投入到反抗活动中;报纸杂志和信件通过邮政散发到那些曾经被阻隔到读者群外的农庄;读者的阅读能力通过新时代教育体系得以提升。

2.加速民族主义扩张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共同的“民族语言”——白话语言的传播。出版印刷的发明使得民族语言得以席群民族大地。尽管作为新时代资本主义追求经济利益而开发的印刷术是重要的推定力,但更为重要的是,所有改革者的强有力的要求——新信仰的每个追随者都应该能够使用自己的而非拉丁语言阅读神圣的教义。用德语写成的路德版的圣经几乎每年达到更高的出版数量。作为拥有众多读者群的最早的德文畅销作者,路德的作品在1550年已经占据了所有德文书籍中三分之一的数量。(作为论据)17和18世纪那些伟大的词典编篡者和语言学家,以上述印刷品的风暴为基础,也将其用于自身作品的传播。而那些重要的哲人们则在此过程中,将那些至关重要的白话语言上升为本民族的神圣语言。

白话语言创造的稳定性,使一个“想象出的”共同体更近于一种现实存在的民族。因此,白话语言作为民族构想的交流工具,但同时也作为语言性民族一体化和文化的指针,总是被认为创设出来,而非自发形成。没有任何地方是民族自发生成了一种古老的民族语言,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民族国家原则上贯彻了和推行了民族的标准语言。换言之:并非语言的文化传统造就了民族国家,而是民族国家将民族语言作为“文化神器”,并将其塑造成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媒介。

3.民族主义的新教义一样具有持续性的说服力。纪念与游行、庆典与圣歌,

这些方式都旨在将民族主义的教义根植于人们的感情深层。

4.民族主义的扩张从民族主义的精英分子的行动和奉献开始,之后便延续为民族运动。民族运动中反应的牺牲和奉献精神具有强大的宣传作用。

5.通过将艺术作品解释为民族性格的反映,社会的民族化也同时取得了相当的进步经验。民族国家的主动性被作为不能质疑的确定因素。公共利益被视为民族利益而获得了具有说服力的正当性和充分的煽动性。民族市场、民族教育与防卫义务的目标都指向民族国家的确定因素。在不断民族化的过程中,会尽最大可能的产生出一种累积效应。

6.民族主义还严格的区分“我们”和所有“其他人”,并从其理论仓储中为这种区分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正当化论证。其外部区别来自于民族鲜明的轮廓,而内部的同质性则确定的强化了这种区分。排除外人已经成为民族当前迫切的任务,这种正当性又通过如下方式获得:民族的认同感与其他认同感在互相竞争中,一定赢得了更高位阶。这种优位性又通过如下的方式获得进一步的提升:所有的民族成员都被允许参与政策的形成和统治权的形式,而来自未来的民族共同体也被认为是与每一位民族成员的命运息息相关。在政治实践中,民族主义展现出其在政治方面的多面性和包容性。无论是主张者或是鼓动者是仆人还是主人,民族主义都能够跨越所有统治形式的局限。 第七章 民族主义的类型

弗里德里希·迈内克在其《世界公民与民族国家》中发展出“文化民族”和“国家民族”传统理想类型;汉斯·科恩在《民族主义的观念》,以个人同意为基础,同时又受市民社会观念的激发,将西欧与北美的民族主义归为一类,而将独裁的、以族群的种族中心为基础的黑暗的中欧与东欧的民族主义归为一类,这种区分虽然具有广泛的思想史基础,但也是两次世界大战后两大阵营冲突不断升级的反映;里亚·格林菲尔德在其《民族主义》中,将亲民主义的英国和美国的民族主义,与德意志野蛮的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作区分。

通过归纳分析所提供的严谨区分方法,以发展阶段和地域影响为向度,民族主义至少要分为四种类型:

1.英国、北美和法国所形成的“整合性”民族主义,通过“国内革命”在其第一个发展阶段建立了民族国家。在这些一个早已存在的统治团体也借由民族国家的形成,获得了新的正当性基础。

2.上述民族主义的变体,即作为“统一进程的”、民族团结的或是民族复兴的民族主义。这类民族主义的目标是将国家分裂的部分整合为所谓早已存在的“民族”——这种民族事实源于不同的族群——继而再构建一个民族国家,就想德意志和意大利所做的那样。

3.在第三个阶段,民族主义被作为分裂的民族主义来理解,这种民族主义加速了1918年后东欧和东南欧多民族的帝国崩坍,并促成在沙皇帝国、东匈牙利和奥斯曼帝国的瓦砾上所产生的新型民族国家的建构。

4.移植的民族主义。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后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之后的移植民族主义浪潮与1945年后的反殖民主义政治紧密相连。被殖民时期的行政区域曾被殖民统治者曾经以殖民主义或是帝国主义为目标进行管理划分,而新的民族主义则要跨越所有种族、语言和宗教的界限,对国家版图重新整合并正确进行划分。

另一类民族主义的划分:

1.族群统治团体是从内部民族化被建立起来的(英国、法国和西班牙) 2.国家和民族同时产生(意大利和德国)

3.因主流文化的影响,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塑造出了由非均质化的国民共同组成的民族(美国、阿根廷和澳大利亚) 4.在殖民地建立起的新兴国家

