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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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项 目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永靖园等

8个项目外墙涂料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鞍 山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总 则 ………………………………………………7 二、采购项目文件 …………………………………………7 三、投标文件…………………………………………………8 四、开标及开标程序…………………………………………13 五、评标与定标………………………………………………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4 七、废 标 ………………………………………………15 八、投标纪律要求……………………………………………15 九、支付货款…………………………………………………15 十、质疑和投诉………………………………………………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2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9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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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共两包

第一包:泉兴家园、解放路西人民路南、千山西路DN1、DN2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826,000元

第二包:永靖园、后峪、灵山二号小区、达道湾小区、千山区委后侧

一期二标段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060,700元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5、所投产品须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6、投标人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7、投标人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8、投标人要求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

9、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 9 月 13 日— 9 月17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414房间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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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代表身份证;

5、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6、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7、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

以上证件、资料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须提供证件发放部门相关证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 月28 日9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年9 月28 日9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20065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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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条 款 名 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资金来源 说 明 和 要 求 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AZCG2010G105 财政性资金 第一包:泉兴家园、解放路西人民路南、千山西路DN1、DN2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826,000元 6 采购最高限价 第二包:永靖园、后峪、灵山二号小区、达道湾小区、千 山区委后侧一期二标段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060,700元 7 8 9 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构成采购项目文件 的其他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公开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自采购项目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补充通知书为采购项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10年9 月28 日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交款方式:开标前一小时到开标现场交现金,或开标前312 投标保证金 日内汇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标明采购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鞍山农行铁东支行金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401040001049 10 11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 5 页 共 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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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投标人可就货物表中的整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的投标报价。报价中包含运输、劳务、管理、货物、保质期13 投标报价 内的保修、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质量验收、损耗、检测等费用)。 14 15 16 17 1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联合体投标 分包或转包 投标有效期 签字盖章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开标后60天。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正本 1份;副本5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19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装订 21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 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2 23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0年9 月28 日9 时 30 分。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合同总金额的5%。 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 25 质量保证金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 6 页 共 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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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项目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2)“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文件“招标公告”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采购项目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采购项目文件 5、采购项目文件的构成

(1)采购项目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项目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招标公告;

②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③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④ 采购项目及要求; ⑤ 评标办法;

⑥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项目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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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已经公布的采购项目文件确须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要求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采购项目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进行联系,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其澄清内容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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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产品的品牌; ② 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 技术要求偏离表;

④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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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投产品的质量合格报告、投标人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人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人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复印件;

⑦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 ⑧ 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⑨ 商务条款偏离表原件;

⑩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 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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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项目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最高限价的1%

(3)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① 如果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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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5)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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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及开标程序 19、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开标时,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评审专家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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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五、 评标与定标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有关证明文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项目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3、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验收

(1)中标人交货时,由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因特殊原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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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验收的,必须与中标人协商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七、废标 25、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项目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投标纪律要求

2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投标人做出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评审专家公正评审的言行。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27、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第六条) 十、质疑和投诉 28、质疑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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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29、投诉

详见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 30、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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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函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文件(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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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商 品牌 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元)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 小写: 注: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按采购项目清单填写。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予以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才会被考虑。投标人若有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 18 页 共 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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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价格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分 项 项 目 货 物 价 国内运保费 税 费 金 额(元) …… 合计(总价)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价格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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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序号 货物名称 型 号 生产地及 生产厂家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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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你单位组织的“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ZCG2010G105),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出具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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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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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格、技术指标响应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序号 货 物 名 称 采购项目文件 要 求 投标响应 是否有偏离 (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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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序 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采购项目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

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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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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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

按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文件(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被评审确定为中标人,我公司对于投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2.免费保修年限;

3.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详细的培训计划;

5.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

6.制造厂商或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臵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

7.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 8.其他。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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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共七包

第一包:泉兴家园、解放路西人民路南、千山西路DN1、DN2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826,000元

第二包:永靖园、后峪、灵山二号小区、达道湾小区、千山区委后侧

一期二标段外墙涂料 采购最高限价:5,060,700元

二、数量、技术指标及要求 1、数量: 包 号 项目 泉兴家园 第一包 解放路西人民路南(宁远镇) 千山西路DN1、DN2 第一包合计 永靖园 后峪 第二包 灵山二号小区 达道湾小区 千山区委后侧一期二标段 第二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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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面积/㎡ 127555 276778 64340 468673 8901 采购最高限价(元) 1,586,000 3,440,000 800,000 5,826,000 86,4000 60626 114765 185894 36982 407168 1,427,000 2,310,000 459,700 5,060,700 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

2、技术参数及要求

底 漆 技 术 参 数 项 目 容器中状态 施 工 性 涂膜外观 干燥时间 耐 水 性 耐 碱 性 附 着 力 透 水 性 抗泛碱性 抗盐析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透明、正常 ≤1小时 96小时无异常 48小时无异常 ≤1级 ≤0.1毫升 48小时无异常 72小时无异常 技 术 要 求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弹 性 外 墙 涂 料 技 术 参 数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容器中状态 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 施 工 性 刷涂二道/无障碍 低温稳定性 不变质 干燥时间/h 小于1小时10分钟 涂膜外观 正常 耐 水 性 96h无异常 耐 碱 性 48h无异常 涂层耐温变性(5次循环) 5次循环无异常 耐洗刷性 大于等于20000次 耐沾污性(5次循环) 小于等于15% 拉伸强度(标准状态下) 大于等于1.0MPa 标准状态(常温23℃) 大于等于450% 断裂伸长度 -10℃ 大于等于150% 热处理80℃ 大于等于200% 粉化 1级(600小时) 耐人工老化 变色 2级(600小时) (400小时) 外观变化 无起泡、剥落、裂纹(1000小时) 注:1、底漆、外墙面漆必须为同一品牌,以升为单位进行报价(底漆涂布率为10.8,外墙面漆涂布率为3.6),同时必须注明产品的型号及必要的技术参数。

2、供货单位需在每个工地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刷涂。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承诺每月巡视及维护,免费保修三年,16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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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质审查;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编写评标报告。 三、定标及定标程序 1、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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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法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2)根据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采购项目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① 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最高限价; ⑤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⑦ 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要求;

⑧ 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⑨ 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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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②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③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④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⑤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⑥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六、计算错误的修改

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予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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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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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1、甲方在产品使用中遇到问题,乙方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上门处理。 2 售 后 服 务 2、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3、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 3 合同有效期 一年 4 交 货 时 间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5 交 货 地 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货款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拨付。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6 付 款 方 式 价款的50%支付给乙方,半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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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房地产办公室永靖园等8个项目外墙涂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105)的《采购项目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项目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 品名 规 格 型 号 单 价 总 价 交 货 日 期 品 牌 单位 数量 (元) (元) 注:表中须明确合同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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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要求,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并满足规定的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4、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6、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时须按要求提供产品质检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2、验收由相关部门、甲方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乙方配合: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验收小组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如货物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货款最终以工程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2、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给乙方,半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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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承担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给予退换产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在质保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乙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4、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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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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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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