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10 17:42: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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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共青团系统优秀青年

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青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和每一位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特制定本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类别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部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7.优秀青年志愿者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增减和调整评选类别。) 二、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按各院系团员总数的3%评选;优秀团干部按各院(系)学生总数的2%评选(各建制完备的院系团总支增加2个优秀团干名额);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按各院系学生人数的1%评选,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

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不限定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过(含红黄牌处分)。 (二)分类评选要求 1.优秀团员

(1)热爱团的组织,认真学习党团理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奖学金综合排名连续两学期列全年级前35%(新生只要求第一学期);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2.优秀团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的基本标准,奖学金综合排名连续两学期列全年级前30%;

(2)所在团支部本年度被评定为二级团支部及以上; (3)热爱本职工作,群众基础好,组织管理能力强。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4.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在本学年度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在本学年度团队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其中获得奖励的团队主要成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5.优秀青年志愿者: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6.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五、评选办法

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民主评议,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及比例评出各类优秀青年,填写《优秀青年推荐审批表》,各团总支提出鉴定意见,填写《优秀青年汇总表》并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审批后,予以表彰。

附件一: 优秀青年推荐审批表

( —— 年度)

附件二: 优秀青年推荐情况汇总表

( — )年度

院系: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8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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