在西方世界形成的新时期的民族主义:

1.内部的国家建构中,存在稳固的国家和具有确定传统的族群,而这些国家和族群在现代化进程中,既存的正当性基础遭遇严重危机,因此必须从民族主义的新世界构想中寻找基础;

2.在革命性的现代化危机过程中,人们回溯到某种新的乌托邦构想中,将米民族主义作为“观念秩序”以及将人民主权和自我确定权作为政治理念的既定部分;

3.存在从犹太传统和基督教救赎理念中引申出的导引性构想,它们使人们确信借由“上帝的选民”“神圣的土地”“弥赛亚先知”这些概念表达出的民族主义的武器,并通过这些武器使民族主义的构想世界具备了类似于宗教的、令人信服的吸引力;

4.西方社会是动态的社会,其拥有逐渐依赖于市场的社会结构、高度流动性、不断涌现和形成的社团和受过训练的知识分子,这些因素的综合促成了民族运动; 5.在民族运动中涌现出的政治反对派,才将获取国家统治权力和重建国家公开地宣扬为自身的目标,也只有在西方才能够拥有和利用宽容和自由的政治空间。 第八章 民族主义的发展历史

1.美国的民族主义

北美联邦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共和国在最初被当做一个民族来理解和看待。清教徒作为“上帝选民”的信仰,最初以信仰教条的方式、而后又以世俗化的方式,将逐渐产生的共同体美化为新的“美洲的以色列”、“新的锡安”、“新的耶路撒冷”、“圣山上的光明之城”。这种以宗教为基础建立的优越思想,又通过自然法和启蒙思潮中进步思想的强有力的影响得以强化。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十三个殖民地开始在思想上和机构上开展独立举措。直接以耶和华与以色列的盟约为范本,清教徒的“神圣”的“盟约”被转化为共和制下的世界性联盟。因此而产生的铰链,也将加尔文主义中的宿命意识与世俗的先知们统一起来。与此同时,遍布世界的自然法的宣扬者都被美国化,而他们带来的普通法,尽管在殖民地社会中拥有优先性,但在与英国分裂后,也开始回溯到自然法传统中,并将自然法作为其正当性武器。

美德与自由,人类的自然成长与完美化的理想体,就像他们总是出现在18世纪的共和主义的启蒙思想那样,也被纳入美利坚合众国的戒律中。除上述观念外,伴随着宗教和已经世俗化的完美诉求,一种无法被压制的联合同样开始形成。 美国的民族主义的核心要素以及所有为历史现实的扩张提供正当性的理论,都汇集在“天赋使命”的导引性构想中。 2.德国的民族主义

德国的民族主义最初并非源自于革命。处于德语区的欧洲中部自18世纪末以来,因为法国革命后的对外战争而陷入严重的现代化危机。在这种危机中,国家的、社会结构的、文化转型的过程与某些被压制的权力相互叠加,由此变成生出一种“需求”。而从西方民族化的先锋国家中借鉴统治正当性、整合性和推动

性意识形态的年轻的德国民族主义,正是对这种需求做出的“回应”。 3.非西方的移植的民族主义

第九章 民族主义的成果——民族国家不应享有的声誉

民族主义在国家建构方面的具有重要的作用。

恩斯特·盖尔纳的基本论点认为,民族主义及其创造物——民族、标准化的民族以及民族国家,都应被视为现代工业社会得以有效运作的必要前提,正因为它们僵化严苛的功能主义倾向,因此它们也只拥有有限的承受力。由国家推行的民族语言,对于拥有高度复杂的工业、消费业和服务业的现代社会的模式化运转,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媒介。在任何地方,民族语言都能为人们提供一种并不复杂的理解可能性;而方言或是世界语言对于人们之间互相理解存在障碍。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一系列的立法构成。这些法律原则被作为“民族精神”的化身,或是“民族的”法律传统,而它们又经民族语言传达给法律人,并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法律体系所提供的行为指引而发挥功能。

现代共和制以之作为所有制定法和议会之渊源的人民主权这一正当性假定通过民族建构而填补了具体化的内容。政治系统的功能发挥表现为普遍的选举权、政党民主和议会制。这些都归功于民族主义。 但它同时具有尖酸刻薄的面孔。在某些方面,现代政治中恶毒的反犹太主义,正是以种族主义为包装的民族主义的属类。

联邦制是应对多民族社会的共同生活产生的、实现民族统一理想的困难。民族国家的建构是民族运动的最终目标。对于民族运动以及已建立的民族内部通过民族而社会化的归属者而言,民族国家代表着一种最高的价值。韦伯同样认为民族国家都拥有一种规范上的优越性。 第十章 民族主义的终结

现代社会一种全新的、旨在代替民族主义且能够成为现代国家的正当性基础服务的理念已经出现。它就是民主的宪政国家、法治国、社会国所具有的、兼顾生态保护的经济增长的行动能力。当发生现代危机时,西方国家不再通过追溯民族及其民族利益来为行为提供正当性。他们现在更多的依赖于以下因素: 1.民主机制、政府系统,在一些国家还包括联邦体制的有效运作; 2.通过不同的方式建构的法治国家以及法的安定性; 3.社会国能够为公民提供的安定保障;

4.不断增长的、同时又能够为环境所承受的经济所带来的福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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